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關於權力是生產性的思想,是對只將權力看作壓迫性的傳統權力觀的一種重大突破。福柯的這一思想,對於我們認識權力的複雜性以及深入認識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這裡,我們再一次體會到福柯後現代陌生化思維的魅力以及黑格爾“熟知非真知”格言的深刻。
內容介紹
評價福柯的權力理論,可以從許多(政治學的、社會學的)角度進行。從哲學方法論的角度看,福柯權力理論的主要貢獻,是開啟了一種理解權力的新方式,“創造了一種歷史地研究權力的方法”。這一方法既不依賴於主體概念,也不依賴於永恆不變的結構概念,它是解釋性的。福柯通過他的權力觀,為我們提供了一種觀察人類社會的新視角。福柯提出了一種全新的權力概念。福柯的權力觀是非中心化的、非極權化的。福柯的權力概念是非中心的、多元的、異質的,它拒斥傳統整體化的權力概念。
福柯的研究表明,正是現代資產階級思想家所津津樂道的啟蒙運動,使理性的政治權力多重化了,通過社會領域的散播,它最終滲透到日常生活的空間。通過大量豐富、詳盡的分析,福柯證明了權力是如何纏繞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所有方面的,是如何滲透在學校、醫院、監獄和社會科學中的,從而引起人們對權力滲透的警覺。
福柯的權力理論,深刻地衝擊了人文科學和社會科學。利用權力理論,福柯對人道主義、自我同一性、烏托邦模式、自由主義等現代思想家所高揚的思想和價值進行了追問和質疑,迫使人們重新反思它們。福柯揭示了真理、知識與權力之間的聯繫,他的分析表明,自由主義和人道主義價值是緊緊地與統治技術纏繞在一起並支持它的。福柯的工作對巨觀理論家和微觀理論家都是強有力的批判,因為前者僅僅根據階級或國家來看權力,後者由於過份注重設定和直接的相互作用而忽視了整個權力。
福柯關於權力是生產性的思想,是對只將權力看作壓迫性的傳統權力觀的一種重大突破。福柯的這一思想,對於我們認識權力的複雜性以及深入認識現代資本主義社會,具有重大的理論意義。這裡,我們再一次體會到福柯後現代陌生化思維的魅力以及黑格爾“熟知非真知”格言的深刻。我們原以為很簡單、很熟悉的“權力”,原來還這么複雜,還具有這么多我們所陌生的理論內容。
福柯的權力理論,在給他帶來了巨大的聲譽的同時,也給他帶來了許許多多的批評。儘管其中的大多數批評,由於批評者或站在傳統立場,或恪守自己的專業界限而顯得力度不夠,但其中不乏精彩而中肯的批評。瓦爾澤、哈貝馬斯、泰勒、白斯特、凱爾勒等人的見解,便是這方面的代表。他們主要批判了“貫穿在福柯思想中的簡化論”。認為福柯的權力理論,把法律和道德標準的獨立發展邏輯,溶解於、也就是消解於權力關係的盲目性加偶然性的演變之中,從而忽視了“在自由主義和法律確定性這兩個方面明確無誤的進展”(哈貝馬斯語)。用白斯特和凱爾勒等人的話說就是,福柯在用權力概念分析現代社會時,過於強調現代社會的紀律方面,忽視了現代社會政治形式的進步方面,忽視了現代社會在自由、法律、平等方面的進步。正是在這種意義上,他們認為福柯的權力理論是“片面的”。
毫無疑問,哈貝馬斯和白斯特等人的這一批評是中肯的。儘管福柯以拒斥形上學的整體性思維自居,反對從單一的中心結構出發對整個時代或社會作出全面的解釋,但他自己的權力理論卻試圖從權力概念出發,對現代社會作出某種包羅萬象式的解釋。這實際上是陷入了他所拒斥的形上學的泥潭。傳統形上學的一個根本特徵,就是將整個世界還原或歸結於某種單一的東西(斯賓諾莎的實體、黑格爾的絕對精神、尼采的權力意志),進而用之解釋世界。在把存在揭示為某種單一原則(權力)的表現形式方面,福柯可以說是重蹈了傳統形上學思想家的覆轍。此外,福柯一方面拒絕普遍適用的整體性概念,另一方面又利用它們,從而也使自己陷入了哈貝馬斯所說的“操作性矛盾”。
