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

《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由水利部於2012年10月23日頒發,內容分總則、考核的組織及方式、考核內容及評價、考核結果運用、附則五章二十二條,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
  • 頒布部門:水利部
  • 頒布時間:2012年10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0月23日
  • 發布文號:水財務〔2012〕455號
發文通知,檔案內容,答記者問 ,

發文通知

水利部關於印發《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水財務〔2012〕455號
部機關各司局,部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預算執行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確保預算執行序時、均衡、安全、有效,我部制定了《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詳見附屬檔案1)。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部財務司聯繫。 1.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
2.《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編寫說明(略,詳情請登錄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
2012年10月23日

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預算執行管理,提高預算執行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確保預算執行序時、均衡、安全、有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水利部機關本級和部直屬二級預算單位(以下簡稱“二級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預算執行的考核。
第三條 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則: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突出重點、量化考核;評考結合、獎懲掛鈎。
第二章 考核的組織及方式
第四條 預算執行考核工作由水利部預算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財務司負責組織實施。預算執行中心受水利部委託,承擔預算執行考核的具體工作。
第五條 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六條 月度考核由水利部根據支付進度直接考核,於月末後1個工作日內完成。
季度考核先由二級預算單位依據本辦法進行自評,並於季度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將自評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水利部,自評表格見附屬檔案1。
水利部根據掌握的二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參考二級預算單位自評結果及相關證明材料,於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年度考核由水利部依據季度考核結果進行考核,於年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七條 遇自然災害、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響預算執行的,二級預算單位應提供相關書面材料,與自評結果一併報送水利部。
水利部核實確認後,對於不可抗力因素及其他特殊因素影響預算執行部分不予扣分。
第三章 考核內容及評價
第八條 考核內容包括二級預算單位的預算執行管理、資金安全和支付進度。
第九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其中預算執行管理20分、資金安全20分和支付進度60分。
第十條 預算執行管理(20分)包括二級預算單位的組織領導、計畫預算的下達及批覆、項目實施、支付管理等4個方面。
(一)組織領導(5分)
1.預算執行管理領導責任制落實情況(2分)。預算執行管理領導責任制未建立的,扣1分;單位主要負責人未親自抓預算執行的,扣1分。
2.預算執行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1.5分)。相關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而未實際執行的,扣0.5分。
3.預算執行督導約談機制和獎懲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1.5分)。相關制度未建立的,扣1分;建立而未實際執行的,扣0.5分。
(二)計畫預算的下達及批覆(5分)
1.基建項目投資計畫細化(1分)。報送水利部的基建項目投資建議計畫未細化到基層預算單位(項目法人)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基建項目投資計畫下達(1分)。基建項目投資計畫未在規定時間內下達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3.預算細化(1分)。預算未在規定時間內細化到基層預算單位(項目法人)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4.預算批覆(1分)。預算未在規定時間內批覆下達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5.項目實施方案修改(1分)。項目實施方案(任務書)未按水利部審查意見修改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三)項目實施(7分)
