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技術標準彙編水文卷綜合技術水文情報預報》是2002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雅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利技術標準彙編水文卷綜合技術水文情報預報
- 作者:劉雅鳴
- 出版時間:2002年4月
- 出版社: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
- 裝幀:精裝
- 書號:15508499
《水利技術標準彙編水文卷綜合技術水文情報預報》是2002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雅鳴。
《水利技術標準彙編水文卷綜合技術水文情報預報》是2002年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雅鳴。內容簡介水利標準化工作作為強化政府巨觀調控的基礎和手段,是水利行業的主要技術保證。多年來,在有關單位和部門的支持和幫助...
3 水文卷 綜合技術 水文情報預報 4 水文卷 水文測驗(上冊)5 水文卷 水文測驗(下冊)6 水文卷 水文儀器設備 7 水資源水環境卷 綜合技術 8 水資源水環境卷 分析方法 9 水利水電卷 綜合技術 10 水利水電卷 規劃 11 水利水電卷 勘測綜合技術 12 水利水電卷 勘測勘察方法 13 水利水電卷 勘測試驗方法 14 ...
《水文情報預報技術手冊》是中國水利水電出版社出版的一本書。內容簡介 《水文情報預報技術手冊》內容簡介:為規範和指導水情行業的業務工作,水利部水文局和長江水利委員會水文局共同組織編寫了《水文情報預報技術手冊》。本手冊分水情管理篇、水文情報篇和水文預報篇共14章,重點介紹了我國水旱災害、水文特徵;水情...
1 水利部水文情報預報中心 下設水情一處、水情二處、氣象處 2 水利部水文水資源監測評價中心(水利部國家地下水監測中心)下設綜合管理處、地表水監測評價處、地下水監測評價處、水質監測評價處 3 網路中心(水利部網站)4 通信運行維護中心 5 水利數據中心 現任領導 錢 峰:副主任 付 靜:副主任 張范:...
水文專業規劃應包括水文勘測、水文情報預報、水資源評價、水文計算、科技發展、專業教育、站隊結合和隊伍建設等內容。水利部負責組織編制全國水文專業規劃,報國務院批准後組織實施。流域機構應組織編制本流域指定範圍內的水文專業規劃,報水利部批准後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所管轄範圍內的...
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與科技推廣。管理水利技術標準化工作。指導廳屬科研機構工作。組織編制水利信息化規劃,指導全省水利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對外交流與合作。人事處(離退休人員服務處)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水文情報預報在1954年長江大洪水的抗洪鬥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在此期間,流域綜合規劃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極大地促進了水文計算工作,研究並提出了一系列水文計算方法。水文系統設立了一批徑流、蒸發、水庫、河口、河床實驗站,中國科學院地理研究所等單位開展了區域水文研究。為工作急需,從1950年起,各單位開辦了一批短期...
(八)負責水利信息網路、通信網路、數據中心和部信息系統的建設和運行管理工作。(九)擬定水文及水利信息化、水利通信的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外提供水文資料和外國組織、個人來華從事水文業務等事項的審查,參與國際水文業務的合作與交流。(十)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內設機構 (一)內設處室 1、綜合處(...
第十三條 水文測站建設選址應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水文技術標準和規範。水文測報等水利基礎設施用地可以通過劃撥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三章 監測與資料管理 第十四條 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水文水資源監測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採取駐測、巡測、水文調查、水文測量和自動化測報等監測方式,保證監測...
第十二條專用水文測站和其他從事水文活動的單位,應當接受水文機構的業務指導和行業管理。第三章 監測和情報預報 第十三條從事水文監測活動應當執行國家水文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並保證監測數據的真實、完整和連續。未經批准,不得中止水文監測。水文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錯報、漏報、遲報和偽造水文監測數據。第十四條...
(四)組織實施水文監測資料整編、匯交和管理工作。(五)承擔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技術工作,承擔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等水文水資源信息報告編制工作。配合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分析工作。(六)組織實施全區水文情報預報工作,承擔全區防災減災的水文及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江河湖泊、重要水庫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點區域的...
(一)水情預警信息由水文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社會發布,重大水情預警信息需經同級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二)雨情、水情、旱情和預報信息由水文機構按照管理許可權向社會發布,重大災害性的雨情、水情、旱情和預報信息需經同級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禁止其他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向社會發布水文情報預報信息。第二十...
組織實施轄區水文監測資料整編、匯交和管理工作;承擔轄區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技術工作,承擔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等水文資源信息報告編制工作,配合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分析工作;組織實施轄區水文情報預報工作,承擔轄區防災減災的水文及相關信息收集分析和江河湖庫、重要水庫的雨情、水情、汛情及重點區域的水文旱情預測服務...
第十二條 水文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水情自動測報系統,採用現代科學技術對水文信息進行實時遙測、傳送和處理,提高水情測報速度和預報精度。第十三條 承擔水文情報預報任務的水文測站,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縣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水文情報預報。不得漏報、遲報、瞞報、錯報水文情報預報,不...
