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章第一節的相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或者保護民事權益的人及其相對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章第一節的相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或者保護民事權益的人及其相對人。
當事人是由於實體法上的權益發生糾紛,或與特定的法律事實有直接關係而進入訴訟,並受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有刑事訴訟當事人、民事訴訟當事人和行政訴訟當事人。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章第一節的相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行使審判權解決民事糾紛或者保護民事權益的人及其相對人。...
民事訴訟是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
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基本原則有:民事案件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則;人民法院依法對民事案件獨立審判原則;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對訴訟當事人適用法律一律...
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根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工作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
第二審程式(又稱抗訴程式或終審程式),是指由於民事訴訟當事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抗訴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而引起...
民事訴訟過程中,通過訴訟主張體現的“公力救濟中的私權自治”,公力與私權之間隨時代的變遷而呈現出複雜的相互作用關係。民事訴訟各項法律制度與其所處的整個社會...
接受當事人委託,就各類契約糾紛、侵權糾紛、權屬糾紛及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糾紛代為進行民事訴訟;接受當事人委託處理一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並代為進行民事訴訟;...
第三十四條當事人因同居或者在解除婚姻、收養關係後發生財產爭議,約定管轄的,可以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確定管轄。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後未...
根據2011年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決定》(法〔2011〕41號),對200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38次會議討論通過《民事...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中,訴訟主體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訴訟是指國家審判機關即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法解決訟爭的活動。平等主體當事人之間發生經濟糾紛提起訴訟,適用《民事訴訟法...
民事起訴狀作用 編輯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經審查並決定受理後,將直接引起民事訴訟程式。民事起訴狀的作用在於:...
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係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
民事訴訟代理人,是指在一定許可權內代替或協助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人。被代替或被協助的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一定許可權”又稱為訴訟代理許可權,即訴訟代理人為訴訟...
第三節 公益訴訟第四章 民事訴訟當事人一、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二、訴權三、當事人的界定四、當事人能力和訴訟能力五、當事人適格...
《民事訴訟法》規定。契約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契約中協定選擇被告住所地、契約履行地、契約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
第二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行政訴訟,應當依照本辦法交納訴訟費用。本辦法規定可以不交納或者免予交納訴訟費用的除外。第三條 在訴訟過程中不得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民事訴訟主體,是指參與民事訴訟活動的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涉及的訴訟主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主持審判活動的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
訴訟標的是訴訟構成的要素之一,也稱為訴的客體,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
抗訴,漢語辭彙,漢語拼音為shàng sù,指的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