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

《關於開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是河北省水利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展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水建管〔2008〕107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水利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擴權縣(市)水務(水利)局:
省政府近日下發的 “關於印發河北省安全生產食品與藥品安全節能減排集中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2008]89 號),將在建水利工程安全生產列為重要整治內容,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生產集中整治行動,省政府將派出督導組到各地督導檢查,我廳也將組織重點抽查。為將這項工作扎紮實實開展並取得實效,現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
各項目法人單位和施工單位一定要從近一段時間以來我國連續發生的多起特大事故中吸取教訓,從堅持以人為本、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要以對黨和人民民眾高度負責的精神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水利工程施工項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對施工安全生產負總責,各項目法人單位負主管部門責任,各施工單位負施工具體責任。一是要嚴格水利工程安全施工的責任管理,層層落實責任制。把責任制落實到每個單位、每個崗位、每個職工;二是要明確各類責任人的具體責任,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二、認真落實應急事件回響機制
各項目法人單位要監督各施工單位按照國務院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並落實本工程項目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要具有可操作性。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處置措施,爭取將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演練。
三、建立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建立健全突發事故報告制度。報告制度中要明確各類事故的報告主體、程式和時限,說明基本情況、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和發展趨勢、危害程度、威脅對象和擬採取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各項目法人單位要立即報告受影響地區的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門,並按隸屬關係,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事故發生1.5小時內報省水利廳建管處。
四、切實開展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專項整治工作
各項目法人單位要儘快組織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設計和運行管理單位,對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工作進行全面的排查,排查工作要以防火、防盜、防爆炸、防觸電、防墜落、防坍塌、防溺水、防中毒、防破壞、防交通事故、防意外機械傷害等為重點。尤其是存有爆破器材的,更要嚴格管理,嚴防外流。對檢查出的質量和安全方面的隱患要逐一登記,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整改,並跟蹤檢查落實情況。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施工企業項目經理、質檢負責人、專職安全員、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運行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等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好職責。工程建設各方主要領導在工程建設期間,要在工程建設現場帶班、值守。建設單位要加強一線領導,組織力量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巡視和檢查,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好當地政府和督導組組織的專項行動。按要求及時整改並上報有關情況。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總結要於11月10日前報省水利廳建管處。聯繫人:趙樹軍。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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