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8年03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8年03月13日
- 頒布單位:水利部
《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是水利部發布的部門規章,發文字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46號)。通過信息 第46號 《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已經水利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部 ...
2、水利、水電設備成套工作管理辦法(1996年9月9日水利部水物[1996]409號發布。為全面推進水利依法行政,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開展行政法規規章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7]12號),水利部部對現行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決定廢止《...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規章清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10]28號)要求,水利部對現行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有關部門,決定廢止《黃河下游引黃渠首工程水費收交和管理辦法(試行)》等14件規範性檔案,宣布《全民...
同時,對有關規章的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公告 2019年第7號 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範性檔案的公告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最佳化服務的部署要求,結合證明事項清理工作進展,...
參考資料 1. 水利部關於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 .水利部網站.2008.3.21[引用日期2020-03-19]學術論文 內容來自 水利電力部關於頒布《水利水電工程管理條例》的決定. 《 CNKI 》 , 1983 查看全部 ...
(2005年7月22日水利部令第26號發布,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 第 30 號 部 長 汪恕誠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規定全文 (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號公布 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改)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第49號令修改。修訂的規定 (1997年12月21日水利部令第7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1999年10月18日水利部水政法〔1999〕552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和監督有關水行政主管...
(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6號發布 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8月1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
(1995年4月21日水利部水建〔1995〕128號發布 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6年8月1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令第36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規範水利工程質量檢測行為,...
第七條 本《辦法》由水利部負責解釋。廢止 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號廢止該辦法。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措施,水利部對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有關部門,...
2008年4月9日水利部令第34號發布;根據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令第47號公布的《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號公布的《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2007年11月29日水利部令第31號發布 根據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對水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保障水...
修改的決定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措施,水利部對部門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商有關部門,決定廢止3件、修改17件。十二、將《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管理辦法》(2002年3月24日水利部、國家計委第15號令發布,...
(1992年4月3日水利部、國家計委水政〔1992〕7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在河道管理範圍內進行建設的管理,確保江河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2002年10月14日水利部令第16號公布,根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號《水利部關於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許可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12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令第47號《水利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