最後,由於對作為傳統人道主義理論基石的“人”的徹底消解,權力在福柯那裡,很大程度上被看作非人格的和匿名的力量,是離開人類主體的行動和意向而運作的,這就從方法論上括掉了誰控制、使用權力和為了誰的利益控制、使用權力的問題。這意味著福柯在否棄唯心主義人道主義的“自大的人”的同時,連同人本身也一起否棄掉了。這不禁使我們想起《二十世紀法國思潮》的作者對結構主義語言學的精彩批評,他說:“不管哲學家或文學家要人做什麼或說什麼,他們都不能把人從語言或歷史中驅逐出去……結構主義語言學家和文學批評家都帶著南北極探險的姿態,這些探險家認為他們已經把他們的正在衰弱的歷史和過去的世紀拋在後面,而且在白色的地平線上發現語言結構的暗淡煙霧。可是如果他們再向前走,他們一定會發現在冰山的那一邊,即純粹唯我主義心靈結構的那一邊,還有綠色的山谷,在樹林和煙囪的陰影下,還有許多人在歡歌,在叫喊,或在講故事,他們與我一樣,心裡懷著長年的恐懼和希望,可他們仍然是活生生的人,而不是從語言中產生出來的東西。”這一鞭辟入裡的批評,對福柯同樣適用。道理很簡單:因為有了人才有了權力,而不是相反。
前面已經提及,福柯對建構空洞、抽象的權力理論不感興趣,他推崇的是具體的權力分析。正像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福柯著作中的權力,是作為嘗試理解社會實踐的工作方式的一個概念而起作用,沒有陷入傳統的歷史理論當中。”在1978年的一次談話中,福柯自己明確談到:“現在我仍然認為,權力在一個像我們這樣的社會裡行使和運轉的方式,歸根結蒂沒有很好地被認識到。一般說來,這些研究都受到了馬克思主義的影響。在西方工業社會裡,誰行使權力,如何行使權力,對誰行使權力等問題,肯定是當前最實際的問題。19世紀的貧困問題,在我們今天的西方社會裡,已不再是首要的問題了。反之,誰替我拿主意,誰禁止我幹這件事而讓我乾另一件事,誰安排我的行動和時間,誰強迫我住在這個地方而在另一個地方工作,這些問題在我看來都是最根本的。我不相信‘誰行使權力’的問題,能在‘權力是如何產生的’這個問題解決之前得到解決。”
那么,福柯是如何進行權力分析的呢?
在《紀律與懲罰》一書中,福柯第一次系統地展開了對權力的分析。在這本書中,福柯引入了一個關於權力的新的“戰略概念”,用來進行對人的身體中的權力關係的分析。在福柯權力分析解剖刀下的“身體”,並非生物學意義上的“身體”,而是尼采意義上的“身體”。也就是說,在福柯那裡,身體並非是生就的,而是造就的。具體地說,身體是由歷史銘刻的,是帶有權力和統治關係的,它植根於政治領域,淫浸在權力關係中,服從於控制它、“裝飾它。訓練它、折磨它、強迫它執行任務、表演儀式、發出符號的權力關係”。
為了精確地闡發權力對人體的控制,福柯提出了“生命權力”的概念。“對身體的控制”和“對自然人種的控制”,則是“生命權力”的兩種主要表現形態。
“對自然人種的控制”主要表現在對人口,對人類的繁殖過程的持續監控上。“對身體的控制”則主要表現為將身體當做可以被操作的客體。
