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是根據高等學校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的課程要求,以2010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為主要理論依據而編寫,全書分為行政執法概述;水土保持法律與執法監督體系;水土保持規劃;水土流失預防等內容。《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共分為9章,第1章緒論介紹了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相關概念,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的歷史沿革與發展趨勢,以及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及展望;第2章和第3章分別概述了行政執法和水土保持法律與執法監督體系;第4~7章詳細介紹了水土保持規劃,水土流失預防與治理,以及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督;第8章和第9章闡述了水土保持行政處罰,並列舉相關案例進行說明。
基本介紹
- 書名: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
- 作者:楊海龍 齊實
- 出版日期:2012年3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03864926, 7503864923
- 外文名:Law Enforcement and Supervision of Soil and Water Conservation
- 出版社:中國林業出版社
- 頁數:187頁
- 開本:16
- 定價:23.00
內容簡介
圖書目錄
第1章 緒論
1.1 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的相關概念
1.2 國內外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歷史沿革與發展趨勢
1.2.1 國外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歷史沿革
1.2.2 我國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的歷史沿革與發展趨勢
1.3 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及展望
1.3.1 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在國民經濟建設中的作用
1.3.2 水土保持執法與監督展望
1.4 水土保持執法監督與其他課程的關係
1.4.1 水土保持執法監督與自然基礎學科的關係
1.4.2 水土保持執法監督與專業課程的關係
1.4.3 水土保持執法監督與其他學科的關係
第2章 行政執法概述
2.1 我國的法律體系框架
2.1.1 法律
2.1.2 行政法規
2.1.3 地方性法規
2.1.4 規章
2.2 行政執法的概念和分類
2.2.1 行政執法的概念
2.2.2 行政執法的特徵
2.2.3 行政執法的分類
2.3 行政執法的地位和效力
2.3.1 行政執法的地位
2.3.2 行政執法的作用
2.3.3 行政執法的效力
2.4 行政執法的基本原則
2.5 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和程式
2.5.1 行政執法主體
2.5.2 行政執法依據
2.5.3 行政執法程式
2.6 行政執法相關法律
2.6.1 行政處罰法
2.6.2 行政複議法
2.6.3 行政訴訟法
2.6.4 國家賠償法
第3章 水土保持法律與執法監督體系
3.1 水土保持法律、法規體系
3.1.1 法律
3.1.2 法規
3.1.3 規章
3.1.4 規範性檔案
3.2 水土保持執法監督管理體系
3.2.1 水土保持執法監督隊伍體系框架
3.2.2 水土保持執法監督隊伍現狀
3.2.3 水土保持監督執法機構基本職能
3.3 與水土保持法相關的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法律
3.3.1 水法
3.3.2 土地管理法
3.3.3 森林法
3.3.4 草原法
3.3.5 野生動物保護法
3.3.6 礦產資源法
3.3.7 防沙治沙法
3.3.8 防洪法
第4章 水土保持規劃
4.1 水土保持規劃的基礎
4.1.1 水土保持規劃編制的原則和基礎
4.1.2 水土流失調查
4.2 水土保持規劃的概述
4.2.1 水土保持規劃概念
4.2.2 我國水土保持規劃發展概況
4.2.3 水土保持規劃的作用
4.2.4 水土保持規劃的任務和內容
4.2.5 水土保持規劃的分類
4.2.6 水土保持規劃的法律效力
4.2.7 水土保持規劃與相關規劃的關係
4.3 水土保持規劃的編制要求及程式
4.3.1 水土保持規劃編制的法律要求
4.3.2 水土保持規劃編制的程式
4.4 水土保持規劃要點
4.4.1 水土流失類型區劃要點
4.4.2 生態修復規劃要點
4.4.3 預防保護與監督管理規劃要點
4.4.4 綜合治理規劃要點
4.4.5 投資估算要點
4.4.6 經濟評價和效益估算要點
第5章 水土流失預防
5.1 我國水土流失重點預防保護區
5.2 特殊區域的水土流失預防保護規定
