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1月6日由武威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武威市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條例
-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武威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有效
- 公布日期: 2019/12/30
武威市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1月6日由武威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武威市城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條例,於2019年11月6日由武威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19年11月29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防治城市...
第一條 為防治城市環境噪聲污染,保護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的環境噪聲,系指干擾人們工作、學習和休息的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建築施工和社會...
宗旨是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障人們有良好的生活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條例》規定: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影響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環境噪聲污染是指排放的環境噪聲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標準,妨礙...
第一條 為了控制城市環境噪聲污染,保護人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遼寧省城市城區的交通噪聲、工業噪聲、建築施工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的監督管理。第三條 省、市、區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是本轄區監督管理城市環境...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轄區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職責,依法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鐵路、民航...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是為了防治噪聲污染,保障公眾健康,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維護社會和諧,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制定的法律。2021年12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治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環境噪聲,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所產生的...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噪聲管理,防治噪聲污染,保護人民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管理的環境噪聲,是指四川省城市市區內交通運輸、工業生產、建築施工和...
公安部門按職責許可權對交通噪聲和社會生活噪聲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應協助環境保護部門做好環境噪聲污染的監督管理。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市建設規劃時,應將防治、減輕市區環境噪聲污染的措施納入總體規劃,並按《城市區域環境...
第十三條 對於在城市市區範圍內造成嚴重環境噪聲污染的企業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第三章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四條 有關部門應當在城市社會服務功能上進行統一...
第二十四條 在中、高考等特殊期間,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對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時間作出限制性規定,並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第五章 交通噪聲污染防治 第二十五條 新建、擴建、改建高速公路、城市...
第一條為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創造安靜適宜的人居環境,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獎懲實施...
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環境噪聲管理,防止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產、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成都市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環境...
第一條 為防治城市環境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保障人民身心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建成區環境噪聲污染的防治與管理。第三條 ...
上海市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辦法是2012年12月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4號公布的辦法條例。檔案內容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防治社會生活噪聲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
各企業單位的主管部門、有責任對所屬單位的環境噪聲(震動)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 《管理條例》第九條所稱國家噪聲(震動)標準,系指:(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GB3096—82)。(二)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納入環境保護規劃,並制定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準和本區域城市總體規劃,結合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聲環境質量標準的適用區域,...
第十二條 城鄉規划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聲環境質量標準及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範,提出劃定噪聲敏感建築物與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工業企業和城市公共設施的噪聲控制要求。第三章 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 第十三條 建築物安裝使用空調器、冷卻塔...
第八條一切產生工業噪聲污染的單位,必須根據“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採取有效的消音、隔音和減振措施,使周圍受影響區域噪聲符合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的規定。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閒置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第九條向周圍環境...
2014年6月24日,西安市政府法制辦公布《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24日起至7月10日,廣泛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實施環境噪聲現場檢查時,應當有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並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單位和個人的環境噪聲...
第三條 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依據本條例負責對工業和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對交通和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規劃、城市管理、工商、建設、文化、...
第一條 為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創造安靜適宜的人居環境,保護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雲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雲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條例》及《雲南省環境保護條例獎懲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