1.政府採購申報審批(2分)。採購進口產品或變更採購方式的,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申請檔案報送水利部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2.項目實施準備工作(3分)。項目實施前期準備工作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影響預算執行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3.項目按計畫進度實施情況(2分)。未按項目計畫進度實施,影響預算執行的,每出現一次扣1分,扣完為止。
(四)支付管理(3分)
1.支付方式劃分(2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將支付方式劃分建議報送水利部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支付方式劃分不合理被水利部退回的,每退回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2.用款計畫編報(1分)。未在規定時間內將用款計畫報送水利部的,每出現一次扣0.5分,扣完為止。
第十一條 資金安全(20分)。
1.凡預算執行線上監控發現二級預算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有違反財政法規問題,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的,每類問題出現一次扣0.5分;同一類問題在同一單位累計發現三次以上的,扣1.5分。
2.凡水利部組織的專項檢查、財務檢查、審計、稽察、監察發現二級預算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有違反財政法規問題,且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的,每類問題出現一次扣1分;同一類問題在同一單位累計發現三次以上的,扣3分。
3.凡審計署、財政部等部門審計、監督檢查等發現二級預算單位及其所屬單位有違反財政法規問題的,每類問題出現一次扣2分;未在規定時間內整改完成的,加扣2分;相關問題在審計公告或其他情況通報中予以披露的,每出現一次加扣5分。
4.二級預算單位及其所屬單位在預算執行中出現重大違反財政法規問題,被財政、審計部門移送紀檢監察、法務部門處理的,一次扣15分。移送後,受到黨紀政紀或法務部門處理的,再加扣5分。
以上各項扣分,扣完為止。
第十二條 支付進度(60分)。
月度支付進度考核時,月末達到規定進度得60分。每低於規定進度一個百分點扣3分,月內每出現一次旬末未達到規定進度加扣0.5分,扣完為止。月末進度每高於規定進度一個百分點加1.0分,該項考核加分不超過4分。
季度支付進度考核時,以季度內各月度考核得分進行算術平均,計算季度支付進度得分。
第十三條 水利部依據二級預算單位管理的單位級次、財政資金量占水利部總財政資金量比例、基建項目投資計畫及追加項目預算下達時間的不同,每季度計算二級預算單位的修正係數,對季度考核得分進行修正,具體修正係數規則見附屬檔案2。
第十四條 考慮預算批覆時間及年內各季度工作開展實際,對各季度設定不同權重。1-4季度權重分別為10%、30%、30%、30%。
第十五條 月度考核得分按月度支付進度情況直接計算;季度考核得分按季度內三個方面考核內容得分之和,乘以相應修正係數計算;上半年、前三季度和年度考核得分在各季度考核得分基礎上,考慮相應權重計算得出,具體計算公式見附屬檔案3。
考核得分分值超過100分的,按100分計。
第四章 考核結果運用
第十六條 實行預算執行考核通報制度。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完成後1個工作日內,水利部通報考核結果。
第十七條 實行預算執行督導整改制度。二級預算單位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結果低於90分的,水利部對其進行督導約談。被督導約談的二級預算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制定整改措施報送水利部;逾期未報整改措施的,扣2分,記入下一月度、季度考核結果。
第十八條 實行預算執行考核結果與預算掛鈎制度。
水利部根據二級預算單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當年上半年考核得分,控制二級預算單位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撥款“一上”規模;根據二級預算單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當年前三季度考核得分,控制二級預算單位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撥款“一下”規模。
第十九條 具體掛鈎措施為:
(一)二級預算單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當年上半年考核得分,分別賦以40%、60%的權重後相加計算得分。
二級預算單位考核結果95分(含)以上的,下年度“一上”預算優先安排該單位納入水利部項目庫儲備的項目。
二級預算單位考核結果介於85分(含)~95分之間的,可按水利部要求的增長規模申報下年度“一上”財政撥款預算。
二級預算單位考核結果低於85分的,按不高於本單位當年預算規模申報下年度“一上”財政撥款預算,其中行政事業類和科研類按實際進度低於規定進度的差額乘以當年行政事業類或科研類財政撥款預算,扣減該單位下年度“一上”財政撥款預算規模,先扣減未達到規定進度的項目資金,相關項目不夠扣減時,再扣減其他項目資金,計算公式見附屬檔案3;基建類項目按照實際進度低於規定進度的比例,相應控制下年度基建投資規模。
(二)二級預算單位上年度考核得分和當年前三季度考核得分,分別賦以40%、60%的權重後相加計算得分。
二級預算單位考核結果95分(含)以上的,在財政部同意的基礎上,優先保證該單位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撥款“一下”規模。
