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

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

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是將農村土地使用權的產權化、資本化,由縣級人民政府對產權予以確認,並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此產權在規定的產權期限內,按照規定的用途流轉,並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合夥經營,從而實現農業規模經營、集約經營,建設現代農業,也可作為資本到金融機構抵押擔保,解決規模經營等發展農業資金不足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
背景,改革原因,目的,內容,依據,思路,原則,核心內容,關鍵點,確權,發證,市場網路,土地合作社,問題解答,

背景

自2008年7月份以來,為了探尋最有效的解決“三農”問題的具體辦法和現實途徑,棗莊市政府組織開展了對農村土地流轉及有形市場建設、農業規模經營、糧食安全和農民收入等一系列“三農”關鍵問題的調研。通過調研總結和思考,充分借鑑我國其他地區農村土地改革實踐的經驗和教訓,嘗試創立了以土地使用產權改革為核心的“三位一體”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模式,並著手開展了試點工作,在社會上引起了較大反響,深受廣大人民民眾的擁護。

改革原因

棗莊市推行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基於以下三個方面的原因。
(一)農業生產力發展和建設現代農業的客觀需要。隨著工業化、城市化的推進、農業生產力的水平提高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的增強,就農業的內部而言,下一步關鍵是實行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而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最需要解決的是如何在家庭承包,分散經營的土地制度下適應農業生產力發展要求,實現農業的規模經營。我國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承包,已經法定,不能動搖,但法律政策允許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這為農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創新留下了空間。因此,現行的土地制度下實現農業規模經營。
(二)農民土地流轉的期望和農業規模經營發展的現實需要。每個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年收入多在萬元以上,而在家務農種糧,年收入不足千元,家庭經營農業的比較效益低,勞動力轉移的步伐不斷加快,加之部分農村老弱人群無力耕種土地,農村中的部分人群有轉出土地的願望。同時,由於一些種田能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掌握規模農業、高效農業的種植及管理技術,有轉入土地,實行規模經營、集約經營的強烈願望。需要和可能的存在,一方面,要求搭建土地流轉交易平台,滿足農民流轉期望收益,轉出土地;另一方面,需要引導轉出的土地實行規模經營,滿足規模經營發展現實需要。同時,需要解決好規模經營發展中資金不足的根本問題。所有這些都需要對現行農村土地使用制度進行改革。
(三)基層的創造為推行改革創造條件。棗莊市早在2000年就開展了農村土地流轉試點,2006年下半年率先在滕州市西崗鎮創辦了全國首家農村土地流轉有形市場,實現了農村土地使用權上市交易流轉。據調查,全市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640多家,除生產經營和服務性的合作社外,一些股份制的合作社也應運面生。2005年,滕州市龍陽鎮朱二村部分農戶以10棵棗樹為一股,辦起了龍朱大棗合作社。山亭區徐莊鎮土山村會計張凱華等8位農民牽頭,周邊4個村的農民積極回響,辦起了全省首家農村土地合作社,已發展入社農民280戶,入社土地面積2977.3畝。調查中,我們發現這些合作社在發展中都遇到了土地使用權量化入股和融資困難的問題,這引發了我們的思考。為此,市政府決定以這兩個合作社為基點,進行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的探索。

目的

適應現代農業生產生產力發展的要求,順應轉移農民、發展農民、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的趨向,實現農業規模化、集約代,建設現代農業,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內容

依據

(一)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等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的要求。《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農村土地,是指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於農業的土地”。第三條“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第二十六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第二十七條“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調整承包地。”第三十二條“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可以自願聯合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從事農業合作生產”。上述國家農村土地制度設計,說明我國農村土地屬集體所有制公有制的性質不能改變,不能私有化,農民土地承包權三十年不能變,但條件具備,土地使用權可以流轉。而且,我國農村土地流轉是在所有權、承包權、經營使用權三權分離的前提下進行的,允許土地使用權通過流轉集中實現規模經營。
(二)農村土地使用權作為產權和資本符合《物權法》規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第一百二十五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第一百二十八條“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按照《物權法》的上述規定,農村土地使用權,是法律賦予農民的基本財產權,通過政府確權發證的方式,明晰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性質,強化土地使用權的財產權地位,並作為資本進行運營,這實際是依法還原了土地使用權的本來權能,是“物歸原主”而不是“贈人玫瑰”。與國內一些地方土地改革實踐中發放的“地權證”不同的是,棗莊市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所確定的僅僅是土地使用產權,而不是包括土地承包權、所有權在內的更完整的產權。發放“地權證”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分享土地升值的潛在效益,而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最主要的目的是追求土地的規模經濟效益。因而這個改革符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符合國家耕地基本保護政策、同時符合國家糧食安全要求。

