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

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

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隸屬於黃河水利委員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河水利委員會山東黃河河務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隸屬:黃河水利委員會
  • 現任領導:趙銀亮(局長)
單位職責,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單位職責

根據水利部批准的《黃河水利委員會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規定》(水人事[2009]643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山東黃河河務局為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派出的山東黃河管理機構,在山東黃河管理範圍內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實施和監督檢查,擬訂山東黃河治理開發、管理與保護的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根據黃河治理開發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山東黃河綜合規劃和有關專業或專項規劃,規劃批准後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山東黃河水利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編報山東黃河水利投資的年度建設計畫。根據授權,負責山東黃河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組織、指導山東黃河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後評估工作。負責提出山東黃河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山東黃河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山東黃河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負責轄區內《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的實施並監督檢查。受上級委託組織開展山東黃河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依據黃委批覆的黃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水量調度計畫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編報山東黃河幹流引黃用水需求建議計畫和水量調度方案,組織實施山東黃河幹流水量調度。出現應急情況時,及時啟動應急回響,實施應急調度。在管理範圍內負責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組織開展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和取水許可監督檢查,負責黃委審批發證的取用水工程或設施的取用水統計工作。
(四)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山東黃河防汛抗旱工作,承擔山東省防汛抗旱指揮部黃河防汛抗旱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山東黃河防洪論證及防洪影響評價工作。負責編制山東省防禦黃河洪水預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山東黃河灘區、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負責管轄河段黃河防汛演練工作,配合地方行政首長做好管轄河段黃河抗洪搶險工作。指導重大搶險事宜,推廣防汛搶險新技術。負責山東黃河應急度汛工程、水毀修復工程項目的管理。負責山東黃河防汛經費預算項目的管理。負責國家儲備防汛物資、設備和黃河機動搶險隊的管理和調度。按規定組織協調管轄範圍內的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山東黃河河道、水域、灘涂、岸線和堤防、險工、控導、涵閘等工程設施的管理、保護。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規程、規範、標準的宣傳貫徹。負責山東黃河水利設施、水域、河口、灘涂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水利工程和基礎設施、非工程措施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建項目法人。負責堤防、水閘與重要水利工程設施的註冊登記、安全鑑定、除險加固及評估工作。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及開發利用活動的論證、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管轄範圍內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及監督檢查。協助黃委監管山東黃河水利建設市場。
(六)負責職權範圍內的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山東黃河水政監察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市際黃河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協調山東黃河派出所建設與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運行監督;根據授權,組織管轄範圍內堤防、險工、控導、涵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山東黃河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
(七)按規定指導管轄範圍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對外合作交流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負責山東黃河治理開發和管理的現代化建設。
(八)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山東黃河水利資金的使用、檢查和監督;負責山東黃河水利國有資產監管和運營;參與黃河水價以及其他有關收費項目的立項、調整;依照有關法規計收黃河供水水費和有關規費;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九)完成上級授權與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趙銀亮:黨組書記、局長
王銀山:一級巡視員
謝 軍:一級巡視員
尹學輝:黨組成員、副局長
姜東生:黨組成員、副局長
崔存勇: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遵棟:黨組成員、副局長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23日,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評為“第九屆全國水利文明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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