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門樓牌標誌管理辦法》旨在加強門樓牌標誌管理,實現門樓牌地址信息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和適應城市建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9月7日印發,共二十五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門樓牌標誌管理辦法
- 發布機關:武漢市人民政府
- 印發時間:2018年9月7日
- 發文字號:武政規〔2018〕24號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7日
《武漢市門樓牌標誌管理辦法》旨在加強門樓牌標誌管理,實現門樓牌地址信息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和適應城市建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9月7日印發,共二十五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武漢市門樓牌標誌管理辦法》旨在加強門樓牌標誌管理,實現門樓牌地址信息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和適應城市建設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辦法》由武漢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9月7日印發,共二十五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辦法...
《街路巷標準》規定,地名及相關信息應當在地名標誌上予以標示;採取統一的文字、顏色、樣式;標誌設定與城市建設同步,做到統一規劃、布局合理、美觀協調、材質堅固、安全環保;加強對地名標誌的巡檢和維護。《門樓牌標準》規定,門牌編號採用“街路巷標準地名+編號”的形式,按照道路走向和建築物坐落順序用阿拉伯數字依次...
本辦法所稱門樓牌,是指建築物上設定的,標明門樓號的標誌牌。門樓號包括門號、樓號、單元號、戶(室)號、平房號、平房排號等,系依據依法公布的標準地名編制的建築物的地址信息。第三條 市公安機關負責統一組織全市門樓牌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由區縣公安機關負責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民政、行政審批、住房城鄉建設...
本條例所稱門樓牌,是指依據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號,在相應的建築物上設定的門樓號標誌牌。門樓牌包括門牌、樓牌、單元牌、戶(室)牌,是建築物的標準地址標誌。第四條 門樓號牌管理應當遵循規範管理、方便民眾、尊重歷史、相對穩定的原則。第五條 公安機關是門樓號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協調、...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門樓牌號的編制以及門樓牌的使用、設定、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門樓牌,包括門牌、樓牌、單元牌、戶(室)牌,是指依法確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生活、生產場所位置的標準地址標識。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合法建築物應設定門樓牌。門樓牌作為標明地址信息的標誌牌,不得視為建築物...
本辦法所稱門牌是指標示院落、獨立門戶編號名稱的地名標牌。本辦法所稱樓牌是指標示院落內樓房編號名稱的地名標牌。第三條 經市地名主管部門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兩側的院落、獨立門戶應當設定門牌。使用門牌的住宅小區、商業區、工業區等院落內的建築物應當設定樓牌。第四條 市公安機關是本市門樓牌管理的主管部門...
《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5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管理辦法 2014年5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門樓牌管理工作,滿足城市建設管理和市民生產、生活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本辦法所稱門樓牌,是指依據公安機關編制的門樓號,在相應的房屋建築上設定的門樓號標誌牌。門樓牌是房屋建築的標準地址標誌。本辦法所稱門樓號牌,包括門樓號和門樓牌。第四條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門樓號牌工作的領導。市公安機關負責門樓號牌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具體負責...
一、《辦法》出台背景 門樓號是房屋建築的地址名稱,門樓牌是門樓號的載體,是重要的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政府實施社會管理、提供公共服務,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開展民商事活動、社會活動,公民日常工作生活,都需要使用門樓號、門樓牌。統一規範的門樓號和門樓牌(以下統稱門樓號牌)是一個城市乃至整個社會有序運轉的重要...
對《廣州市城市道路臨時占用管理辦法》等54部市政府規章的部分條款予以修改(附屬檔案1)。對《廣州市農村房地產權登記規定》等6部市政府規章予以廢止(附屬檔案2)。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八、將《廣州市門樓號牌管理規定》第五條第三款中的“工商”修改為“市場監督管理”。將第十九條第三款中的“工商登記”修改為...
烏魯木齊市門樓牌管理辦法,為了加強門樓牌管理,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據國務院《地名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檔案通知 (2013年4月9日烏魯木齊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4月19日烏魯木齊市人民政府令第119號公布,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具體辦法 第一...
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民行發[1996]17號)地名標誌管理試行辦法(民地標[2006]1號)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2000年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983]第46號)北京市門樓牌管理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54號)天津市地名管理條例(2004年天津市人大常委會修正)天津市門牌標誌管理辦...
辦法全文 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落實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加強和規範地名管理,促進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適應人民民眾生產生活和國際交往的需要,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根據《地名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地名規劃、地名命名與更名、地名使用、地名標誌...
根據市政府1986年9月19日頒布的《天津市門牌、里巷名牌管理辦法》(津政發〔1986〕114號),我市的門(樓)牌、里巷名牌的管理由公安機關負責,但由於種種原因,本市舊區改造和新區開發新建的樓房的門(樓)牌、里巷名牌都是地名管理部門安裝的。國家民政部《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明確了樓群(含樓、門...
第二十四條 各類地理實體地名具體的命名、更名規則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但本辦法第三條第(一)、(五)、(七)項以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十五條 門樓牌號編排依照《深圳市門樓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地名命名程式 第二十六條 地名規劃確定的名稱及依法批准的地名為標準地名。全市地名實行統一...
第三十七條 地名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檔案管理等有關專業主管部門制定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辦法,加強地名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維護地名檔案系統、完整和安全。 第三十八條 市和區縣(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對地名命名開展監督檢查,發現違反本條例規定情形的,及時依法處理,並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以及報刊、廣播...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1997年9月4日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汕頭經濟特區地名管理辦法》同時廢止。修訂的條例 (2016年11月25日汕頭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地名命名、更名與銷名 第三章 標準地名使用 第四章 地名標誌設定與管理...
(二)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不予制止或者查處,造成嚴重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三)利用職權謀取部門利益或者個人利益的;(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1992年11月14日市政府發布的《淄博市地名標誌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