5、規劃建設處:承擔全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水文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等重大規劃的編制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計畫編報與下達,組織開展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的編制;承擔項目建設管理、項目竣工驗收等工作。6、水情處:組織指導全省江河湖庫水文情報預報工作;負責報汛報旱站網規劃、調整與管理;編制報汛報旱計畫及...
第五條市屬基本水文站的水文資料由市水文機構統一管理。為軍隊、各級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組織防汛、搶險、抗洪、救災、環境保護治理而提供決策性水文情報或水質資料不實行有償服務,只收電訊費。其他單位和個人應該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有償使用。使用資料的單位不得轉讓或轉借。第六條市水文機構應貫徹執行國家水文技術標準,並...
申請設立專用水文測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滿足開展水文監測所需的場地和設施;(二)有具備水文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三)有必要的水文監測技術裝備和計量器具;(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撤銷專用水文測站應當報原批准機關批准。第十四條 水文情報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
國科司:協調國際河流水旱災害防禦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水旱災害防禦科技研究和推廣、水旱災害防禦技術標準制修訂工作。南水北調集團:負責所屬南水北調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編制相關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信息中心:組織實施水文情報預報工作。承擔國家防汛抗旱防颱風的水文及相關信息收集、處理、監測、預警和全國江河湖泊、重要...
非省所屬水文機構設立的水文測站,應當向當地水文機構提供水文信息。第十四條 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防汛抗旱的要求,及時播發、刊登水文情報預報信息。第十五條 進行水文監測,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實施。水文機構設立的承擔大氣降水量、地表水、地下水、水質和土壤墒情等...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省有關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編制和實施本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畫;(二)負責本省水文勘測和防汛抗旱水文測報,監測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並發布簡報或者公報;(三)負責本省水文勘測、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計算、水資源調查評價及論證的水文資料和有關成果的...
2.組織全省水文水資源監測業務並指導水文儀器檢測、率定等工作; 3.負責全省水文資料的複審、彙編和刊印等工作; 4.承辦省水利廳有關水文站的設立、遷移、撤銷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核工作; 5.負責有關測繪管理工作等。(八)水情科 1.指導全省水文情報預報工作; 2.負責全省水情報汛站網規劃和...
廣播、電視、報紙和網路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防汛抗旱要求,及時播發、刊登水文情報預報,並標明發布機構和發布時間。第二十三條 信息產業部門應當根據水文工作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通信保障。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相關單位開展水...
第二十一條承擔水文情報預報任務的水文測站,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水文情報預報。第二十二條水文情報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文機構按照規定許可權向社會統一發布。禁止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布水文情報預報。廣播、電視、報紙和...
第二十一條承擔水文情報預報任務的水文測站,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水文情報預報。第二十二條水文情報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文機構按照規定許可權向社會統一發布。禁止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布水文情報預報。廣播、電視、報紙和...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省有關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擬定和實施本省水文事業發展規劃;(二)負責本省水文勘測和水文情報預報,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及省界水體的水量水質、山洪、水生態、旱情的監測,並按規定許可權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和成果;(三)負責本省水文勘測、水文情報預報、水文分析計算、水...
第十六條 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國家、省水文技術標準、規範、規程和規定,保證測報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缺測、漏報、遲報、錯報、瞞報水文監測數據,不得偽造、毀壞水文監測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第十七條 水文情報預報實行向社會統一發布制度。雨情、水情和旱情信息、洪水預報,由...
第十六條 水文測站應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水文情報。有關部門所屬的專用水文站,應當向本部門提供水文情報。第十七條 郵電通信部門應當保證水文機構在防汛抗旱期間通信暢通,迅速準確地傳遞水文情報。第十八條 新聞單位應當根據防汛抗旱的需要保證水文情報預報及時播發。第四章 水資源調查評價與水文水利計算 第十九條 ...
遷移國家基本水文測站的,有關水文機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保證水文監測工作在遷移期間的正常開展。第三章水文監測與情報預報 第十二條從事水文監測的單位應當遵守國家水文技術標準、規範和規程,保證監測質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漏報、遲報、錯報、瞞報水文監測數據,不得偽造水文監測資料。第十三條水文機構應當加強對江河...
第四條 省水文機構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實施國家和本省有關水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二)負責為防汛抗旱、水資源保護和開發利用等活動提供水文服務;(三)負責本省水文專業規劃的具體編制和實施;(四)負責水文、水資源監測,統一收集、審查、彙編水文資料;(五)依照有關規定負責水文情報預報及發布;...
第二十一條 承擔水文情報預報任務的水文測站,應當及時、準確地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有關水文情報預報。第二十二條 水文情報預報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水文機構按照規定許可權向社會統一發布。禁止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向社會發布水文情報預報。廣播、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