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農民土地持有產權,是指農民在一定期限內對集體所有土地依法承受、持有利用、收益分配、有限流轉的結構性關係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民土地持有產權
- 所屬分類:法律法規
所謂農民土地持有產權,是指農民在一定期限內對集體所有土地依法承受、持有利用、收益分配、有限流轉的結構性關係權利。
所謂農民土地持有產權,是指農民在一定期限內對集體所有土地依法承受、持有利用、收益分配、有限流轉的結構性關係權利。簡介從現代物權與產權理論和實踐的邏輯聯繫上,我們可以推導出“農民土地持有產權”的基本範疇及其含義,並描述其特...
土地產權是土地制度與政策的一個核心問題,土地歸屬決定土地制度的基本社會性質。《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對土地利用和管理等進行嚴格的規範,根本目的是在堅持因地制宜、科學規劃原則的基礎上,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落實耕地總量...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現行農村集體土地制度存在種種弊端,其根本原因在於“農民沒有獲得明晰,可靠和長久的土地產權”。那么,怎樣才能實現這個目標呢?讓我們先對以下幾種改革中國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方案逐一加以分析。(一)關於農村集...
土地產權是指有關土地財產的一切權利的總和。一般用“權利束”加以描述,土地產權包括一系列各具特色的權利,它們可以分散擁有,當聚合在一起時代表一個“權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權及與其相聯繫的和相對獨立的各種權利,如土地所有權、...
《中國農民土地持有產權制度研究》是2004年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漢明。 內容簡介 在對土地制度功能及其當代新發現、土地制度供給與需求均衡及其約束條件、土地權利制度歷史演進、中國當代農村土地權利制度結構性缺陷等詳實描述的基礎上,揭示了...
《中國農民土地持有產權制度新論》是2009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漢明。內容簡介 《中國農民土地持有產權制度新論》以馬克思主義土地產權理論為指導,運用新制度經濟學與物權法學等基本理論,對土地權利制度供給與需求的約束...
農民私人土地所有權 (1949一1956年)這一時期可分為以下兩個階段:(1)土地歸農民所有,農民自已經營土地階段(1949—1952年)新中國成立時,約有1.19億農業人口的地區(約占全國農業人口的30%)土地改革已經完成;但約有2.9億農業人口的...
(1)土地所有權是一項專有權,其權利主體的特定性。土地所有權的權利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民集體,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享有土地所有權。這是由我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的。(2)交易的限制性。《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
土地所有制是指在一定社會生產方式下,由國家確認的土地所有權歸屬的制度。土地所有制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礎。中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民眾集體所有制。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有國家...
所謂農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集體土地所有權歸農民集體,由該農民集體全體成員共同行使或農村集體組織在法律規定範圍內行使對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法律特徵 (1)它沒有一個全國範圍內的統一主體。現階段農村集體土地...
第四章 社會主義國家土地產權制度創設的反思 第五章 論我國農業發展的土地持有產權機制創新 第六章 新時期必須自覺踐行民眾路線——以農民土地持有產權制度創新為切入點 第七章 農民土地持有產權:動態用地的制度創新 第八章 產權制度演進...
我國於上個世紀50年代中期,從農民土地私有制過渡到集體所有制。由於集體所有制的產權邊界模糊,加之在過渡中非經濟措施的偏差,造成長期來農村土地流失嚴重,農村經濟發展與城市差距加大。集體所有制有待改革。前年3月實施的《農村土地承包...
為此,市政府決定以這兩個合作社為基點,進行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的探索。目的 適應現代農業生產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順應轉移農民、發展農民、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的趨向,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代,建設現代農業,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建設...
“農民所有、個體經營”的土地產權制度也隨之建立起來。農民成為土地等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和經營者,是一場深刻的歷史性變革。 這場變革“剝奪了剝奪者”,實現了“耕者有其田”這一中國農民的奮鬥目標。 這場變革,極大地提高了農民的...
對此,農民有了國家授予的永久性地產權,會更加愛惜土地,更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進行土地投入的積極性,這無疑是有利於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的。現階段,實行農村土地的國有化,還不符合中國的國情。其原因是:(1)引導農民走社會主義道路...
1956年,伴隨著社會主義改造,中國掀起了農業合作化高潮,開始建立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不再表現為對合作社的土地入股,農民轉而成為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合作社集體的成員。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運動,以“一大二公”的方式否定集體...
如果我們把土地制度做一個調整,由原來的單一公有制變成多元所有制,甚至也可以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並存,這個並不違反憲法。”土地私有化可從宅基地做起50年或70年產權制度須廢除 在操作層面上,蔡繼明認為,私有化可以先從宅基...
為夯實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順農村現有產權關係。只有在理清國家與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之間的財產權利界限的基礎上,才能構建起完整的農村資產財產權益體系,盤活農村生產要素,解放農村生產力。因此,對農村土地與房產的...
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導致的結果 用地使用權流轉在中國廣東、浙江、江蘇、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農村開始了局部試點,並發展出了重慶農地入股、廣東海南出租農地、北京郊區等地小產權房等模式。
土地產權保護是依法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的保護。保護對象是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及他項權利擁有者的合法權益。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公有制,即土地屬國家所有或農民集體所有,保護土地所有者的權益,就是要使國家、集體的各項土地...
集體土地: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土地。集體土地是我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
屬於村民小組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由其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依法申請登記並持有土地權利證書。對於村民小組組織機構不健全的,可以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登記、保管土地權利證書。涉及依法“合村並組”的,“合村並組”后土地所有權主體保持不...
土地所有者的名稱就是指依法獲得集體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名稱。即集體土地所有權單位的名稱,是指鄉(鎮)、村農民集體。 第八條土地的位置 土地的位置是指集體土地的座落和四至。土地座落是指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在的具體位置、地點;四至是指...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稅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戶費用。證件種類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截至2015年3月,中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1、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
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償退出試點。引導農村集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使用權有序流轉。3、推動土地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在農村耕地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基礎上,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