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南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南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是南昌縣人民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的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 辦公地址:南昌縣蓮塘南大道114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本縣城市管理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行業作業標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綜合組織、協調、檢查、指導全縣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鄉鎮、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和各相關部門的城市管理工作績效進行檢查、考核、評比。
3.負責編制縣城控規區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重點項目年度計畫和城市維護費的年度計畫,並對執行情況進行財務審計。
4.負責市容環境衛生、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公共照明(含景觀照明)、戶外廣告、渣(余)土運輸、停車泊位、城市燃氣、農村清潔工程等行業管理工作,對有關城市基礎設施運行情況進行監測、調度、和應急處置。
5.負責縣管道路、橋樑隧道、人行地下通道、公園、廣場、園林綠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垃圾中轉站、垃圾處理場、果殼箱等市政、市容環衛設施以及道路公共照明(含景觀照明)等設施的正常維護和管理工作,並對各鄉鎮、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管理的市容環衛、市政設施、公共照明、停車泊位、余(渣)土運輸等進行行業協調、指導。
6.負責城市道路挖掘許可、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的審核工作。負責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管道燃氣、戶外廣告、園林綠化及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拆、改、遷工程建設等行政審批事項實施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費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城市規劃、重點建設項目和全縣綜合開發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參與縣城規劃區新建、改建、擴建市政、市容環衛、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園林綠化、公共照明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立項、選址、設計、竣工驗收工作。
7.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負責建成區範圍內水面管理(穿越性河湖除外)及污水處理。參與城市管道排水專項工程的審查,城區新、改、擴建管道排水工程竣工驗收。
8.負責城市環衛作業、渣(余)土運輸和雨污管網維護、建築物清洗作業等經營企業的資質審核、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市容環境綜合整治、監督考核工作。負責沿街建築物立面市容、臨街景觀及燈飾亮化的管理。負責制定戶外廣告和門店招牌的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
10.負責縣城控規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築垃圾、基建渣土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工作。統籌指導、組織協調全縣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推廣實施。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工作。
11.根據依法授權負責行使對縣管道路的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城市綠化、市政、環境保護、公安交通、工商、人民防空、房產、建築、殯葬、預拌混凝土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有關行政處罰權。
12.負責對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指導協調、指揮調度和監督檢查。組織全縣城市管理專項和重大執法活動。查處跨區域和重大城管執法案件。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行使職權情況實施督察。負責行使縣本級承擔的城管執法職能。受理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
13.負責鞏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國家衛生縣城”的統籌部署、組織調度、督查考評。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指導鄉鎮開展相關園林城市創建工作。
14.負責全縣公園的行業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園綠地、生產綠地、居住綠地、單位附屬綠地的行業指導和管理。組織實施城市市政建設的綠化工程。
15.負責城市管理科技創新,教育培訓工作。牽頭實施全縣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16.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17.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公文、檔案、保密、計生、政務信息公開、政務督辦、辦公秩序、會務及文稿、辦公用品等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工、青、婦、宗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對外交流工作,局系統節假日和應急值班工作安排。負責城市管理宣傳報導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文明單位等創建工作,承擔局系統的信息發布、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形象宣傳工作。負責制定公共關係和新聞發布策略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輿情、網路安全、信息安全管理。負責局系統網路宣傳和報刊征訂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官方微信公眾號和網站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信息的采編和印發工作,編制城市管理髮展總體規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公共照明和城市燃氣等專項規劃,組織制定相關技術規範、標準。牽頭編制城市管理項目年度計畫、城市建設維護費的年度使用計畫。負責開展城市管理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負責城市管理智慧化、信息化等新技術的開發與套用。負責城市管理全面深化改革、城市管理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專家庫建設和管理,開展相關課題研究。組織開展城市管理行業調查、綜合統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股。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對局系統領導幹部的考察、考評、調配、管理以及幹部的選拔。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職稱申報、評審工作。負責局管幹部的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幹部職工外出(出國、出境)報批工作。牽頭負責局系統統戰、雙擁、老幹部管理等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制定有關財務、資產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重大重點項目的資金調撥。負責局系統財務監督和財政績效評價相關工作。負責縣本級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配置、保養、更新工作。負責局系統的後勤服務、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監督股。牽頭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檔案、重大執法案件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局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牽頭開展全縣城管執法隊伍規範化、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局系統法治政府建設、法制宣傳教育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局系統權責清單和政務服務事項等工作。協調落實最佳化投資發展環境方面工作和局系統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有關城市管理領域政策調研工作;擬訂城市管理執法工作制度、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指揮調度和監督考核,組織部署全縣城管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容風紀、執法規範監督工作。組織開展城管執法領域信用公示、警示監管和檢查抽查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城管執法案件查處,督促辦理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城市管理執法重大案件。
(五)督查考核股。制定全縣城市管理考核辦法、考核標準,對各鄉鎮、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綜合檢查考評工作。負責局系統績效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城市管理重要工作、專項工作的督查督辦。指導開展城市格線化管理工作。負責文明城市、衛生城市創建的日常考核和城市環境專項治理檢查評比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隊容風紀、執法規範督查工作。負責農村“清潔工程”的監督考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重大活動的城市環境保障工作。制定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應急處置、信訪維穩、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局系統應急救援預案,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建立與各專項應急指揮部之間的溝通協調機制。指導監督有關城市管理安全運行整治工作,組織協調本行業系統各種災害和突發事件等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穩工作。受理和承辦各類城市管理和執法信訪、投訴案件,並負責分類處理及跟蹤督辦工作。負責市“啄木鳥在行動”新聞媒體和“瞭望鏡”曝光問題的分類處理及跟蹤督辦工作。
