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強化城市設計工作,推進城市人文特徵和自然生態景觀融合,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和精神氣質,保護城市歷史風貌。樹立和落實新發展理念,轉變人民防空建設發展方式,進一步強化人民防空戰時防空、平時服務、應急支援職責,細化完善建設管理標準規定,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強化融媒體宣傳教育工作,落實人民防空領域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要求,構建完善人民防空綜合防護體系、支撐保障體系、重大項目體系、長效機制體系、法規標準體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職能轉變,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創新建築市場監管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完善信用評價體系,營造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良好環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城鄉建設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施工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市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三)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及揚塵防治工作。擬訂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有關規範性檔案、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四)負責規範全市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工作。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和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工程勘察設計、全市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建築設計創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五)負責建立全市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和建設標準的管理制度;擬訂、發布市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工程建設標準的推廣,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制度,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監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
(六)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擬訂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及綠色建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節能減排;組織實施重點科技成果轉化及推廣套用;擬訂發展套用新型牆體材料規劃、政策、措施,負責新型牆體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參與編制城區道路、地下管線(排水)、橋涵、燃氣、供熱等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擬訂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燃氣、供熱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制度、技術標準,提出燃氣、供熱產品價格及服務收費標準的建議;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涵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修、養護等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的照明工作;負責城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排水設施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附市政道路、橋樑同步鋪設的空中管線和地下管線建設工作,負責
地下管線普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市政工程施工企業監督管理;監督各背街小巷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城市防汛搶險工作;負責城區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的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渣土處置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河道的建設、管理工作;會同永城市水利局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採約束、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節水工作。
(九)負責人民防空的行政管理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
(十)開展城鄉建設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負責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永城市城鄉建設局(市人防辦)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審批、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對不符合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予以處罰、督促整改。
2、與永城市水利局在城市規劃區河道建設管理、地下水開採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永城市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規劃區河道的治理、建設、維護、管理及城市規劃區河道橋閘日常監管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採監督管理工作。
永城市水利局負責加強指導協調,共同做好城市防洪排澇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地下水開採監督管理工作,協同做好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開採監督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重點工作調研和督查督辦;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行業統計信息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負責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嚴格人事紀律,嚴禁違規進人,監督規範所屬企事業單位進人行為,並承擔責任;負責行業執業資格註冊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全市城鄉建設和人民防空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負責審核本部門及所屬企事業單位對外合作協定簽訂,並於協定簽訂前上報市委辦公室法規室、
市政府辦公室法制審核股把關;負責機關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治審核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科技與標準股(勘察設計股)。擬訂全市城鄉建設方面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建設科技、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及成果推廣套用,指導對外科技合作項目實施及引進項目創新工作;組織新型節能材料和新型綠色建築材料推廣套用;推進城鄉建設領域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組織研究建築產業現代化標準體系;負責全市牆體材料革新工作,組織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和推廣套用;擬訂、發布全市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定額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造價管理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勘察設計企業監督管理。
(四)建築市場監管股。擬訂全市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工程建設和建築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和建築業技術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風險管理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對建築企業、裝修裝飾企業、監理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出市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安全監管股(建築工程聯合驗收股)。負責房屋建築(含裝修裝飾)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含裝修裝飾)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工程(含裝修裝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市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有關工作;負責建築施工工地大氣污染防治、揚塵治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等相關部門對建築工程進行限時聯合驗收;負責建築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建築工程綜合驗收備案管理服務工作。
(六)城市和村鎮建設股(市抗震辦公室)。參與市政基礎設施、
城市綜合管廊、海綿城市、城市公共運輸的規劃和建設;監督實施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規範、質量評價體系;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城建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行業審查工作;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村莊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承擔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利用、傳統村落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村鎮遷建、重建工作;擬訂全市工程勘察設計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築設計創作;組織編制全市城鄉建設防災減災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負責城市道路、排水、橋涵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修、養護等工作;負責
城市道路照明工作;負責城區道路臨時占用、挖掘、排水設施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附市政道路、橋樑同步鋪設的空中管線和地下管線建設工作;監督各背街小巷的市政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城區河道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渣土處置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消防、人防設計審查、備案和抽查工作;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圖紙審查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
(七)公用事業管理股。負責城市供水、供氣、供熱、污水處理等公用事業運行、質量、特許經營、服務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城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城市污水處理費征繳監管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協調和處置;負責計畫、組織、協調城市防汛工作;負責城區內自備井管理工作;指導城市節水工作;指導鄉鎮污水、污泥處理工作。
(八)人防建設管理股。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擬訂城市地下空間暨人民防空工程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審核城鄉總體規劃中人民防空相關內容;參與城市地下空間涉及人民防空防護部分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指導檢查城市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臨戰準備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執法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違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規的重大案件;負責編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普及和技能培訓;組織修訂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定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指導開展人民防空民眾組織建設;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路、科研等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報發放工作;負責人民防空信息化體系能力建設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科研、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套用推廣;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建設市場投融資政策,推進人民防空建設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
(九)審批服務股。負責提供本系統行政審批項目的法律、政策、標準、辦理程式的諮詢和指導;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體系。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永城市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科員(股)級領導職數10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核銷。
永城市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永城市城鄉建設局局長:曹朝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6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為“河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