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鑲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正鑲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正鑲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正鑲白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鑲白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正鑲白旗308省道與501縣道交叉口西北150米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錫盟和旗有關食品藥品(含醫療器械、化妝品,下同)監督、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授權範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行政審批並監督實施;負責個體經濟組織黨建辦公室日常工作;為個體經濟組織排憂解難,支持和促進個體經濟組織健康發展。
(三)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經營秩序,依法承擔市場和網路商品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機構、經紀人和經紀活動以及直銷企業、直銷人員和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及查處傳銷行為;依法開展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商標和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商品和食品藥品全鏈條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受理和處理流通領域商品和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等與市場監督管理相關的舉報投訴;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和食品藥品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建立健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承擔生產經營者、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
(五)依法查處違反食品藥品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六)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的監督檢驗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抽驗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及藥物濫用監測體系,並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七)負責全旗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負責建立和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八)負責組織開展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實施信用分類管理;指導和組織開展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場和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各類企業的年度報告和信用信息公示,並對公示信息實施監督管理。
(九)負責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安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旗食品藥品安全重大整頓治理方案並組織實施;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十一)監督實施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承擔執業藥師註冊的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相關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食品藥品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工作。
(十二)指導和督查蘇木鎮食品藥品監督和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十三)承擔旗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督促旗有關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責任,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定期公布督查結果;負責對有關部門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的年度考核評價工作。
(十四)推動健全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和部門協作聯動機制,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十五)負責本地區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管理和指導本地區質量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的政策措施和名牌發展戰略;承辦設備監理有關事宜;負責組織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組織開展質量狀況統計分析、評價研究;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本地區產品質量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組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報和無證查處工作;對機動車安檢機構的監督;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和產品質量鑑定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組織協調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的工作;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七)統一管理本地區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管理產品標準註冊和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監督強制性標準和重要標準的貫徹實施;負責本地區地理標誌產品的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地區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和標準化信息工作。
(十八)統一管理本地區計量工作。負責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法定、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公證服務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承擔本地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的責任,落實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檢查本地區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
(二十)統一管理和監督本地區認證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規章制度;協調和監督實行強制性管理的產品安全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二十一)組織制訂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管理指導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二十二)承辦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負責人:馬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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