為了進一步分析生命權力的運作,福柯在《性史》中,具體分析了性和生命權力的關係。他力圖揭示生命權力如何滲透了性,如何把性置於生命權力的網路之中;力圖闡明生命權力怎樣一方面壓抑性,另一方面又創造了不斷增生的性話語。福柯認為:“在17世紀早期,對於性問題還是有著某種坦率。性無須諱莫如深;陰部的稱謂用不著遮遮掩掩,這方面的詞語也不必避而不談;對於私通也採取熟視無睹的寬容態度。裁決什麼是猥褻、誨淫或下流的法典與19世紀有關法典相比顯得寬鬆……一本正經的道德受到公開的蔑視,人的解剖體公開展出並可隨意擺弄,求知的孩子聽到長者的淫笑若無其事,身體的強健是值得炫耀的驕傲。”但到了維多利亞時代,“性被小心翼翼地封鎖起來,它移至家裡……人們不能談論性……性在一個地方也只有在一個地方,即家家戶戶功利性的生育中心、雙親的臥室,才得到承認。其餘的性必須擯除;規矩的行為,禁止身體的接觸,正經的言詞確保了談話的純潔。”即使聲稱是擺脫性禁忌的開路先鋒的精神分析學,也採取醫學上的慎重態度,把性話語局限在躺椅和睡榻的私語中。
把性變為話語,實際上是一種性的宣洩。這在西方社會由來己久。中世紀修道院裡的懺悔,表面上看是一種壓抑、禁慾的活動,實際上卻是創造、縱慾的通道;懺悔者不僅被迫坦白自身的罪惡,而且還將欲望化為話語。天主教徒對他們性的懺悔,實際上就是性的一種扭曲了的宣洩。17世紀以後,人們開始以道德規範和科學知識為基礎,創造了冗長繁複的性話語。與東方世界產生的“性愛的藝術”不同,西方世界形成了“性愛的科學”。這兩種揭示性奧秘的方式都具有權力結構,但卻是兩種截然相反的類型。前者受著權力的制約,採取師徒之間秘密傳授的形式;後者則以權力——知識的一種形式即懺悔為基礎。
從中世紀以來,懺悔已變成產生性話語的主要機制。在患者向精神分析醫師的陳述里,在罪犯向法官的交代中,在學生向老師的匯報里……都徘徊著懺悔術的幽靈。懺悔的影響廣泛傳播。它在法律、醫學、教育中,在家庭關係和性關係中,在日常不起眼的瑣事和最莊重的儀式中都起作用……猶如最脆弱的人一樣,最殘酷的權力也需要懺悔。西方人已變成一種懺悔的動物。福柯的分析表明,懺悔術本身也是權力施展作用的一種方式。權力在社會的各個角落和一切層面上操縱性。它詢問、監視、注視、偵探、探尋、觸摸和發現性及其快樂。18世紀晚期以來,西方社會產生的女性身體的“癔病化”、兒童性的“教育化”、生育的社會化和變態性快樂的“精神病化”這四大有關性的策略,充分體現了性中的權力結構。在人類文明的演化史上,禁止亂倫是文化的序幕,而從禁止亂倫起,性就再也無法擺脫權力的籠罩。
強調知識與權力的內在聯繫,是前面所談福柯的權力關係無處不在理論的必然結果。既然權力像一張大網一樣遍布在社會存在的四面八方,作為社會重要組成部分的知識也不可能擺脫權力的制約。儘管如此,並不能因此將知識就等同於權力。福柯是反對這種簡單化思維的。福柯下面一段話是很耐人尋味的,他說:“當我讀到——我知道已經歸屬於我的——‘知識是權力’或‘權力是知識’的命題時,我開始發笑,因為研究它們的關係正是我的問題……我提出它們的關係問題這一事實,清楚地證明了我並沒將它們二者等同起來。”
我們知道,英國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在兩個世紀以前,就曾將知識與權力聯繫起來,這集中體現在他的“知識就是力量”這一著名命題上。培根這裡所用的“力量”一詞的英文原文是power。毫無疑問,權力本身具有“力量”的內涵,將power漢譯作“力量”,便是看到了這一點。事實上,這與培根這一命題的原意也是合轍的。作為處於上升時期的資產階級的思想家,培根對中世紀的經院哲學深惡痛絕,認為這種由概念到概念、脫離實際的空洞理論,就像修道院中的修女,徒有子宮,卻不能生育:只會搬弄是非,不會獲得真理以補生產。培根心目中的知識,是能夠經世致用的東西,是能夠幫助人類改變自然,征服自然的東西。“科學的真正合法的目標,就只是給人類生活提供新的發現和力量”。按照培根的看法,在人與自然的關係中,人的地位如何決定於人的知諷,人如果沒有知識就會受制於自然,如果人獲得了關於自然的知識,那么人就能支配和統治自然。因此,知識就是力量。培根熱情地謳歌知識的力量,他說這種力量的威力是無可比擬的。常人所讚嘆的帝王的威力與知識的力量相比也黯然失色。馬其頓王亞歷山大和羅馬王凱撒可謂帝王中的翹楚,權勢熏天。但他們的威力是很有限的,因為它只能施於他們的帝國疆域之內,他們死後威力也就消失了。唯有知識的威力是無限的,它既不受空間的限制,也不受時間的限制。