二級預算單位考核結果介於85分(含)~95分之間的,水利部對該單位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撥款“一下”規模不予調減,並按年度預算政策予以正常安排。
二級預算單位考核結果低於85分的,行政事業類和科研類按照實際進度低於規定進度的差額乘以當年行政事業類或科研類財政撥款預算,扣減該單位下年度部門預算財政撥款“一下”控制數,先扣減未達到規定進度的項目,相關項目不夠扣減時,再扣減其他項目,計算公式見附屬檔案3;基建類項目下年度控制安排新開工項目。
第二十條 實行預算執行與二級預算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評先評優掛鈎制度。將年度考核得分不低於85分,作為二級預算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評先評優的基本條件之一。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二級預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並結合單位實際制定考核辦法,對所屬單位進行考核。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1.水利部預算執行季度考核自評表(第 季度)(略)
2.修正係數規則(略)
3.計算公式(略)

答記者問 

建立長效機制 強化執行考核
努力開創水利部預算執行工作新局面
——水利部財務司司長吳文慶就《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問:《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出台後備受關注,請介紹一下辦法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答:按照財政部預算改革的總體要求,水利部黨組將水利預算執行和保障水利財政資金的安全、效率與效益擺在水利工作的突出位置來抓,水利部預算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受到了財政部的高度評價和充分肯定。但同時還存在各單位抓預算執行主要依靠外部壓力,缺乏內在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部門預算執行壓力大,預算執行序時性均衡性不夠等問題。2012年5月,陳雷部長在全國水利財務工作會議上明確要求要在預算管理機制上下功夫,“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化、精細化水平”,“統籌考慮預算編制和預算執行,統籌考慮項目前期工作、實施條件和年度計畫安排”。為全面貫徹部黨組決策部署,李國英副部長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聽取財務司匯報,研究提出建立預算項目儲備、預算執行考核和預算執行動態監控“三項機制”。在部領導的直接指導下,財務司組織有關單位,抓緊開展相關工作,多次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廣泛徵求有關司局和單位意見,起草完成了《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水利部預算項目儲備管理暫行辦法》和《水利部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暫行辦法》,並經今年9月28日第10次部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已於10月23日正式印發施行,另外兩個辦法也將儘快印發施行。
《水利部預算執行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施行能有效地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促進部屬單位強化自身內在動力,促進預算執行序時、均衡、安全、有效,提高預算執行科學化、精細化水平,推動我部預算執行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為水利又好又快發展提供更加有力地資金保障。
問:請簡要介紹一下《辦法》制定過程。
答:按照部領導的要求,財務司舉全司之力,發揮全司集體智慧,會同預算執行中心,從部直屬有關單位抽調人員,搭建專門起草《辦法》的工作班子。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系統總結歸納了近幾年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經驗,圍繞構建“預算執行考核機制”這個核心目標,設計和完善了相關管理主體、管理程式和管理方式,著力強化了各環節的管理要求,初步搭建起《辦法》的框架。為了驗證《辦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擬訂了模擬測試方案,分別選取了部直屬10家預算單位開展了3次模擬測試打分,模擬結果基本上進一步驗證了《辦法》的科學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在制定過程中,部領導高度重視,李國英副部長2次召開部長專題辦公會聽取匯報,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相關要求。財務司4次召開司務會進行專題研究,3次發文徵求部機關司局和部直屬單位意見,並2次書面徵求了財政部預算司、農業司、國庫司和審計署農林水利審計局等上級主管部門的專家意見,同時還派員進行了當面溝通。可以說,《辦法》是在充分吸納各方面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形成的,是集體智慧的結晶。
問:《辦法》制定的主要原則是什麼?
答:一是突出重點、簡便易行。突出影響預算執行的關鍵環節,辦法條文簡單明了,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二是兼顧獎懲、公開透明。兼顧獎懲既要體現約束,又要體現獎勵;公開透明要做到考核標準及過程的客觀化,杜絕暗箱操作。三是量化考核、預算掛鈎。量化考核要儘可能使用量化指標,減少非量化指標;預算掛鈎即將預算執行進度考核結果與下年度預算安排掛鈎。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麼?主要通過什麼指標來考核?
