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對涉及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各項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檢查。
(三)負責管轄區內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節水、燃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設施、城南片區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對破壞市政公用設施行為實施處罰。管轄區內的公用照明設施管理、維護等工作仍由市城管執法局負責。
(四)履行管轄區內市容環境衛生等管理職責。具體職責包括: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市、縣(市、 區)政府依法確定的,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需要納入統一管理的公共空間秩序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五)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範圍在管轄區內,市城管執法局履行以下職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生態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證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處罰權;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依法依規實施綜合執法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科學劃分市城管執法局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權力和責任,有關管理和執法權責劃轉市城管執法局後,原主管部門不再行使。履行中心城區所有建設項目規劃實施監管職能(含執法權)。
(六)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
(七)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審批事項
(一)辦公室(增掛信訪科牌子)。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局辦公會議的組織、聯絡工作;負責綜治、維穩、防邪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稿,編纂年鑑和修志,牽頭本系統相關政策理論研究、創新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宣傳工作;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網路輿情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財務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財務規章制度;負責財政經費的預決算及會計核算工作;負責職工住房公積金和職工社會保障福利工作;負責執法服裝、執法車輛、執法裝備的集中採購、配發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辦公樓維修、辦公設施設備的集中採購和管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票據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負責審核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規範性檔案及其政策措施、實施辦法等;負責本系統、 本行業“依法治市”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法制建設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執法資格認證和證件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依法受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負責協調處理執法爭議糾紛和行政調解工作;負責開展行政執法的法律指導、監督檢查和執法評議;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評議考核制、錯案責任追究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三)市容管理科(增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貫徹落實市容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編制市容管理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全市的市容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容貌管理標準;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容環境整治活動;負責指導市容環境衛生、生態環保、市場監管、水務等方面的部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創建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的相關工作。承擔管轄區“占用城市道路,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在城市建築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行政審批事項和監督、管理。負責推進“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四)市政運行管理科(增掛安全生產管理科牌子)。負責牽頭指導開展管轄區城市道路、橋樑、隧道、雨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節水、燃氣、公用照明設施、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生活垃圾設施、垃圾中轉站、公廁等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監督管理和對破壞市政公用設施行為實施處罰。承擔管轄區“挖掘城市道路,關閉、閒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處置的設施、場所核准,關閉、閒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等行政審批事項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理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等工作。
(五)城市管理指揮考核科。負責值守視頻監控平台和 12319 城管執法熱線,受理民眾對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等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及投訴事項統計研判;負責智慧城管系統的建設、使用、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全市智慧城管系統建設。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督促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下達的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負責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督查考核辦法,制訂考核方案;負責牽頭開展各縣(市、區、園區)、市級相關部門及主城區街道社區的城市管理專項考核工作;負責街道社區“門前五包”管理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負責全局督查督辦、績效考核工作。
(六)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本行業的幹部教育培訓和統一調訓工作;負責幹部人才培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幹部選拔任用、幹部監督管理、幹部年度考核、公務員統計工作;負責雙擁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協管員的統一招聘、勞動契約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黨組會議、局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綜合協調服務工作;承辦上級組織人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領導信息
黨組書記、局長王 山 主持全面工作,直管財務。
黨組成員、副局長彭賢俊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城管警察中隊、廣福大隊,負責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執法。
黨組成員、副局長蔣波 協助局長分管執法科、中橋大隊、奎閣大隊,負責城市規劃、園林綠化管理行政執法和街道社區城市管理目標考核。
黨組成員、副局長譚敏 協助局長分管政策法規科、萬盛大隊,負責城市市政、環境保護、工商行政和食品衛生管理行政執法。
副局長汪智勇 負責城區街道社區城市管理工作協作,聯繫北辰、濃洄、協興、奎閣大隊。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周長奎 協助局長分管監察室、濃洄大隊、協興大隊,負責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績效考核、督查和三項行政審批。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何智勇 協助局長分管機關黨委、舉報中心、北辰大隊和工青婦組織,負責黨建、文秘、信息宣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