不難看出,培根是針對人與自然的關係講知識就是力量的,而福柯是針對人與人的關係講知識就是權力的。福柯這樣講並非是在做文字遊戲,而是有深刻的思想內涵的,它反映了人類思想認識上的一次轉折,反映了人的認識的一次深化。簡單地說,人類利用知識的力量,拚命地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社會生產力得到極大發展,在造就了輝煌的資本主義物質文明的同時,也造就了環境污染、生態危機、戰爭的災難和精神文明的淪喪。要檢討資本主義社會為什麼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就有必要對迄今為止一切被認作天經地義的東西進行拷問,這自然也包括對在資本主義發展過程中立下汗馬功勞的知識本身進行拷問。這就解釋了福柯為什麼下大力氣研究知識與權力的關係。這裡我們再一次發現,儘管福柯以不做任何價值判斷自詡,但他的心目中實在是懷抱有終極關切的。
福柯對知識與權力關係的考察表明:1)人文科學的科學知識內在地與權力機制聯結在一起。因為這些學科的主題至少部分地是被權力機制所建構的;2)科學話語完全是通過排斥和命令(即通過在科學與非科學之間劃一條線)來建構自身的。這意味著科學知識的確立,是建立在對所謂非科學的知識的排斥之上的。被排斥的知識作為“被征服的知識”,作為歷史內容,永遠被塵封和埋葬了。精神病患者的知識、瘋人的知識以及病人的知識就屬於被排斥的知識;3)知識的生產和證明,只有依靠作為社會權力網路的知識團體作背景才可能。科學知識通常總是從這個團體傳播到社會中去的。科學生活方式的引進和堅持,依賴於有權力的人和組織的支持。4)科學決策的制定,不可避免地有社會權力的捲入;5)科學是由非科學規定的,而非科學的興趣是權力利益;6)社會權力造就了我們的知識型。
福柯這裡不僅一方面談到了權力對科學和知識的壓力,另一方面也暗含了科學和社會的發展具有偶然性這樣一層意思。這樣,福柯便將科學和知識的發展複雜化了。“我覺得最有意思的是去分析在歐洲,科學是如何像權力那樣建立起來的。僅僅把科學說成是人們可以用來證明某些命題是錯誤的,並指出某些謬誤和戳穿某些神話的各種程式的總和,這是不夠的。科學也行使著某些權力,它是一種強迫你決定某些事情的權力,不過它也可能像江湖騙子那樣欺騙了你而失去信譽”。一向被認為是聖潔的知識,原來卻也深深浸透著權力,擁有了知識便擁有了權力,科學產生了許多我們所服從的“真理”,在福柯看來,“真理無疑也是權力的一種形式”。它激發了尊敬和恐懼,由於它支配了一切,因此一切必須服從它,“它是掌握權力的人們根據必需的禮儀說出的話語;它是提供正義的話語”。同樣,科學團體和知識界也絕非世外淨土,它同我們的塵世一樣充滿著權力之爭,自然,科學家和知識分子也絕非天使和聖人,他們也是權力場上人。福柯的原話是:“哲學家甚至一般的知識分子,為了表明他們的身份,都試圖在知識和行使權力之間劃一條幾乎是無法逾越的界線。使我吃驚的是,所有人文科學知識的發展都不可能絕對地與行使權力分開。當然,你總是可以找到獨立於權力之外的心理學理論和社會學理論的。但一般地說,社會可以成為科學觀察的對象,而人的行為從某個時候起,成了有待分析和解決的問題,我認為這些都是和權力的結構有聯繫的。權力結構在一定的時候發現了這個對象——社會、人等等——並把它當做有待解決的問題提出來。因此,人文科學的產生,新的權力結構的建立總是同時出現的。”
