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關於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水利部關於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是水利部2002年5月21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部關於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 發布單位水利部
  • 發布日期:2002年5月21日
  • 生效日期:2002-05-21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具體內容
關於組織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
部直屬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黃河水利委員會鄭州)、淮河水利委員會安徽蚌埠市)、珠江水利委員會(廣州)、海河水利委員會天津)、松遼水利委員會長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小浪底水利樞紐建設管理局(河南濟源市)、南京水利科學研究院(南京)、南京水文水資源研究所(南京)、農村電氣化研究所杭州)、國際小水電中心(杭州)、三門峽溫泉療養院(河南三門峽市)、北戴河療養院(河北秦皇島市北戴河)、部在京直屬各單位(自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烏魯木齊):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立即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緊急通知》(國辦發明電[2002]11號),決定立即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現將該《緊急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現根據水利特點,提出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要求如下:
一、檢查的要求
各單位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緊急通知》精神和我部《關於切實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水人教[2002]165號)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實際,制定檢查計畫,確定檢查重點,立即組織開展一次全面徹底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和切實加強對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的組織領導,深入防汛和水利建設第一線,檢查督促安全度汛、安全生產和事故隱患整改工作。檢查內容和事故隱患要逐項登記,檢查中發現的各類事故隱患都要落實解決措施和時間,限期整改並進行複查,防止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對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隱患負有責任的人員,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遷就。
二、檢查的主要內容
這次安全生產檢查要重點檢查病險水庫尤其是中小型病險水庫的防洪安全,水利工地特別是樞紐工程的安全施工以及水庫旅遊安全管理。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和安全規章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二是安全組織機構設定和安全人員配備情況;三是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和水庫安全管理情況;四是油庫、炸藥庫、鍋爐、壓力容器等的安全管理情況;五是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六是交通安全和車輛、船舶安全管理及維護保養情況;七是水庫旅遊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八是水利多種經營企業安全管理情況;九是職工、民工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和遵章守紀情況;十是事故隱患監控和整改,事故調查處理和行政責任追究情況等。
三、檢查的方式
(一)各單位組織開展本地區、本單位安全度汛和安全生產自查,並將自查情況於2002年6月15日前報部安全生產辦公室。
(二)在各單位自查的基礎上,6月中、下旬我部將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組,到部分流域和省市進行抽查。
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58次常務擴大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充分認識安全生產的極端重要性,集中精力,突出重點,切實把安全度汛和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細,不留死角。要按照國務院《緊急通知》和本通知要求,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注重實效,深入開展水利安全生產大檢查,狠抓隱患整改和措施落實,防止發生水利重特大事故,保證防汛抗旱和各項水利建設生產任務的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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