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災捐贈款與自然災害救濟費的使用原則相同,各鄉鎮必須嚴格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管理辦法》規定,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嚴格資金使用和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正安縣民政局關於下撥救災捐贈款的通知
- 地區:正安縣
- 類型:通知
- 文號:遵市民政通[2008]184號
鄉 鎮 | 金 額 |
桴焉鄉 | 1 |
小雅鎮 | 1 |
和溪鎮 | 1 |
格林鎮 | 1 |
碧峰鄉 | 1 |
瑞溪鎮 | 1 |
儉坪鄉 | 1 |
安場鎮 | 1.5 |
鳳儀鎮 | 1 |
新州鎮 | 1.5 |
中觀鎮 | 1 |
謝壩鄉 | 1 |
市坪鄉 | 1 |
班竹鄉 | 1 |
合計 | 15 |
救災捐贈款與自然災害救濟費的使用原則相同,各鄉鎮必須嚴格按照《貴州省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管理辦法》規定,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無償使用的原則,嚴格資金使用和管理。
鄉 鎮 | 金 額 |
桴焉鄉 | 1 |
小雅鎮 | 1 |
和溪鎮 | 1 |
格林鎮 | 1 |
碧峰鄉 | 1 |
瑞溪鎮 | 1 |
儉坪鄉 | 1 |
安場鎮 | 1.5 |
鳳儀鎮 | 1 |
新州鎮 | 1.5 |
中觀鎮 | 1 |
謝壩鄉 | 1 |
市坪鄉 | 1 |
班竹鄉 | 1 |
合計 | 15 |
一、二、救災捐贈款的管理使用要增加透明度,要做到政策公開、對象公開、標準公開、民主評議、張榜公布、民眾監督。請及時將資金使用情況報縣民政局。正安縣民政局 二OO九年元月五日 2008年中央救災捐贈款分配表 單位:萬元 ...
正安縣民政局關於下撥冬春救助棉衣的通知是為解決冬春困難民眾缺衣的實際困難的政策。各鄉(鎮)社會事務辦:為解決冬春困難民眾缺衣的實際困難,經研究,決定下撥冬春救助棉衣240件,為管好用好救災物資,特作如下通知:一、冬春救助物資...
正安縣民政局 鳳儀鎮社會事務辦、財政所:根據(遵市民政通[2008]55號)《關於“春光工程”專項捐贈款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為有計畫、有步驟地實施“春光援建工程”,決定下撥你鎮“春光援建工程”專項建房補助資金238750元,現將相關事...
正安縣財政局正安縣民政局關於下撥2009年2至3月城市低保資金的通知 各鄉(鎮)社會事務辦、財政所: 根據2009年地方財政預算安排,為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水平,經研究,決定下撥2009年度2至3月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各鄉鎮要嚴肅工作...
正安縣財政局正安縣民政局關於下撥2009年7月份城市低保資金的通知 發布單位 正安縣財政局、正安縣民政局 發布時間 2009-07-20 主要內容 下撥2009年7月份城市低保資金 各鄉(鎮)社會事務辦、財政所:附:各鄉(鎮)城市低保資金分配表...
民政部關於答謝救災捐贈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頒布的。發布令 民救函(1998)2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今年(1998年)我國部分地區遭受了嚴重...
正安縣財政局正安縣民政局關於下撥2009年第三季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通知是根據遵財社(2009)46號、遵財社(2009)47號檔案通知,為進一步做好農村居民最低保障工作,經研究,決定下撥2009年第三季度(含提高補助資金每人每月7元)...
正安縣民政局關於下撥2008年農村危房改造擴大試點建設中央補助資金的通知 發文單位 正安縣民政局 發文時間 二OO九年元月十四日 事項 農村危房改造 各鄉(鎮)社會事務辦:根據(遵市民政通[2009]2號)檔案精神和要求,經研究,現下撥...
其他省份的民政部門也必須組織好救災捐贈工作。任何系統開展救災捐贈工作,都必須堅持自願原則,不得搞行政命令、硬性攤派。二、要切實管好用好救災捐贈款物。接收救災捐贈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專賬管理、專人負責、賬款相符、賬目清楚。接收...
。附屬檔案:1.廢止規範性檔案目錄;2.繼續有效規範性檔案目錄(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間制定)。民政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目錄 民政部關於印發《救災捐贈款物統計制度》的通知 2011年1月17日 民發〔2011〕14號 ...
民政部要根據抗震救災需要和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按有關規定,提出其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資金分配方案,財政部審核撥付。地方民政部門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資金分配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公募基金會接收的非定向...
為加強和規範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國辦發〔2008〕3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資金使用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51號)以及民政部《救災...
2、鄉級:鄉鎮政府應在上級救災物資運抵後的1個工作日內將救災物資發放到災民手中。(三)救災捐贈款物 1、縣級:縣民政局應在收到上級撥款(物資)後的2個工作日內按分配方案將資金(物資)下撥到鄉級,縣本級接收的捐贈款(物資)...
民政部門要建立捐贈信息統計制度,定期統計和報告捐贈資金來源、規模、捐贈者意願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各有關部門和接收捐贈的機構要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國辦發〔2008〕39號)要求,強化...
撥付方式 民政部接收和各地匯繳到民政部的捐贈資金,統一匯繳至民政部-中央財政匯繳專戶後,由財政部按照救災捐贈資金管理使用協調機制確定的意見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有關規定核撥民政部,再由民政部將捐贈資金撥付青海省民政廳。社會組織...
省民政廳、省紅十字會、省慈善總會:為加強抗震救災捐贈資金的統一規範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國辦發〔2008〕39號)的有關規定和省政府6月17日專題會議精神,請將你單位接收的抗震救災...
第九條:國家下撥的救災款物要迅速發到災民手中,不得滯留。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合理髮放。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集體討論研究分配方案。第十條:縣民政局和鄉鎮人民政府收到定向援助和捐贈的款物,可直接撥給指定的災區...
從8月11日起,每周一上午9時前傳真上報截至前一天中午12時的統計數據到市民政局。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具體內容 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統計辦法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汶川地震抗震救災捐贈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國辦...
第五條 對於在救災救濟捐贈款物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組織和個人,由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應事先徵求捐贈人的意見。第六條 接收救災救濟捐贈的款物,包括現金(人民幣和世界上通用的其他貨幣)和實物...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救發〔1999〕7號)、《民政部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民政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轉發民政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救災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民救〔1999〕...
民政部要根據抗震救災需要和災後恢復重建規劃,按有關規定,提出其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資金分配方案,財政部審核撥付。地方民政部門接收的非定向捐贈資金分配辦法,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制定。紅十字會、慈善會等公募基金會接收的非定向...
重大災害發生前後,災區民政部門要及時啟動救災預警或救災應急回響,嚴格執行預案各項規定。要把確保受災民眾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及時轉移處於危險區域的受災民眾;要派出工作組赴災區一線,幫助和指導當地開展抗災救災工作;要及時下撥救災...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捐助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導意見,民政部二○○九年十二...社會捐贈款物接收和管理情況;社會捐贈款物的撥付使用情況;向捐贈人反饋信息
同時,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民政部關於完善救災捐贈導向機制的通知》( 民發〔2012〕208號)要求,加快建立完善救災捐贈導向機制,鼓勵和引導具有救災宗旨的基金會、慈善組織等社會組織以及愛心企業、社會公眾,根據災區需求參與救災捐贈活動,倡導以...
(8)市民政局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組織開展跨縣(市、區)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指導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災害救助工作。市慈善總會、市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工作。(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