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通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訴的標的使訴特定化,以區別不同種類的訴。給付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提出的實體權利請求,包括當事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係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實體請求。如給付贍養費之訴,其訴訟標的一是當事人雙方的贍養關係,二是給付贍養費的要求。確認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如確認收養之訴中,父母子女間的收養關係即訴訟標的。變更之訴,訴訟標的是原告請求變更或消滅的民事法律關係。如離婚之訴,訴訟標的是現存的夫妻關係。訴訟標的與標的物不同,標的物是實體權利義務關係所指向的對象,是其具體物質形態。在分割財產之訴中,訴訟標的是財物的產權,訴訟標的物是財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數量的款項。非財產權益之訴有訴訟標的,不一定有標的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訴訟標的 
  • 外文名:Subject of litigation
  • 組成:訴訟構成的要素之一
  • 識別理論:當事人爭議,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
  • 意義: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
簡介,概念,識別理論,意義,因素區別,

簡介

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對象,即訴訟對象。

概念

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的對象,簡單來講就是訴訟的對象。

識別理論

訴訟標的作為當事人爭議並要求法院進行審判的對象,在具體民事案件中應根據什麼標準予以識別,是世界各國民事訴訟法學者爭論最激烈的理論之一。對於訴訟標的的識別,主要有三種學說,即傳統訴訟標的理論、新訴訟標的理論和新實體法理論。目前從整體上看,新訴訟標的理論,也即以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確定訴訟標的的理論,在理論界已占據統治說的地位。

意義

訴訟標的,是任何一起民事案件都必須具備的。訴訟標的是整個訴訟的核心。
具體來說,訴訟標的的核心地位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當事人的攻擊和防禦都圍繞著訴訟標的進行;其次,法院的判決是對訴訟標的的最終處理。最後,訴訟標的還是法院判定當事人是否重複起訴的根據。如果前訴的訴訟標的與後訴的訴訟標的相同,則當事人不得就該訴訟標的向法院再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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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區別

(1)訴訟請求,是用來準確又簡潔地表示請求審判的原告的主張;原因事實,又稱為訴訟理由,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所依據的案件事實。
(2)訴訟標的,又稱為訴的標的或訴的客體,是當事人雙方爭議和法院審判的對象。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確定,其中任一要素為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為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3)訴訟標的物,是指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指向的對象。(標的物指買賣契約中所指的物體或商品。舉例說明,在房屋租賃中,訴訟標的是房屋租賃關係,而訴訟標的物是所租賃的房屋。訴訟標的和訴訟標的物並不是永遠共存的,一個契約必須有標的,而不一定有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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