在福柯看來,不僅人文科學是與權力內在地聯繫在一起的,而且自然科學也是如此。為了說明權力與自然科學的內在聯繫,福柯曾舉了一件軼事作為旁證:“一個研究路易十四時代檔案的專家,在翻閱17世紀外交通信的時候,發現很多不斷重複的有關旅行家所見所聞的敘述,這些敘述談到各種難以令人置信的事情,奇異的植物、怪獸等等,其實卻是以密碼形式出現的報告。它們敘述的實際上是所遊歷的國家的軍事情況、經濟資源、市場、財富和可能的外交關係。所以很多人心儀的18世紀的自然主義者和地理學家的天真動人的敘述,實際上是非同尋常的精確報告,其密碼到了今天才得以破譯。”
這意味著這些旅行家和地理學家都是情報收集者,是直接為政治、經濟服務的。
可見,在知識與權力的關係問題上,福柯不僅考察了權力對知識的作用,而且考察了知識對權力的作用。他強調二者的共生關係,視知識與權力為一個共生體。一方面,權力對知識起著促進或阻礙的作用,它或者鼓勵和激勵知識,或者征服、限制知識,在知識身上打上權力的烙印;另一方面,知識也作用於權力,它能給人以權力,如果沒有知識的散播、保存,權力也無法發揮作用。一句話,沒有權力便沒有知識,沒有知識也就沒有權力。這也就規定了知識分子任務的改變。
傳統上,知識分子是作為社會的良心而存在的,其任務是揭示真理,向人們說出真理。但在1968年的“5月風暴”中,知識分子卻發現民眾不再需要從他那裡獲取知識了:他們很懂什麼是真理,也能夠自己表達自己,不需要他人代言。但是存在一種阻礙、禁止和削弱這種話語和知識的權力機制,這種權力不僅存在於顯而易見的審查權中,而且深深地無聲無息地滲透到整個社會網路中。知識分子本身便是這個權力機制的代理人——他們對“意識”及其話語負有責任的觀念構成了這個機制的一部分。因此,“知識分子的任務,不再是為了表述受抑制的集體真理而或多或少地站在鬥爭“之前和之外”,而是參加鬥爭去反對那種把他在‘知識’、‘真理’、‘意識’和‘話語’領域中變成其有用之物和工具的種種權力形式”。不再是去“喚醒”民眾的意識,而是要揭露和徹底摧毀最難發現和最為陰險的權力。假如在幼稚園里聽到兒童的抗議聲,假如人們注意到他們的問題,那就足以摧毀整個教育體制。依照德利茲的說法,福柯所告訴人們的一個基本道德是:代別人說話是失禮的行為。
作為一個知識分子,在自我拷問、自我解剖方面,福柯是深得盧梭遺風的。所不同的是,前者解剖的是個體,後者解剖的是群體。“他忠告知識分子們放棄萬能的預言腔調。他力勸知識分子們丟棄他們能預見未來的自負,還要丟棄他們自我宣布的立法作用”。
與傳統權力觀相比,福柯權力理論的一個重要特點,也是它的一個重要貢獻,是揭示了權力的生產性。在傳統權力思想家看到權力的否定性的地方,他看到了肯定性。換句話說,傳統權力思想家只看到權力的消極的一面,而福柯則看到了權力的積極的一面。這一點連他的論敵也是承認的。
在傳統權力觀看來,權力總是與限制、禁止、鎮壓緊密聯繫在一起,因此永遠是“否定性的”。在20世紀六七十年代流行的權力分析中,權力乾脆被歸結為“禁止”。福柯則提醒人們,問題遠不是這么簡單,權力實際上“是某種更要複雜得多的東西”。因為不是所有的權力操作都只具有限制。阻止、禁止的效果的,也許在大多數情況下權力的效果不是“否定性的”。相反,權力是生產性的,它具有創造性。福柯的原話是:“我們必須一舉取消那種從消極方面來描述權力效應的說法:什麼它‘排斥’,它‘抑制’,它‘審查’,它‘把事情抽象化’,它‘掩飾’,它‘隱瞞’,如此等等。實際上,權力是能創造的,它創造現實,它創造客體的眾多領域和真理的無數儀式。個人以及個人就此可能獲得的知識都屬於這種創造。”
