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直屬三大隊

直屬三(環保)大隊前身為南昌市環保監察大隊,2004年機構體制改革後,環保監察大隊歸編市執法局,名稱為南昌市執法局直屬三(環保)大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昌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支隊直屬三大隊
  • 前身:南昌市環保監察大隊
  • 隸屬:市執法局
  • 改個時間:2010年
情況簡介,服務承諾,

情況簡介

2010年初機構體制改革後,大隊歸編為南昌市城管委,名稱為南昌市城管委直屬三(環保)大隊。大隊現有人數50人,內設3個科(室),6個執法中隊。3個科(室)分別為辦公室、業務科、調度室;6箇中隊分別為5個白天執法中隊和1個夜間執法中隊。大隊的主要職責:按照《南昌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的規定,大隊行使違反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部分處罰權,行使工程建設項目違規現場攪拌混凝土的處罰權。

服務承諾

1、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執勤過程中,必須著裝整齊,使用國語及文明用語,禮貌糾正違章;
2、在實施行政檢查或處罰時,必須亮證執法,否則,行政管理相對人員可拒絕配合檢查;
3、不得著裝制服在公共場合及執法、執勤過程中吸菸;
4、要保持行政執法車輛的標識完整,不得故意拆卸或遮擋車輛牌照;
5、接到市民投訴後,在大隊領導簽批後半個工作日內到達現場處理,處理完畢後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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