思路

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的主要思路是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實現農業的規模化、集約化和建設現代農業為目標,順應農業生產力發展的要求,充分尊重廣大農民的首創精神,在穩定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堅持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性質、不改變農民土地承包權和不改變農村土地農業用地用途的原則,進一步明晰農村土地使用權產權的性質,還農村土地使用權財產化、資本化權能,允許其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合夥經營抵押擔保,加大配套改革的力度,創新涉農信貸的辦法,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為有效解決制約“三農”發展的土地問題找出一條新的途徑,實現城鄉統籌協調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

原則

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堅持以下六個原則:
(一)堅持穩制活田的“三不”原則。即:堅持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不改變農民的承包權、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原則,放活農村土地使用權,實現農村土地的資本化,並允許其依法流轉。
(二)堅持依法規範的原則。要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確定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引導農村土地有序交易,規範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經濟組織,切實維護農民合法權益。
(三)堅持積極引導,規模經營的原則。積極引導流轉出的農村土地實行農業規模經營,積極推進和培植農村土地合作社和種植大戶的形成,創造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
(四)堅持市場調節效率優先的原則。搭建產權交易有形市場平台,使市場成為最佳化配置土地資源的手段,活化土地生產要素,最大限度地提高農村土地流轉收益和產出效益。
(五)堅持民眾路線,務實創新的原則。尊重農民的首創精神,滿足農民經營土地的願望,務真求實,有利於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有利於提高農業生產力、有利於提高農業的綜合生產能力、有利於增加農民的收入、有利於建設現代農業,總結經驗,積極創新,探索多形式地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途徑和辦法。
(六)堅持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的原則。先行試點,積極穩妥,不颳風,政府只引導,不強求,只指導,不包辦,只服務,不越權

核心內容

棗莊市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不是單方面突破,而是相關制度措施相互配套,系統創新,概括為“三位一體”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模式,其核心內容是: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建立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網路,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

關鍵點

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主要抓了以下六個關鍵點:
(一)區(市)人民政府對農村土地使用產權確權。
(二)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
(三)創新支農信貸辦法,利用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抵押擔保貸款。
(四)積極引導,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和種植大戶。
(五)引導使用產權流轉的土地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建設現代農業。

確權

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中,由區(市)人民政府對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予以確認,並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為原農村土地承包者或集體經濟組織辦理。農戶承包的集體土地或其他方式承包的四荒地、林地,或土地合作經濟組織通過使用產權交易獲得的土地,均可申辦不同類型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持證人在產權期限內按規定用途,可以依法使用、經營、流轉土地,也可以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或抵押擔保
農戶憑家庭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向區(市)政府申請辦理《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有土地流轉意向的農戶憑此證到鄉鎮(街道)農村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所進行使用產權交易,或加入土地合作社,或委託大戶經營。土地合作社、種植大戶受讓後,可以全體成員的土地使用產權證為基礎,向區(市)政府申辦總的土地使用產權證。土地合作社、種植大戶辦理的土地使用產權證,憑總的使用產權證,可以向金融部門抵押貸款、融資等,解決農業規模經營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

發證

(一)確認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把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從農村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使用權三權單獨分離出來,強化其產權地位。
(二)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使農村土地使用權資本化。持證人在產權期限內按照規定用途可依法使用、經營、流轉,也可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合夥經營或抵押擔保。從而根本上解決了農業投入不足,發展資金不足的問題,真正實現了土地使用市場價值。
(三)有利於抑制原承包方隨意退社或違約向種植大戶要回土地,影響規模經營。
(四)有利於農業規模經營的實現和保障規模經營的的健康發展。

市場網路

為給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提供全方位的服務,需要建立市、區(市)、鄉(鎮)三級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有形市場交易網路。棗莊市改革中,市級建“三農”服務中心,區(市)建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鄉鎮建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服務所。
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有形市場網路建設,通過收集、發布、反饋土地使用產權流轉供求信息,以及保障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的規範進行。一方面提供了土地使用產權交易的平台,規範了土地流轉的過程,為實現土地的流轉價值,引導土地規模經營創造了條件。另一方面,為土地使用產權抵押提供了保障,為從根本上解決農業發展資金不足問題找到了突破口。第三,有了土地使用產權的抵押,還款困難時可以通過土地產權市場拍賣的方式回收貸款,大大降低了涉農信貸的風險。

