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根據中共汕頭市委、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汕頭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汕發〔2009〕14號),設立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局長為許創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 所屬地區:汕頭市
  • 管理範圍:城市綜合管理
  • 屬性:政府機關
  • 局長:許創生 
人員編制,內設機構,主要職能,

人員編制

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0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科長(主任)10名,副科長(副主任)11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設10個科(室):
(一) 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日常工作的協調工作;承辦重要會議的組織及協調工作;負責文秘、收發、信息、統計、安全、保密、信訪、通訊報導、政務公開、民兵、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管理、資產管理工作。
(二) 人事科(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合署)
負責局黨組日常事務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考核任免、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
(三) 計畫財務科
負責組織制定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和執行部門預算、決算工作,擬定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項目支出經費預算計畫;負責局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以及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制宣傳科
負責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會辦和擬制立法建議;負責對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
(五) 市政設施管理科
組織、協調和督查市區市政基礎設施的技術管理;編制市政設施發展規劃和科技進步規劃;負責對市政設施管養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承辦環衛工程項目的建設,組織竣工驗收工作;承辦臨時開挖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許可項目的審批工作;承辦處理市政工程經濟遺留問題。
(六)市容環境管理科
負責擬訂城市建築物、構築物、公共場所以及公共設施、戶外廣告設施的容貌標準;負責對市區環衛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督促;負責對市區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行業資質的核准;
(七)園林管理科
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建設計畫;負責市區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臨時占用公共綠地、城市樹木砍伐、遷移項目的審批工作;
(八)城管綜合科
負責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督辦、考評;負責全市性城市管理重大整治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市城管委和市城管辦的日常工作。
(九)城管協調督辦科
協調、指導12319服務熱線的管理工作;
(十)監察室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紀檢和監察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對黨員的民主評議及紀律教育,承辦反映黨員幹部違紀違規問題的民眾來信來訪和查處工作。

主要職能

一、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市城市管理局的職責劃入市城市綜合管理局。
(三)將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職責劃給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四)將城市供水管理的職責劃給市水務局。
(五)增加負責城市排水許可的審批職責。
(六)強化對城市管理工作的指揮、協調和督查職能,加強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督辦考評工作。
二、汕頭市城市綜合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政、環衛、園林綠化及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擬定城市管理規劃,負責城市管理規劃的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市區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等服務行業資質核准;負責對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場所以及城市建築垃圾處置的核准;負責城市垃圾車輛準運證的核發工作;負責環衛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區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三)負責臨時占用城市公共綠地、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審批及市區三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批和發證工作;負責城市公共綠地、風景園林等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批和城市綠化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
(四)負責市區臨時開挖、占用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許可的審批;負責中心城區城市景觀照明建設、管理的日常協調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戶外廣告設施的設定許可和監督管理;參與市政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市政設施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有關工作進行統一指揮、協調和督查;根據市城管委的部署,負責對城市管理責任單位的城市管理工作進行督辦和考評;指導、協調12319城管服務熱線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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