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發出《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18號,以下簡稱《通知》),針對部分行業(領域)事故多發,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的情況,要求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部署,防止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人民民眾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節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辦公廳
水明發(2008)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黃河水利委員會(鄭州)、淮河水利委員會(安徽蚌埠)、珠江水利委員會(廣州)、海河水利委員會(天津)、松遼水利委員會(長春)、太湖流域管理局(上海)、有關部直屬單位(自發):
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水利實際,現提出做好國慶節期間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具體要求如下:
一、加強領導,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各級領導要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以對國家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把水利安全生產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強化監管,常抓不懈。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單位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各水利企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安全生產監管職責和主體責任,把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環節、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員。各單位要加強對節日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以更加嚴格的管理、更加科學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把節日期間各項安全生產工作抓實、抓細、抓好,確保不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進一步深化水利重點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
國慶節前,各單位要按照《水利部關於2008年水利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水明發12號)要求,圍繞國慶節期間和第四季度工作特點,以防汛抗旱、水利施工、病險水庫、農村水電、水文測報、供水、電力生產、水利科學研究實驗與檢驗、水庫旅遊、後勤服務和綜合經營等為重點,組織開展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深入排查事故隱患,防範各類安全事故。
要結合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回頭看",梳理分類專項行動中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要求,認真分析和排查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各種危險因素和管理漏洞,嚴密監控重大隱患,逐一落實隱患整改,對每一個安全隱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整改責任人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三、強化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以及水利工程和小水電站建設安全生產監管
各單位要按照水利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水利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水明發46號)的要求,進一步加強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在建水利水電工程和小水電項目建設的安全生產監管。加強對圍堰、高邊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設備、施工機械、腳手架、臨邊洞口和現場安全管理等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強化對施工作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對現場管理秩序混亂、問題突出、隱患嚴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頓,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恢復施工。加強汛情水情預警預報,颱風、暴雨期間要立即停工撤人,工程出現險情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措施控制險情,防止因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四、加強水文測驗、危險化學品、水利旅遊和人員密集場所等安全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水文測驗安全管理,做好水文作業安全防護和穿戴救生器具,水文測船配備消防、救生設備和堵漏器材。落實水利試驗廳(室)和大型實驗設備使用以及有毒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完善水利旅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牌設定、旅遊預測預報、遊人疏導和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點加強炸藥庫、油庫、鍋爐、壓力容器、倉庫等危險區域以及賓館、培訓中心、職工醫院、辦公場所、集體宿舍、職業學校、幼稚園等人員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檢查消防設施、電器設備,清理安全通道,嚴防火災和爆炸事故。做好車輛、船舶的安全檢查和維護保養,嚴禁帶病運行和超速超載、酒後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加強餐廳、職工食堂食品衛生監督管理,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五、加強節日期間應急值守工作
各單位要加強國慶節期間的值班和巡查,認真落實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及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確保信息通暢。一旦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要按規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有關領導要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搶險和處置並迅速上報有關情況。對因職責不清、管理不嚴、監督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節日期間的安全穩定,努力讓職工度過一個平安、歡樂、祥和的節日。
請各單位分別於2008年9月28日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部署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情況;10月5日8時前,將本地區、本單位國慶節期間的安全生產簡要情況(主要是傷亡事故匯總數據)傳真報送水利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自動傳真:010-63202726、2724)。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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