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府谷縣水土保持監督站
主要職責
一、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水利部和省市有關水土保持工作的方針、政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開展全縣水土保持執法工作,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負責依法開展全縣水土保持預防監督工作,制定規劃,開展經常性的預防監督管理。
三、負責管理全縣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工作,制定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根據上級授權,依法組織審查(預審)全縣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對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實行督促檢查與驗收。
五、負責草擬府谷縣水土保持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在縣境內確定的水保重點預防區和治理區的防治工作。
六、負責全縣城鎮水土保持工作,組織編制城鎮水土保持規劃、實施並審查城鎮水土保持綜合防治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規費徵收、使用、管理工作。
八、依法組織和指導開發建設項目單位及個人開展水土流失恢復治理工作。
九、依法對違反《水土保持法》的案件進行調查處罰。
十、依法開展水土流失防治糾紛的協商調解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水土保持行政訴訟、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授權與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