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建勤

我國公路修建用語。指公路兩側的農民按規定每年出一定的義務工,對公路進行養護、修理和改建等工作。民工建勤的任務:對國道、省道、縣公路及納入省計畫的鄉公路的養護、修理和改建;公路的掃雪、防滑和水毀防護y路樹的栽植、養育管理和公路經常養護的備料配合做好養護路段內的路政管理。民工建勤的範圍:凡公路兩側各5公里以內的村鎮年滿18歲至45歲的男性農民和年滿18歲至40歲的女性農民都有建勤義務,其承擔建勤義務的數量,視實際需要而定,但每人每年最多不超過五個工作日。因病不能參加勞動者和孕婦應予以免階,不再補工。上述範圍村鎮中的獸力車和機動車每年均承擔兩個工作日的建勤義務。民工建勤的待遇:民工建勤不發給工資,只發出勤生活補貼。每完成一個標準工作日,根據當地情況發給出勤補貼費,集中食宿的可酌加補貼,並享受按規定應得的獎勵。承擔建勤義務的車輛也按“地情況發給建勤補貼。承擔公路養護任務的業合作經組織有權按政策規定的比例享受公路部門投資栽植的行道樹、矮林才的收謐,但樹權歸國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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