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永城市城市綜合執法局牌子。

根據《中共永城市委辦公室、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城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永辦〔2019〕1號),永城市城市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商丘市委關於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永城市城市管理局(永城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局長:李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 外文名:Yongcheng City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李兵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精細化管理城市,推動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牢固樹立為人民管好城市,努力提升服務型執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行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容景觀行業管理。擬訂市容景觀行業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城區市容市貌綜合整治工作,組織協調城區空中桿線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等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外)街道街景美化、亮化(不含道路照明)工作;負責城區公共照明節能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標線施劃工作;負責城區道路路名牌安裝、維護、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城區園林綠化行政管理。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等級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園林綠化植物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檢疫等監督工作。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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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擬訂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城區生活垃圾分類、無害化處置和資源化利用等工作;負責全市道路揚塵治理監督工作。
(五)負責監督城市管理領域行業服務質量,受理、辦理城市管理及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投訴、舉報,拓寬為民服務渠道,提高便民化服務水平。
(六)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城市管理責任目標並組織考核,推進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編制城市道路公共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負責城市停車場和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管理工作。
(八)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數字城管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落實上級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
(十)負責城市綜合執法工作。行使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相關行政處罰權;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戶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定戶外廣告、戶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和餐飲攤點無證經營,以及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方面的行政處罰權;行使水利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及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向城區地下管道傾倒泔水等生活垃圾、城區空間亂搭亂扯亂畫的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區“雙違”綜合整治方面的所有行政處罰權;行使城市靜態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權。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全市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安全生產、信訪穩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行業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指導、檢查城市管理行業公共設施事故的預防和處置工作;參與行業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與技術鑑定工作。
(十二)負責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十三)負責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保障工作,承擔文電處理、會務組織、檔案管理、宣傳信息、意識形態、機要保密、應急值守、安全保衛、政務公開、創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業統計工作;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城市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領導批示、交辦的有關事項落實情況檢查督促;負責開展對外宣傳報導工作;負責數位化城市管理、數字城管系統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開展城市管理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承擔重大活動相關城市管理服務保障工作。
(二)審批服務股(政策法規股)。負責統一規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依據、程式、標準及執法文書的使用;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承擔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的普法工作;負責提供城市管理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
(三)督查監察股。負責上級機關和領導批示、城市管理重點工作的催辦、督辦與辦理件的審核反饋工作;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局機關股室和所屬事業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監督城市管理領域行業服務質量,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信訪事項的信息整理和反饋歸檔工作;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平安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綜合執法中長期規劃、年度和階段性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與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性城市綜合執法活動;負責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工作的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綜合執法業務綜合考評工作;負責城市綜合執法重大案件及跨區域案件的督查;負責對執法人員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紀律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現場查處糾正,對城市管理執法中違章違紀問題的投訴進行調查處理並提出建議、意見。
(四)綜合管理股。擬訂城市管理責任目標,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協調解決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綜合整治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城市道路公共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擬訂停車場管理的相關政策、標準;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設定、運營管理和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停放管理工作;負責智慧停車管理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市容景觀行業管理,擬訂市容景觀行業制度、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城區空中桿線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區強弱電線路架設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和門頭牌匾設定工作,擬訂城區戶外廣告、招牌設定專業規劃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戶外廣告和招牌設計、製作、安裝、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公園外)街道街景美化、亮化工作;負責城區公共照明節能管理的監督工作;負責城區道路標線施劃工作;負責城區道路路名牌安裝、維護、管理等全流程工作;負責城市養犬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園林綠化行政管理,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城區園林綠化建設、養護、管理等級標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單位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行政管理,會同有關單位擬訂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的分類、處置管理工作;負責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城市管理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落實上級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項目成果推廣和新技術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和科普工作。
(五)人事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有關規費的徵收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城市管理局(永城市城市綜合執法局)局長:李兵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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