單位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條例,負責澗西區環境衛生的監督和管理;同時,結合轄區實際情況,參與擬訂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規定和具體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依據澗西區城市發展規劃的要求,參與擬訂城市環衛管理規劃和年度工作推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轄區環衛管理專業規劃和實施計畫,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管。
3、按照城市建設有關規定和標準,參與轄區內擬訂城市道路、公共區域、公共衛生設施、社區公共衛生等區域的環衛質量標準和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4、按照國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洛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的規定,負責在轄區內組織實施,並對違反環衛法規、條例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行使行政職能。
5、承擔全區主次幹道的清掃保潔、兩側果皮箱的清掏與管理及垃圾中轉站的統一管理和區管生活垃圾的清運任務;承擔全區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及完成市下達的建設任務;承擔全區社會公廁的保潔和管理工作;承擔澗西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的徵收工作及完成市下達的徵收任務。
6、負責轄區各辦事處(包括城中村、社區)、背街小巷、企業、農貿市場等的環境衛生質量和垃圾收集、清運工作的檢查、評比、考核及監督工作;負責定期通報全區環衛工作情況,制定環衛監督管理辦法,督查、交辦各項環衛工作任務。受理、督辦有關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來信、來訪和民眾投訴。
7、承辦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