土地合作社

(一)以合作社為載體,由農民自願提出申請,以其承包的土地作為資本入社,集體經濟組織擁有的土地也可以作價折股,作為集體股入社。
(二)合作社的成立要召開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會成員、理事長,監事會成員、監事長。
(三)合作社要在工商部門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四)合作社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合作社成員無論出資多少,地位平等,實行“一人一票”制。
(五)合作社與社員之間以利益為紐帶,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形成緊密的聯合體。合作社根據社員入股的比例對盈餘進行初次分配和二次分配。
(六)合作社要建立健全民主管理、財務管理、成員管理、社員大會、風險防範、利潤分配等項規章制度。

問題解答

1、成立農村土地合作社的作用是什麼?
(一)找到了現行農地制度下實現農業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和辦法。按照我國土地資源的稟賦,要實現規模經營,不可能採取歐美地區大農場模式,實行高度集約化經營,雖然可以借鑑日本、韓國、台灣的農協模式,解決小農經營與大市場的對接,但一家一戶的分散經營無法突破高成本而帶來的農業競爭力困境。現實中,我們採取區域布局、計畫種植的方式,實現規模經營,但由於分散承包,單獨核算,也會如日、韓模式一樣,難以突破生產成本高、競爭力弱的困惑。這也是我國大宗農副產品高於國際市場平均價格的癥結所在,也是入世後我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競爭力仍不強的一個主要原因。棗莊市在改革中,順應農民意願,組建農村土地合作社,從而形成規模經營,找到了現行農地制度框架下,實現規模經營的有效實現形式。
(二)可以整合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資源,解決規模經營發展的資金問題。農村土地合作社可以將入股的農村土地使用權集中,並以此作為抵押,從銀行中獲得農業發展資金,成為政府引導農民成立農村土地合作社的重要經濟槓桿。這既在根本上解決了農業發展的資金限制,有效促進資金從城市向農村的回流,實現城鄉統籌發展。又通過上述經濟槓桿,引導農民組成農村土地合作社,鼓勵現有的專業合作社向農村土地合作社轉變。
(三)解決了農業經營與大市場的對接問題。以合作社為載體,內連基地和農戶,外連龍頭企業或國內國際市場,實現了農業生產與大市場的對接,提高了市場條件下農民的市場主體地位。
(四)提高了農業的生產力和產出效益。合作社實行規模經營,可以充分套用先進實用的科學技術和先進農業機械化設備,培訓合作社的管理人員,提高管理素質,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從而從根本上提高了農業的生產力和綜合生產能力。
(五)彰顯規模優勢,增加農民收入,促進城鄉統籌協調發展。(1)通過合作社實行規模經營,套用先進技術,降低生產成本,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增加土地直接經營規模效益。(2)通過合作社外聯內接,實施產業化經營,通過加工增值、企業返還等間接增加規模效益。(3)通過規模優勢,便於爭取國家和地方對農業發展的各種擾惠扶持政策,獲得政策性規模效益。(4)通過轉移農村勞動力,增加農民勞務收入,支持工業化、城市發展,更多地分享城鄉協調發展收益。
2、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有哪些特徵?
從改革的初始階段看,棗莊市的使用產權改革主要顯示以下六個方面特徵。
(一)改革的主要動力來自於農民,政府只是順勢推進。棗莊農村土地改革的誘因主要是為了追求土地的規模經濟效益,主要關注的是土地的農業經營集中,而不是分享農地轉變為建設用地的增值效益。因此,其主要動力不是政府為了通過這樣的改革,獲得更多的建設用地,而是在農民有較強土地流轉意願的情況下,政府順應民意,適時地總結完善,提出一個根據效率的機制。
(二)堅持“三不”原則,避免了政策風險。改革在穩定家庭承包制這一農村政策基石的基礎上,堅持不改變農村土地所有權的性質,不改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不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符合國家農村土地法律法規的要求。改革只是本著活化土地使用權的原則,按《物權法》的規定,在更寬的領域內賦予農民具有資本化、更充分的更完全的農村土地使用權,真正實現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避免了改革的政策風險。
