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鄂倫春自治旗知識產權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擬訂全旗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旗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各類企業、農獵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實施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負責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檢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旗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制度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配合上級部門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統一編制並組織實施全旗產品質量監督抽查計畫。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落實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城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和特殊食品監管等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政策和標準。制定監管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使用質量監管辦法。監督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落實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和指導全旗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實施信息反饋和評估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旗認證工作。查處認證的違法行為。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全旗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和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開展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管理全旗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組織實施重大智慧財產權轉化項目,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商標專利執法、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依法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
(十九)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旗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落實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旗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臉,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進一步整合資源、最佳化流程,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全球智慧財產權信息,按產業領域加強智慧財產權導航,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實現信息免費或低成本開放,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防範意識。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政務事務性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後勤保障工作。
(二)綜合規劃與新聞宣傳股。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組織開展質量安全、市場秩序、服務發展等重點任務考核工作。擬訂全旗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旗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統籌規劃、指導實施等工作。
(三)法規股。負責監督檢查全旗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審查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的梳理審核和動態管理,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和公開權力運行流程工作,並依法實施監督。組織開展相關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指導全旗市場監管系統法制建設和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企業註冊行政審批股。擬訂行政審批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詢服務。負責許可權內的全旗食品經營行政許可及小作坊備案。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內資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基層所送審材料的覆核審批。負責計量器具檢定、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的受理和登記。負責特種設備使用許可和法定計量授權許可的受理和登記。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行政許可的申請受理、分撥、領證及被許可經營主體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契約、拍賣行為的備案和動產抵押登記工作。
(五)企業信用監督管理股。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內蒙古)及部門協同監管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等工作。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工作。負責指導全旗市場主體年報工作。建立全市產品質量誠信制度。
(六)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管理股(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和網路交易監管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限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依據上級授權,負責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及價格壟斷等反壟斷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對有關服務領域經營行為規範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和大平台網路體系建設。實施消費環境建設和消費環境評價工作。統籌協調消費者權益行政保護工作。指導旗消費者協會工作。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秩序、行為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和動產抵押審查工作。
(七)智慧財產權和廣告管理股。擬訂智慧財產權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商標和專利保護有關制度。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管理和服務。推進智慧財產權強旗建設,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實施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創造運用的管理。承擔智慧財產權分析評議、運用及標準化體系建設。協調指導質押融資、無形資產評估智慧財產權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等官方保護,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等工作。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和執法協作機制建設。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依法查處廣告侵權及虛假行為。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八)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擬訂全旗重點監督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檢、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性、專業性監督。組織開展全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九)質量計量監管股。擬訂推進質量強旗戰略和質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並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承擔地方標準監督工作,協調指導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承擔全旗標識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協調機制日常工作。
(十)特設認證監管股。對全旗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組織實施認證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自願性認證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承擔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規範認證、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一)食品生產安全監管股。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及食品小作坊監督檢查,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參與全旗生產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二)食品流通安全監管股(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畜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全旗流通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許可、備案、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特殊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十三)餐飲服務監管股。分析掌握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建議。擬訂餐飲服務環節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統籌協調全旗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全旗消費環節食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四)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監管股。分析全旗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組織監督全旗藥品零售企業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旗藥品流通環節監督管理。負責全旗化妝品經營、使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旗醫療機構藥品使用質量安全管理。指導全旗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參與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化妝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掌握分析全旗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並提出工作建議,負責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指導全旗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參與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十五)綜合執法稽查股。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擬定全旗食品、藥品等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嚴格履行執法責任,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消費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等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組織查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組織查處商標侵權、假冒專利、制假售假、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嚴格執法標準,對達不到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內容的企業予以通報等相應處罰,並計入企業誠信檔案;負責查處利用市場優勢地位實施壟斷牟取超額利潤的違法行為;負責查處採取不正當手段破壞公平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和價格違法行為;負責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處理上級部門交辦的違法案件和其它地區要求協查的案件。指導全系統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協調處置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工作。
(十六)人事教育股。承擔機關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相關工作。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七)財務股。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預決算、非稅收入、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的績效管理工作。承擔全旗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十八)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團建工作。
設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群團等工作。

下屬機構

(一)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二)鄂倫春自治旗消費者協會。
(三)鄂倫春自治旗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所。
(四)鄂倫春自治旗工商行政管理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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