(六)綜合協調股。承擔縣城市綜合管理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全縣城市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環境治理和重大專項整治行動。組織協調中央駐縣單位、省直部門(單位)開展城市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全縣城市功能與品質提升三年行動、“美麗昌南•幸福家園”環境綜合整治和“美麗昌南•幸福家園”市容環境專項整治等工作。統籌、協調、組織本行業系統的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等各項創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社會評價、聯動服務,協調社會各界、引導市民參與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鐵路沿線、背街小巷、校園周邊、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等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活動。
(七)園林綠化管理股。編制城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發展規劃、系統規劃(綠線)、綠道網規劃,制定和審定全縣園林綠化年度建設計畫和方案。負責縣本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立項、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等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屋頂、牆體、橋體等立體綠化項目的建設和指導。負責全縣園林綠化工程的施工質量標準、行業指導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園林優質工程評比。負責全縣園林綠化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負責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承擔縣政府參加對外園林綠化展園任務。制定全縣行道綠化、街頭綠地、公園綠地的管護標準、等級、價格編制。制定全縣年度造林和補種補栽計畫。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指導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園林綠化管理行業的檢查、評比和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園林數位化管理、長效管理、綠化彩化,開展園林綠化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園林綠化管護及環境布置,節日擺花、長效擺花、菊花展及專項花卉展覽。負責審核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等級和園林綠化管護服務外包的市場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占用城市綠地和砍伐(移植)樹木、公共綠地內開設服務項目審批,保證安全使用需要修剪樹木核准;負責城市規劃區“綠色圖章”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公園體系規劃和分級分類目標管理及服務規範。負責城市新增公園年度計畫安排和論證工作。負責全縣公園和廣場的管理、命名、服務、開發。負責公園遊樂設施運行。負責制定園林綠化科研項目計畫,組織園林綠化重點科技項目攻關、多樣性保護、病蟲害防治、科普宣傳。組織開展園林綠化科技信息化工作和園林技術人才培養。
(八)市容環衛管理股。編制全縣環境衛生設施專項規劃,制定環衛作業、環衛設施管理等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縣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環衛公廁等市場化服務外包工作。負責全縣環境衛生責任制考核,對城區公共區域環境衛生保潔、沖洗除塵、垃圾收集清運、公廁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評。統籌指導、組織實施全縣生活垃圾分類推廣工作。負責生活垃圾處置費徵收,對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收集、運輸、處置特許經營項目運營進行監管。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牽頭負責本行業系統生態文明建設的相關工作,局系統愛國衛生工作。編制全縣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實施計畫,制定城市道路兩側建築物外觀容貌秩序的管理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市容方面的專項治理,指導各鄉鎮、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開展市容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臨街建築物立面整治、臨街房屋屋頂改造、街麵粉刷、店容店貌整治、垃圾廣告整治、社區環境改造、市容景觀改造等工作。
(九)廣告固廢管理股。負責城市戶外有關占道活動的協調、聯絡和監督管理工作。編制全縣戶外廣告設施設定專項規劃,制定相關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鎮戶外廣告、招牌設定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戶外廣告、招牌設定方面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出讓工作,負責戶外廣告設施使用權的資產管理,負責城市建築物和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等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戶外廣告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編制建築垃圾、散裝物料等固體廢棄物管理的專項規劃。負責城市建築垃圾管理和再生利用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建築垃圾、散裝物料等固體廢棄物的排放、運輸、處置工作。負責建築垃圾、散裝物料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對從事固體廢棄物作業經營單位準入資格審查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垃圾管理信息化和誠信體系建設。牽頭負責本行業系統環保大氣揚塵治理相關工作。
(十)市政設施管理股。編制本縣城市道路、橋涵等市政設施行業專項規劃,制定相關管理標準。制定全縣大中型市政、環衛等設施維修、改造計畫,並負責項目立項、招投標、建設等工作。制定有關城市管理機械設備維修、更新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縣本級市政設施維修建設工程的安監、質監及綜合驗收工作。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定點、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會審工作。指導局屬單位設施維修、改造等建設工作。承擔縣本級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工作。制定城市管道排水排污設施維修、養護、更新改造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管理,負責建成區範圍內水面管理(穿越性河湖除外)及污水處理。負責城市管道排水、排污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有關城市管道排水排污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制定全縣市政、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市管道排水排污等有關城市基礎設施運行預警、監測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道路、橋涵等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和市場化工作,協調並監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成後移交和接收工作。負責縣本級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的監測工作,指導、協調、監督鄉鎮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的監測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預報預警等公共信息的收集、匯總、發布以及社會化服務等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運行監測的統計分析、評估工作,對全縣城市基礎設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負責道路、橋涵等市政設施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指導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動車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停放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停車泊位管理、行業協調、指導。牽頭實施全縣數位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工作。
(十一)路燈燃氣監管股。編制全縣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制定燃氣管理突發事件演練方案和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城鎮燃氣管道保護和燃氣使用宣傳。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開展管道燃氣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定全縣燃氣基礎設施運行預警、監測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縣本級燃氣執法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各管理處(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燃氣執法工作。牽頭負責全縣城市燃氣管網、鑄鐵管網改造等工作,監督管理燃氣行業設施建設,協調推進管道燃氣發展。配合有關部門對燃氣供應保障、燃氣設施正常運營、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編制本縣城市道路公共照明行業專項規劃,制定相關管理標準。負責城市道路照明設施拆、改、遷工程建設及新建項目等行政審批事項實施事中事後監管,管理監督全縣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城市道路公共照明(含景觀照明及立面亮化)的維護管理和市場化工作,協調並監督管理建成後移交和接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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