(三)改革的內容主要是通過土地使用權資本化來實現土地規模經營。我市的農村土地改革並不涉及到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在保證土地集體所有權和農民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進一步還原農民土地使用權的權能,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實現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這樣,就保證了農地的用途不能隨著流轉而發生變化,符合國家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也符合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要求。
(四)對集中土地經營的主體形式進行了限定,限定為土地合作社或種植大戶。將土地集中經營的主體不允許採用公司的組織形式,而限定為土地合作社或種植大戶。這樣,就避免了重慶模式中,允許土地入股公司,而使得股東人數超出公司法限定的弊端;更為重要的是,避免出現工商業資本通過公司控股的方式,集中大量的土地,使農民失去土地的控制權。
(五)抓了配套改革,保障產權改革的實現。土地使用產權資本化的實施和運作,一個關鍵問題是解決好擔保抵押,實現其資本價值的問題。為此,試點中主要抓了土地使用產權折價評估,金融部門認可並給予抵押貸款,整合產權資源實現合作社和種植大戶規模貸款等三個關鍵點,保障了改革試點的順利開展。
(六)試點先行,穩步推進。為了紮實有序地推進改革,改革中本著先行試點、逐步推進的原則,選擇了條件具備的徐莊、龍陽兩個鎮開展試點,一旦經驗成熟,再穩步推進,避免了“颳風”帶來的負面問題。
3、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怎樣找到了一條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的現實途徑?
通過採取“三位一體”改革模式,突破了家庭承包分散經營的局限,解決了無序流轉形不成規模經營的弊端,解決了政府、集體和農戶投入不足的資金瓶頸三個方面的問題,找出了一條現行土地制度下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
4、為什麼說棗莊市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避免了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實現規模經營?
棗莊市改革追求的規模經營不是效仿國外在土地私有化基礎的規模經營,只是靠土地使用產權的有序流轉、集中實現的規模經營。土地使用產權證所確定的僅僅是土地使用產權,不包括土地所有權中的處分權,土地還是集體的,並不改變土地集體的所有權性質;土地使用產權受讓方不能對土地實行買賣,不能以土地的所有權進行抵押,也就是說,土地私有化的條件不存在。
5、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解決了現行農村土地流轉中實現規模經營的哪三個關鍵問題?
(一)解決了制約土地規模經營所需的資金問題。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抵押貸款的實施,使得農村土地合作社可以通過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獲得發展農業規模經營所需的資金。而銀行農業貸款風險也因此大幅度降低。一方面,因為通過合作社貸款擴大了貸款擔保的農戶數,提高了保險係數;另一方面,有了土地使用權的抵押,還款困難時,可以通過土地產權市場拍賣的方式,回收貸款。
(二)解決了制約農地流轉的市場缺位問題。農村土地使用權有形市場的建立,使得土地供求信息的收集更加容易,供求雙方的對接更加便利,雙方的交易更加便捷,雙方交易的行為更加規範,減少了信息蒐集的成本,減少了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損失,減少了交易磨擦,降低了交易的成本,提高了市場效率。
(三)解決了土地流轉難以形成規模經營的問題。通過合作社的將流轉的土地按民眾的意願進行集中,合作社統一管理,統一經營,實現了規模經營、集約經營,避免了土地分散流轉、無序流轉形不成規模經營問題。
6、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怎樣解決了土地經營和經營土地的關係問題,實現公平和效率的統一?
經營土地,很容易造成失地農民,帶來土地的公平問題;土地經營,需要實現規模經營、集約經營,帶來土地的效率問題。我市的土地產權制度改革,只是進行土地使用產權的交易,農民對土地所有權、承包權不變,不會產生失地農民,維護農村的穩定,實現了土地公平。同時,通過引導土地入股,或向大戶集中,做到了規模經營、集約經營,提高了土地效率。經營土地和土地經營,這兩對看似矛盾的問題被解決了。這種土地制度改革,第一次兼顧了公平和效率。
收益分配上來說,農民將土地入社後,無論合作社的規模如何變化,他們都有權利取得自己應得的紅利,並且分紅還包括初次分紅與二次分紅:初次分紅的額度是固定的,是一個保底紅利,體現了公平性;二次分紅根據入社股權進行分配,體現了效率。從收益分配這個角度來看,這種土地制度改革,第二次兼顧了公平和效率。
棗莊市的土地合作社,並不是公司制企業。根據合作社法的規定,企業出資的工商業資本雖然也可以在合作社中占有一定比例,但是不能占有主導的地位,這樣土地合作社使用的控制權就不會因此被工商業資本完全控制。而南方一些發達地區成立的“土地銀行”,是股份制公司,一旦工商業資本控股超過了51%,農民就沒話語權,失地農民的利益就得不到很好的維護。在我市的土地合作社內,一人一票,每個農民都有自己的權力,合作社每做出一項規定,必須得到入社多數農民的同意。也就是說,從操作層面看,這種土地制度改革,第三次兼顧了公平和效率。
