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本市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欽州市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
- 通過時間:2019年8月30日
- 批准時間:2019年9月27日
- 施行時間:2020年1月1日
為了加強本市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為了加強本市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管理和利用,保持和延續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繼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文化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
欽州市傳統村落保護與利用條例,於2020年12月25日欽州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6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傳統村落的保護,傳承優秀歷史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傳統村落資源,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 代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代縣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名錄製度。保護名錄包括: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具有保護價值的歷史建築等。保護名錄應當載明保護對象的名稱、區位、界限、形成時間和歷史價值等,並向社會公布。代縣人民政府應當設定統一保護標誌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定、移動、塗改或者損毀保護標誌牌。第...
法律、行政法規對紅色資源中涉及的英雄烈士保護、文物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以及檔案管理等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紅色資源,是指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
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文物主管部門制定。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解讀 國務院通過了《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為準確理解條例精神,記者採訪了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負責人。問:為什麼要制定該條例?歷史...
衢州市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於2021年3月31日由衢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2021年5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利用和管理,傳承歷史文化遺產,促進城市建設與社會文化協調發展,根據國務院《歷史文...
1. 當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當地民眾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普遍知情同意,已經設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區域性整體保護,取得一定成效;2. 當地人民政府已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核心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
第一條 為了規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審批,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實施保護管理,在歷史文化...
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縣、市、區規划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負責本轄區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的規劃管理。文物、自然資源和規劃、城管、財政、公安、生態環境、市場監管、應急管理、教育、民族宗教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實施本條例。第七條 市、...
南寧市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條例於2012年11月23日在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上獲得通過,並於2013年7月19日在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上獲得批准。簡介 《南寧市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條例》已由南寧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12年11月23日通過,...
本條例所稱歷史建築,是指經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範圍包括核心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具體以經批准公布的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確定的範圍為準。第四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
《條例》共22條,自2001年4月1日起施行。2013年8月14日,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三屆第22號公布《南寧市歷史街區保護管理條例》。該《條例》第31條決定,廢止《南寧市歷史傳統街區保護管理條例》。檔案通知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十三屆第5號 《南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南寧...
《北海市重點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於2018年9月20日北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自2018年12月30日起頒布施行。《條例》對北海市重點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原則、保護規劃和管理體制,對保護要求...
《成都市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條例》經2017年4月19日成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通過,2017年6月3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3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的認定、歷史建築的保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法律責任、附則6章47條,自2017年8月1...
第六條 規劃和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本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規劃管理、宣傳推廣工作,並組織實施本條例。文化廣電旅遊部門負責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等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歷史文化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和傳統村落核心保護範圍內的建築物、構築物和歷史建築、傳統風貌建築的房屋...
雲南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保護條例所稱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是指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具有重大歷史、科學、文化價值或者紀念意義的城市、鎮、村、街區。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名街的保護和管理,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市和縣(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編制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區、縣(市)人民政府依法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規劃,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名城保護等部門審查後,按照規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歷史文化名城、街區、名鎮、名村保護規劃應當經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審議後,由組織編制...
財政、自然資源、旅遊、商務、公安、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林業、檔案、民族宗教、審計、人防等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歷史建築和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和管理工作。第六條 本條例所規定的行政處罰,屬於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的,由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部門實施。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歷史建築...
江門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於2020年8月28日江門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20年9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和管理,傳承和弘揚僑鄉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條 在本市市區範圍內從事歷史文化名城的規劃、保護、管理和利用等活動的,適用本條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對象包括歷史城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歷史建築、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地名、工業遺產、古樹名木等。法律、法規對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古樹名木等保護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城市規劃和...
本條例所稱歷史建築,是指經市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護價值,能夠反映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也未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建築物、構築物。第四條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工作。區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工作。文...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第三條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應當遵循科學規劃、嚴格保護、搶救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真實性、完整性、可持續性。第四條 市人民政府負責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建立本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海口市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繼承和弘揚優秀歷史文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國務院《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築、不可移動文物和非...
《衢州市區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衢州市區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與管理,繼承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浙江省歷史文化...
2012年12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杭州市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保護條例》,已經2013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公文 【發布單位】浙江省 【發布文號】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公告第10號 【發布日期】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