5.2.1 崩塌、滑坡危險區和土石流易發區
5.2.2 水土流失嚴重與生態脆弱地區
5.2.3 侵蝕溝、河流以及湖泊和水庫的周邊
5.2.4 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
5.2.5 禁墾地區
5.2.6 禁墾坡度以下、5。以上的荒坡地
5.2.7 林區
5.2.8 其他規定
5.3 主要典型預防區預防措施
5.3.1 北方典型草原區的預防措施
5.3.2 森林作業活動的水土流失預防
5.4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預防措施
5.4.1 生產建設項目選址、選線
5.4.2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
5.4.3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管理
5.4.4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措施
第6章 水土流失治理
6.1 土壤侵蝕類型區
6.1.1 土壤侵蝕分區
6.1.2 土壤侵蝕二級分區治理措施
6.2 全國重點治理區的劃分
6.2.1 全國重點治理區的行政劃分
6.2.2 國家級水土流失重點治理區的具體分布及其特點
6.3 典型區域水土流失治理原則與措施體系
6.3.1 水土保持重點工程區域
6.3.2 江河源頭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和水源涵養區區域
6.3.3 “四荒”治理區域
6.3.4 生產建設項目區域
6.4 水土保持驗收
6.4.1 檢查驗收的作用
6.4.2 水土保持生態建設項目的驗收
6.4.3 生產(開發)建設項目的驗收
第7章 水土保持監測和監督
7.1 水土保持監測概述
7.1.1 水土保持監測的概念
7.1.2 水土保持監測的性質和作用
7.1.3 水土保持監測的項目和內容
7.1.4 水土保持監測方法
7.1.5 水土保持監測機構和監測網路
7.2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
7.2.1 開展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目的
7.2.2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內容與要求
7.2.3 關於水土保持監測成果報告的具體規定
7.3 水土流失監測公告
7.3.1 發布部門和內容
7.3.2 我國水土流失及防治動態監測公告制度開展情況
7.4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
7.4.1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概念和內容
7.4.2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特點
7.4.3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基本原則
7.4.4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措施的法律規定
7.4.5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形式
7.4.6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程式
7.4.7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的內容
7.4.8 水土保持監督檢查處理
第8章 水土保持行政處罰
8.1 水土保持行政處罰的條件、種類和原則
8.1.1 行政處罰的條件
8.1.2 行政處罰的種類
8.1.3 行政處罰的原則
8.2 行政處罰的程式
8.2.1 一般處罰程式
8.2.2 簡易處罰程式
8.2.3 聽證程式
8.3 處理水土保持法與其他相關法律之間管轄爭議的原則
8.3.1 “一事不再罰”原則
8.3.2 效率原則
8.3.3 “先入為主”原則
8.4 不同違法行為的水土保持行政處罰
8.4.1 違法開墾的行政處罰
8.4.2 違法林業活動的行政處罰
8.4.3 違法生產建設活動的行政處罰
8.4.4 對亂采、濫挖活動的行政處罰
8.4.5 執法人員在執法中的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9章 案例與分析
9.1 行政訴訟案例
9.1.1 巴楚縣特大毀林開墾行政訴訟案件
9.1.2 對採挖、拉運麻黃草行政處罰決定案
9.2 行政複議案例
9.3 水土保持行政處罰案例
9.3.1 雲南省楚雄州姚安縣陡坡開荒案例
9.3.2 密雲縣採石、挖沙水土保持行政處罰案例
9.3.3 內蒙古準格爾旗違法挖沙案例
9.3.4 非法採金業主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處罰
9.3.5 磚窯建設和生產造成水土流失的行政處罰
9.3.6 水泥廠生產中破壞水土資源的行政處罰
9.3.7 欽州市欽北區地下採煤拒絕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9.3.8 荊門市水利局依法查處電力公司某工程部破壞水土保持設施案
9.3.9 陝西漢中公路建設造成水土流失處罰案例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