7、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有政策風險嗎?
從棗莊市土地使用產權改革內容和追求目標上看,這個改革可以說迴避了農村土地改革實踐中的政策風險問題,至少迴避了改革與法律政策對抗的風險、農民失地的風險、農用地轉為非農用地的風險和農業信貸的風險等四個方面的風險問題。
8、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怎樣迴避了改革與法律政策對抗的風險問題?
棗莊市的土地使用產權改革,堅持“三不”原則,只是按照《物權法》的規定,“復歸”農村土地使用權資本化的性質,適應生產力發展的需要,追求土地經營的規模化,建設現代農業。這種改革,不動搖我國農村土地家庭承包這一基本經濟制度的根基,不違背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政策,符合農村土地使用和農業發展的必然趨向,符合國家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符合國家糧食安全的戰略要求。
9、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怎樣迴避了農民失地的風險問題?
至少從以下四方面迴避了農民失地的風險:
(一)農民用於使用權交易的土地,可以是確實有轉出願望的那一部分土地,而不一定是全部的土地。
(二)合作社或種糧大戶用於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的部分土地,僅僅是農戶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一部分,即使這部分土地使用權因為經營不善而被迫抵押拍賣,也只是部分失去,轉出土地的農戶仍然具有部分土地的使用產權。
(三)改革中,我市引入農業保險機制,並且政府對農業保險採取保費補貼的方式,已經使農村土地合作社農業經營風險降低到很小。
(四)即使農村土地合作社因為農業經營不善而抵押拍賣的那一部分土地使用產權,也是有時期限定的,不會因此而長期全部失去土地使用權。
10、“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怎樣迴避了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用地,改變農業用地用途的風險問題?
棗莊市的土地使用產權改革,堅持不改變農業用地用途的原則,只是追求農業的經營的規模化,這與我國其他一些地方發放“地權證”的土地改革模式不同,因此,發放的“地權證”,因為包括了部分承包權和所有權的權力,可以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的潛在效益,存在著希望改變農地用途的潛在動力,而棗莊市土地制度改革中發放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只涉及到土地使用權,而不是為了分享土地轉為非農地的增值效益,這就保證農地了的農業用途不變。
11、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怎樣迴避了農業信貸風險問題?
首先是農業貸款的擔保農戶數擴大,應該會大大超過聯戶擔保的戶數,使得貸款風險進一步。更為重要的是,農村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出現,不僅解決了農業貸款無資產抵押的狀況,而且農村土地產權有形市場的建立,使得這種資產抵押具有的實際價值,銀行通過土地產權有形市場拍賣抵押權具有的現實可操作性,一旦貸款不能按期償付,銀行可通過產權交易市場拍賣使用產權,收回貸款。
12、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怎樣解決了土地使用權資本化和抵押貸款的問題?
棗莊市改革中發的《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中明確規定:持證人在產權期限內可作價、折股作為資本從事股份經營、合作經營、合夥經營或抵押擔保。也就是說,發放土地使用產權證,實現了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合作社或種糧大戶可以憑此證到銀行貸款,喚醒了沉睡多年的農村資本,從根子上解決了農村規模經營的資金問題。如日前,徐莊土地合作社整合280戶2977.3畝的土地使用產權證,在農村信用社貸款30萬元,解決了合作社購買秋季生產資料所需資金問題。滕州市龍珠大棗專業合作社利用163戶975畝的土地使用產權證,在農村信用社貸款40萬元,解決了恆溫庫建設的的資金問題。
13、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從哪 幾個方面增加了農民收入?
棗莊市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至少從以下四個方面增加了農民收入:
(一)土地使用產權的資本化,為農民的財產性收入提供了一個新的來
(二)增加了農民土地流轉收益,因為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有形市場的建設,能夠滿足農民轉出土地收入預期,獲得滿意的流轉價款。
