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黃河生態補水管理辦法

《山東省黃河生態補水管理辦法》是2022年11月山東黃河河務局、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黃河生態補水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山東黃河河務局、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2年11月,山東黃河河務局、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聯合印發《山東省黃河生態補水管理辦法(試行)》。

內容解讀

《辦法》提出,我省黃河生態補水實行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堅持節水優先、保護生態、統一調度、分級負責的原則,優先保障基本生態用水,持續改善我省沿黃地區水生態水環境。
為統籌兼顧生活、生態、生產用水,《辦法》明確我省黃河生態補水工作根據黃河水情和全省生態補水需求,按照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安排組織實施;在滿足各市合理生活、生產需求的基礎上,優先將年度餘留黃河水量分配指標用於生態補水。開展黃河生態補水工作以黃河水量調度年(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為周期控制生態補水總量。
《辦法》適用於取用我省境內黃河幹流水資源的生態補水工作,包括向黃河河道外生態補水、黃河三角洲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濕地生態補水。同時,對黃河河道外生態補水重點適用情形進行明確。其中,為推動全省近岸海域環境質量穩步改善,可適度實施入海河流生態補水,重點保障黃河三角洲區域內流域面積100平方公里以上的入海河流補水需求。還將適度實施生態補水加強濱海鹽鹼地生態修復,助力鹽鹼地改良利用,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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