權力的這種生產性和創造性,最集中地體現在現代形式的監獄中,它是1830年以來在J.邊沁的“圓形監獄”(1787)的影響下逐步形成的。作為一個機構,它的使命決不僅僅限於起到剝奪自由的組織作用,而是從一開始就以“對個人進行改造”為目標。因此,可以說,監獄相當於紀律社會的初級形式,這和馬克思所說商品起著資產階級社會初級形式的作用頗為相似。監獄同時也就是兵營、學校、工廠和醫院。它壓制那些不符合社會需要的特性,而塑造合乎理想的特性。它的產品就是“按照工業社會的一般規範機械加工”而成的許多個人。作為一個完美無缺的紀律機構,它監測觀察個人的每一方面,從身體外貌到道德信仰,從工作習慣到日常行為。對所有這些表現不僅要控制和調節,而且要從頭到尾進行“改造”,直到無一不符合“法定標準”為止。這種“監獄制度”到1840年已經獲得充分的發展,它以極其集中的方式包含了所有那些實施規範和紀律的機制,後者與此同時都已根深蒂固地和“紀律社會”聯繫在一起。
社會的這一形態通過不斷地展開和擴大,而終於自行消失於社會之中;從“監獄制度”擴展到福柯所稱的“監獄群島海”或“巨大的監獄連續統一體”,這種“圓形監獄圖式”,以眾多的支點——孤兒院、為“不走正路的姑娘們”設立的收容所、藝徒學校以及諸如慈善團體、旨在增進道德的社團、工人們的社區和公寓這些相應的組織——作為媒介,遍布於整個社會,把所有的社會領域都覆蓋在一張巨大的“監獄網”之下,而這一監獄網的首要功能就是實現“規範化”。紀律的作用原來只限於排斥、補過、禁閉或者撤出,現在則已從社會的邊緣移動到它的生命中樞來發揮重大作用了。它已經在生產領域,在傳遞知識和技術的機構以及軍事和行政機關中紮下了根。由於它以上述方式使其作用普及,尤其是由於它具有了科學的形式,社會於是容許它那發揮抑制作用的一面有所退化。如果用一句話來概括《紀律與懲罰》這本書的原理,那就是:監獄大門不妨敞開,因為社會本身已經成為一所大監獄。這意味著權力操作、權力機制和權力網路也有肯定性的效果。像權力受體獲得新的技巧,接受新的信仰或投身到知識的增長中,都是權力生產性的表現。按照福柯的看法,權力對知識和真理的生產,是權力的生產性和創造性的又一體現。
福柯宣稱:“真理始終就是權力。”“真理”被福柯理解為“一個生產、規範、分布、循環和操作命題的有秩序的程式系統”。真理總是與權力系統內在地聯繫在一起的,正是權力系統“生產和支撐了它”。這裡,福柯只談到權力對真理、知識的生產性,而沒談真理、知識對權力的作用。其實,二者部分程度上是互為因果的,這便涉及到福柯權力觀中的另一個重要問題,即權力與知識的關係問題。
福柯強調,個人(主體)不僅身處在無所不在的權力網路之中,而且正是權力關係或權力機製造就了主體。權力關係被福柯看作是人的本質關係,正是權力關係使我們成為我們所是,是權力關係將我們建構成主體或個人。離開造鑄我們的權力機制,離開評價和分析我們在權力關係中所扮角色的能力,我們不能界定我們自己,也不知道我們是誰。
西方現代哲學的始創者笛卡爾高揚主體,他從主體(我思)出發,建構自己的整個知識大廈。他懷疑一切,但對作為自己哲學大廈基石的“主體”卻從不懷疑,主體在他那裡是“給定的”,是不容再懷疑的第一大前提。福柯則不信這個邪,他並沒有抽象地談論主體的生成性,而是利用自己的權力理論具體考察了主體是怎樣被建構的。他的原話是:“我們應該試圖發現主體是如何逐漸地、進步地、真實地和物質地通過眾多有機體、力量(即權力)、能量、材料、欲望、思想等等建構起來的。”在另一地方他更明確談到:核心的問題是“我們是如何被建構成使用權力或屈從權力關係的主體的”。在對監獄、收容所和現代健康與性慾概念產生史的研究中,福柯為自己的理論提供了具體的證明,結合歷史材料具體闡述了現代主體是如何被權力所建構的。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福柯稱自己的權力研究是一種“權力的微觀物理學”。