答:《辦法》共分五章,計22條。第一章是總則,共3條,主要明確《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範圍、考核原則。第二至第四章,總計17條,分別是考核的組織及方式、考核內容及評價、考核結果運用等。第五章是附則,總計2條,明確《辦法》參照執行及施行時間等。
預算執行工作涉及到單位預算執行管理的各個方面,我們在《辦法》的制定中,經過充分討論和研究,按照影響預算執行的關鍵環節和主要因素,將預算執行考核指標分為三大方面,包括:預算執行管理、資金安全和支付進度。這三大指標基本上能夠涵蓋預算執行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具體來講,預算執行管理是保證預算執行的基礎,體現單位對預算執行的重視程度、運行機制和管理水平;資金安全是資金管理的首要環節,要確保在資金使用資金合理、規範、安全使用。加快支付進度既是財政部對預算執行管理的要求,也是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的客觀需要。
問:《辦法》涉及到各單位的預算執行工作,是不是要對所有單位的預算執行工作進行考核?
答:《辦法》第二條明確了適用範圍,與第二十一條結合進行。按照下管一級的原則,水利部負責對水利部機關本級和部直屬二級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預算執行的考核。二級預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並結合單位實際制定考核辦法,對所屬單位進行考核。這一規定,使各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有效地開展預算執行考核工作。規定體現了預算執行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的要求。
問:《辦法》有什麼突出的特點嗎?
答:《辦法》特點可以用三個“注重”來反映:
1.注重《辦法》的系統性。與預算項目儲備、預算執行監控機制相銜接,使三大機制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完整的預算管理體系。在考評內容中,將預算執行監控機制發現的問題納入評價體系,予以扣分;在考評結果運用中,對考評結果與各單位部門預算規模和領導幹部年度評先評優掛鈎。
2.注重《辦法》的科學性。一是體現考核指標內容和分值設定的科學性。二是體現年內季度得分修正係數的科學性。三是體現年內季度得分權重係數的科學性。四是體現年度間考核結果權重係數的科學性。
3.注重《辦法》的可操作性。《辦法》條款不多,但內容全面,注重了實際考核中的可操作性。《辦法》的考核主體十分明確,考核程式規範嚴密,考核指標客觀合理。整個考核工作環節清晰、程式規範,考核指標全部量化,易於理解和操作。
問:《辦法》中實行的預算執行考核結果是如何體現的?
答:依據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結果,水利部對各二級單位進行相應的獎懲。
一是實行預算執行督導整改制度。二級預算單位月度考核、季度考核結果低於90分的,水利部對其進行督導約談。
二是實行預算執行考核結果與部門預算掛鈎制度。根據考核時點所計算出的各單位得分,分別與部門預算“一上”“一下”預算掛鈎。
三是實行預算執行與二級預算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評先評優掛鈎制度。將年度考核得分不低於85分,作為二級預算單位及其領導幹部評先評優的基本條件之一。
問:《辦法》已正式印發施行,直接關係單位預算執行工作。對於貫徹落實有什麼具體要求?
答:一是分層次組織對預算執行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各單位全面了解和掌握《辦法》的具體規定,吃透《辦法》的精神實質,確保對《辦法》理解不扭曲、不錯位,使大家依照《辦法》順利開展預算執行考核管理工作。
二是各單位要層層督導,抓好落實。各單位必須增強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要履行好賦予自身的職責,以《辦法》出台為契機,積極認真貫徹落實,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視,行動上高度統一,措施上配合到位,保證預算執行考核工作有效開展。
三是採取多種形式,積極宣傳《辦法》。做到相關人員耳熟能詳,促進各單位切實提高財務科學化、精細化管理水平,不斷最佳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節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預算執行序時、均衡、安全、有效,全力以赴做好水利部預算執行及考核工作。
四是加強調研。及時了解和研究解決《辦法》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以便對《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不斷提高預算執行管理水平,為水利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的資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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