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能力的現代價值

在現代,生命法的發展以及民法與環境法的交融,使得權利能力具有了更為重要的現代價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權利能力的現代價值
  • 分類:權利能力的現代橫向價值、權利能力的現代縱向價值
橫向價值,縱向價值,

橫向價值

所謂橫向是指人與人(法人)之間以及人與動物之間的橫向關係。權利能力在區隔人與人(法人)以及區隔人與動物方面發揮著不同時代的不同作用。從權利能力(人格)的緣起看,其主要是用於將不同的生物人在法律上進行分等,將具有不同法律主體資格的人區分開來。可以說權利能力的演變過程就是人類解放的過程,人從完全不具有權利能力(奴隸),到具有部分權利能力,到具有完全權利能力,最終至“公民的權利能力一律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條)。如前所述,權利能力是伴隨“法人”而產生的,是確立法人人格的法技術手段。權利能力發揮了特定的歷史作用,具有歷史價值。在人人平等的今天,權利能力的歷史價值發生了變化,現代價值日益突顯。

縱向價值

所謂縱向是指人從受精卵至出生再至死亡的時間軸向。當前學術界討論較多的是未出生者、死者的權利等問題,其中都涉及到權利能力問題。在生命科技和生命法日益發展的今天,我們認為權利能力能夠很好地把“未出生者”、“人”、“死者”三者區分開來,權利能力依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價值。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