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號頒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文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1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0月15日
- 頒布單位:水利部
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號頒發。
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號頒發。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水文工作是開發水利、防治水害、保護環境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工作。為加強水文行業管理,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水文行業管理,保障水文工作更好地為開發水利、防治水害、保護環境提供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水文勘測、水文情報預報、水資源評價和水文計算及其成果的提供使用等活動和水文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文管理辦法》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水文管理,更好地為水資源保護和防災減災服務,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開展水文站網規劃與建設,水文監測與預報,水文監測資料...
《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質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資質管理辦法》是為保證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工作的質量,根據《水文管理暫行辦法》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制定。由水利部於發布2003年2月21日,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於2015年12月16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 第47號》...
山西省地下水資源管理暫行辦法 (1982年12月21日晉政發〔1982〕159號)為合理開發和利用地下水,做到采儲平衡,防止大面積大幅度水位下降,地面沉陷,水質惡化,保護有限的地下水資源。保證工農業生產和城鄉人民生活用水的需要,根據《山西省水資源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一、二、各級水資源管理委員會對轄區範圍內工業...
管理部門要負責制定地下水保護、開發規劃;審批采、供方案和鑽井計畫;確定水源保護區;核發鑽井和用水許可證;對鑽井施工單位進行註冊登記。農村社隊開採使用地下水(指機動抽水井),要經縣區水利局審查後報市水利部門批准,抄送規劃局備案。第二條各單位開鑿地下水井(包括地質單位的水文普查、科研鑽井)均須向市...
1998年河南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全局事業費總額為2452.6萬元,是改革預算管理體制、實行零基預算前1995年事業經費總額的兩倍。我部制訂頒發了《水文管理暫行辦法》、《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等法規,制定了《水文站網規劃技術導則》、《河流流量測驗規範》、《水文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等共80多項...
省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在已經建立的相關台站和監測平台基礎上,建立健全流域相關生態、環境、資源、水文、航運、自然災害等監測網路體系,統籌各相關監測管理工作的協調、協作,實現監測數據共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承擔相關監測管理工作。第十一條 建立流域風險預警制度。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門應當會同...
第十七條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保護)範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一)在河堤(道)上開口;(二)移動水文、測量監測設施及界樁標牌;(三)在水庫、水塘、河道、渠道及其他水體設定、擴大排污口、採石、採礦、挖砂取土;(四)砍伐水利工程綠化的防護林和水源林或者在水源保護範圍...
第八條鑿井完工後,由施工單位填寫《竣工報告》報送水文、地質、楊水試驗、水質化驗等全部資料,經水資源管理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裝水錶計量,發給《深井取水許可證》。第三章 深井管理 第九條有深井的單位,必須在本辦法頒布後三十天內向市水資源管理辦公室申請補辦登記手續和用水。經核定批准者,應安裝...
在北京成立國際泥沙研究培訓中心。1998年,在南京成立國際水文水資源及環境培訓與研究中心。還有資料交換、互訪、援助建設等活動。在此期間,在水文機構內部推行崗位責任制、任務承包、目標管理。1991年水利部頒布《水文管理暫行辦法》,1992年頒布《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加強水文行業的法規建設。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水文工作的通知 (豫政[2002]5號二OO二年二月十九日)通知內容 如下通知:一、加強水文行業管理 省水文水資源局是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門領導下行使全省水文行業管理的職能機構。負責實施水利部《水文管理暫行辦法》(水政[1991]24號)和《水文水資源調查評價資格認證管理暫行辦法》,對從事水文勘測、...
《江蘇省用水統計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科學有效組織全省用水統計工作,規範統計行為,保障數據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水利統計管理辦法》和水利部、國家統計局《用水統計調查制度(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規定...
第十四條 為保障城鄉供水安全和水生態安全,對濟南東郊———城區、明水、濟西城市供水水源地和趵突泉地下水位,實施動態預警管理。適時實施工業用水水源置換,逐步用再生水或地表水置換生產用地下水。第十五條 各縣(市)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建立完善與用水總量控制相適應的水文、水資源監控體系。各縣(市)區水行政...
第八條河道保護範圍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不變,但應服從河道主管機關的防洪安全管理。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壞堤防、護岸、閘壩等水工程建築物,以及防汛、水文監測、水文地質監測、通信、照明等設施及標誌。第十條在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從事下列活動:(一)燒窯、埋墳、建設廠房、倉庫、工業和民用等...
第二十一條 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農業農村、文化旅遊、衛生健康、林業、地震等有關部門應當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消落區生態環境、水文水質、地質災害、水土流失、泥沙淤積、文物保護、病媒生物、地震等狀況的日常監測,並在部門、地域、層級間共享...
第七條 在汛期、灌溉期間,桑乾河水利管理局按照水庫防汛抗旱預案合理調節調度。第四章 輸水用水管理 第八條 生態補水河道朔州段以兩處水文站、十一處量水標準斷面測計水量。沿河設立八個管理站,負責生態補水的運營管理工作。第九條 沿途用水依法繳納水費,水費徵收標準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晉價商字 〔2011〕474號執行...
(七)負責水庫管理範圍、保護範圍土地確權劃界工作及水庫產權界定登記申報和變更。第七條小型水庫管理單位或管護人員負責小型水庫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按照有關技術標準,定期對水庫進行監測和檢查,及時整理分析監測資料,隨時掌握小型水庫的運行狀況。做好小型水庫運行、調度、水文氣象觀測和庫區檢查及監測...
第二十一條市區河道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破壞、損毀堤防、護岸、涵閘、泵站、林木草皮等河道工程及水文、通信、測量等設施;(二)設障阻水,設定魚籪、魚罾等阻水捕魚設施;(三)從事養殖業(為改善環境,經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除外);(四)傾倒沙石、泥土、垃圾、礦渣等;(五)傾倒、堆放、...
(三)水環境保護與改善:水土保持、河流水質改善、小流域水生態修復等工程項目建設及監測管理等;(四)水務能力建設:水務規劃、水文設施建設與改造、三防信息通訊系統升級改造、新技術推廣與示範;其他非工程措施類項目;(五)經市政府批准由水務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其他事項。第十一條 各項目申報單位應按照市水務主管...
一、水文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號發布) (一)第十六條:“為保證水文資料的可靠性,對下列資料實行審定製度: “(一)工程規劃設計所依據的基本水文資料; “(二)水事糾紛、水行政案件裁決所依據的水文資料; “(三)重要的取水、排水的水量資料和排污口設定、改建、擴建所依...
1、水利綜合經營管理規定(1988年12月21日水利部水綜經[1988]7號發布)2、水文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10月15日水利部水政[1991]24號發布,2005年7月8日經水利部令第25號修正)3、鄉鎮供水水價核定原則(試行)(1991年11月28日水利部水財[1991]88號發布)4、水利、水電工程設備成套和主要材料供應單位資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