(三)促進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增加農民的勞務收入。這一制度改革使願意轉出土地農民實現土地流轉,放心離開土地務工經商,獲得豐厚的勞務收入。同時,形成“人動帶動地動,地動推動人動”的良性循環,支持城市化、工業化的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
(四)增加農民的規模收益。這種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集中增加了“四個方面”規模效益,即信貸資金的規模效益、先進生產力套用規模效益、規模經營直接增收效益、市場競爭優勢規模效益,從而使農民在規模經營中獲得更多的收益。
14、下一步繼續推進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的總的要求是什麼?
(一)按照“穩制活田“的要求,堅持我市的改革的六條原則不動搖,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的方向進行。
(二)繼續總結、完善,提高基層的創造,豐富改革的內容和做法。
(三)努力尋求機制、體制、方式、方法的創新,實現改革的突破,形成成熟的棗莊改革模式和理論體系。
(四)繼續擴大試點,擴大改革成果。
15、棗莊市繼續推進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的四個重點是什麼?
從棗莊市改革的進程看,圍繞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這個核心,下一步,繼續推進改革的重點是:
(一)建立土地使用產權評估機制。明確規則,建立程式,制度辦法,建立起科學評估體系,保障土地使用產權的資本化運作。
(二)加快市、區(市)、鄉(鎮)三級農村土地使用產權交易有形市場網路建設,為改革提供平台。
(三)尋求突破,創新涉農信貸辦法。探索土地使用產權抵押擔保的具體辦法,加大金融信貸支農力度,實現土地使用產權的資本化。
(四)加大政府引導、示範、服務的力度,鼓勵扶持土地合作社的建設,培育土地規模經營大戶,推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實現改革的目標。
16、如何進一步完善農村土地合作社的規範運作機制?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下一步將著力完善土地合作社的運行機制,促其規範健康發展,為服從服務於改革增強動力,培植載體。
(一)完善風險防範機制。採取農業保險方式,規避、降低自然災害造成的風險;創新基地+企業鏈條農業的發展模式,抵制可能遇到的市場風險;堅持科學決策、民主管理,特別是要充分發揮監事會的監督作用,嚴格財務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地降低人為失誤造成的風險;以《農村土地產權證》和契約約定,規避由於合作社成員違規退社造成的風險;合理確定土地入社期限,一般耕地不能少於5年,果園不能少於10年,以確保土地生產能力持續穩定和不斷提高,確保合作社成員利益不受侵害。同時,扶持、指導合作社不斷發展壯大,增強自身積累,提高自身防禦風險能力。
(二)完善矛盾調處機制。合作社在經營過程中,理事會成員、承包土地的種植大戶、入社農民之間難免發生這樣那樣的矛盾衝突。必須想方設法化解矛盾,保障合作社正常經營。選舉成立矛盾糾紛調處委員會,建立合作社成員檔案,及時發現和調處矛盾。對於村、鎮兩級調解不成的土地糾紛案件,可以由區仲裁庭進行裁決。合作社也要定期召開社員大會,及時聽取社員意見和建議,定期公開合作社帳務、生產經營狀況,增加透明度,便於社員監督。
(三)完善收益分配機制。合作社按入社股權進行統籌分紅,實施二次分配製度。一次分配根據土地等級合理確定保障底線;在此基礎上,根據盈利情況確定二次分配數額,原則上二次分配總額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百分之六十,百分之二十作為合作社積累,百分之二十作為風險基金。這樣既能充分調動合作社管理者提高,經營效益的積極性,又能調動農民入社的積極性,還充分保障了如社農民的權益。
17、繼續推進農村土地使用產權改革需要完善哪些配套改革?
(一)推進機構改革。探索建立“眾流歸一”的“大部委制”。在區(市)一級,加快整合涉農部門職能,在不改變原有涉農部門職能、不打破原有編制的基礎上,設立農村工作指導委員會,強化對改革的組織、協調、指導。
(二)推進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改革。鎮(街)一級,整合涉農部門職能,建設為民服務超市,開展產業發展、勞務輸出、土地流轉、社會事務等一站式服務。村級建設為民服務超市連鎖店,集中為農民提供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服務。
(三)繼續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帶動土地使用產權改革向縱深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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