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智慧財產權強縣、食品藥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派出機構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市場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授權排查、上報反壟斷案件線索。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依法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
(十五)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縣級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全縣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縣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縣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二十三)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省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二十四)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省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負責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落實“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落實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審評審批,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1)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等案件偵查工作。(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3)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的設定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保衛、信訪、綜合治理、固定資產管理、值班值宿等工作。擬訂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及信息報送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2.政策法規室。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卷宗檔案管理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市場管理系統存在管轄權爭議案件的指定管轄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雙隨機、一公開”等工作。協調執法部門開展有關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深化改革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3.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指導室(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的聯合審批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
4.信用與中介機構監督管理室。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擬訂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編制全縣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組織開展行政審批中介服務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全縣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建設和管理。承擔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絡工作。承擔完善全縣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5.稽查室。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全縣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的查處和督辦工作,承擔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受理諮詢、投訴、舉報以及處理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監督實施涉案產品召回和處置工作。指導基層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稽查工作。
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查處契約欺詐及其他違法行為。
6.廣告與智慧財產權管理室。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擬訂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規劃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服務體系,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和運營,組織開展無形資產許可、評估和質押,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警和專利導航,推進智慧財產權轉化。推動專利、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承擔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工作。貫徹執行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定標準,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7.價格監督和反不正當競爭室。擬訂和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其他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組織開展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的監督管理和打擊傳銷、以及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查處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省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組織實施反壟斷調查和上報工作。指導阜蒙縣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8.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室。擬訂質量提升活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規範化建設。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
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動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工作。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查處認證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對比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條形碼工作。
9.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室。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10.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室。分析掌握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擬訂餐飲服務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建立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監督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消費環境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監督下級行政部門履行食品流通、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督責任。
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企業監督檢查和抽查檢驗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負責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審批工作。
11.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室。監督實施國家、省藥品標準的執行,負責中藥、蒙藥保護相關工作。掌握分析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受省、市局委託開展藥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監督實施藥品經營、醫療機構製劑配置等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指導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依許可權組織藥品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依許可權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省、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實施的審批、備案工作。
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掌握分析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範,指導實施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生產環節的監督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組織實施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依許可權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
12.特殊食品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室。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酒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進口食品、網路銷售食品監管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掌握分析化妝品生產、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依許可權組織質量抽查檢驗,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組織開展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13.科技財務室(智慧監管指揮中心)。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公關、技術引進、成果套用工作。擬訂網際網路+市場監管信息化工作規劃。強化信息化建設,承擔整合建立市場監管信息平台,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智慧監管手段,提升技術執法能力,增強市場監管綜合執法的公信力和權威性。
承擔機關預決算、財務審計、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14.機關黨委辦公室(人事管理辦公室)。負責全局的黨群工作。負責績效目標考核管理工作。承擔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基層規範化建設、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外事工作。組織指導精神文明工作。
15.食品安全協調室。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對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組織推動縣政府食品安全示範城市創建工作,推動食品安全跨鄉鎮、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擬訂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派出機構的設定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9個派出機構,分別為: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東梁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泡子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務歡池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建設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海棠山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舊廟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王府分局、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於寺分局,負責管轄範圍內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20日,遼寧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區分局被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授予“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優秀市場監管所”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