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昌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永昌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永昌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是永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昌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 上級單位:永昌縣人民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縣住建、環保、工商、交通、水務、食藥、規劃等相關部門法律法規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或者部分行政處罰權劃歸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行使;將城關鎮人民政府管理的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公用設施職責劃歸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承擔。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負責起草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市政基礎設施管理、城市綠化亮化美化管理等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規範、執法行為規範,指導督察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派駐機構及所屬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行為。
(三)負責城市管理領域內的部分審批管理,主要包括: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審批;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審批;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審批;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鐵輪車、履帶車或者超限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
(四)貫徹執行永昌縣城市管理領域內需要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下列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工商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的行政處罰權;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采砂取土、違法建設等的行政處罰權;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權;城市管理部門可以實時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權。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城區環境衛生綜合管理;對城市道路清掃保潔和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實施監管考核;對城區內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固體廢棄物運輸、消納實施監管;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置工作,對垃圾處理企業和個人實施監管。
(六)負責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發展規劃、綠地養護標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擅自變更建設項目規劃設計和用途、違規占用公共空間以及亂貼亂畫亂掛等行為,嚴厲打擊違法用地、違法建設行為,落實新增違建的管控措施和責任追究。
(八)負責組織全縣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審查、培訓、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和行政執法信訪、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裝備器材的列編、更新和補充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智慧城市”管理平台日常運行、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管理方面的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十一)承辦完成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法治宣傳室):
負責日常工作的組織協調、草擬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報告、請示;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對外接待,資產管理、車輛等後勤工作;負責接待來人、來電、來信投訴、舉報上訪事宜,並移交、督辦、反饋落實情況;負責對行政執法隊員執法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查處。
(二)財務室:
負責對局資金進行管理。做好核算工作,收入、支出費用,負責做好局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等發放管理;嚴格執行發票、收據管理使用規定,做好發票收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等工作。
(三)城建監察大隊:
負責做好建築垃圾管理及押金收繳、勘察、登記;負責做好縣城內亂搭亂建、違章建築等違法行為的執法工作;負責做好城區內戶外廣告牌匾的審批工作;負責對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進行監察。
(四)市容監察大隊:
負責做好城區內亂擺攤點、占道經營,貨物出店等工作;做好城區戶外廣告宣傳的審批;做好市容和環境衛生的綜合整治。
(五)數位化監督指揮中心:
負責數字中心平台的運行、升級和維護工作;協調城管委相關部門對城市管理相關事件、部件的處理、督辦和考評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分析與評價工作;負責處理民眾投訴和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執行上級智慧城市管理機構制定的相關標準,定期更新數位化城市管理的相關部件和事件信息;負責信息採集員的培訓與管理工作。

下屬機構

(一)文化健身廣場管理所:
負責縣文化健身廣場的日常管理與設施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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