為什麼福柯要稱自己的權力理論為“權力的微觀物理學”呢?芬蘭的庫舍認為這與微觀物理學對關係和結構的優先強調有關,這一分析不無道理。
我們知道,現代物理學(微觀物理學或量子力學和相對論)與牛頓的古典力學的一個重要區別,是拋棄了對實體的追求,對關係和結構比對對象本身給予了更多的關注。在這個意義上,可以稱微觀物理學為關於“效果的科學”,而不是關於“對象的科學”。在微觀物理學中,粒子不再像傳統所認為的那樣,是一個“極小的物體”,粒子被剝去了古典物理學所賦予物理物體身上的所有屬性。量子力學中的粒子既沒有一絕對確定的緯度,也沒有一精確的位置,除了知道它的影響域或對抗力之外,人們對於它的形狀、大小所知甚少同樣,福柯的“權力微觀物理學”也強調權力的關係屬性優先於個人(個體)。他否認權力可以“定位在這兒或那兒”。福柯試圖說明,個人並不是獨立自主的,他只是權力的結果。顯然,在福柯那裡,個人僅僅是社會之場上的點,權力關係對於這些點即個人來說,是本質性的。因此,他強調,要描述和解釋個人,不考慮個人對他人的權力關係是不行的。
福柯的這一權力關係使人的本質關係的提法常常引來批評。細究起來,這些批評也不是沒有道理。這大概要歸咎於福柯的提法本身有問題。反對意見認為,如果所有權力關係對於我們的同一性是本質性的,那么,我們擺脫這些權力關係的努力和希望將不可避免地幻化成空。那種對於我們的同一性來說是本質性的東西不可能被弄消失,除非同一性同時消失。
問題出在不該使用全稱判斷上。的確,聲稱所有的權力關係對於我們所是是本質的,是荒謬的。我們讓我們自己被一個朋友脅迫著喝第二杯啤酒這一事實,不可能是我們所是即我們本質的一部分。比較合理的說法應該是,有些權力關係,特別是那些更恆久的權力關係,對於我們是本質性的。因為這些關係是內在的、生產性的,它們將我們造就成我們所是。例如,我們所確立的與我們的學生、配偶、至交、同仁、父母和老師的權力關係和機制,便構成了理解我們自己的決定因素。我們作為權力的操作者或作為權力的受體的能力與傾向,是我們同一性的本質部分。
福柯認為,權力是無處不在的,是一張無處不在的網路。“在社會體的每一層之間,在男女之間,在家庭成員之間,在師生之間,在有知識和無知識之問都存在著權力關係”。關於“權力的無處不在”,福柯有兩點說明:其一,權力的無處不在,“並非因為它有特權能使萬事鞏固在它戰無不勝的整體之下,而是因為它不斷地產生出來,在每一點中,或更確切地說在點與點之間的每層關係中”。其二,權力的無處不在,“不是說它包容萬物,而是說它來自四面八方”。權力像一張巨大的網路一樣,遍布四方。個人在眾多權力線之間循環,處於既承受權力又行使權力的位置上。其三,權力的無所不在,並不意味著權力均勻地分布在所有點上。“我們不應視權力為世間分布得最好的東西,雖然在某種意義上的確如此”。事實是,權力關係在某些領域很密,在某些領域不太密。無所不在絕非意味著同等密度。
有批評者指責福柯無所不在的權力網路概念是個神秘的概念。因為它能解釋一切,因而也什麼都解釋不了,認為福柯的權力範疇作為社會科學的一個分析工具是沒有用處的,因為它無助於我們把握社會生活和政治生活。也有的學者批評福柯的權力研究是“支離功夫”,因為我們每個人從自己的日常經驗中都能感到權力關係普遍存在於任何互動的個體之間。現在看來,批評福柯權力概念神秘者,很可能是迷惘於福柯權力概念的多重性、歧義性。然而,仔細考察一下福柯對權力概念的詳細界定,對權力概念的具體運用,對權力關係與知識關係、交換關係、交往關係、生產關係和血緣關係的區分,對不同權力機制的形式、技術、起源、結構和網路的精心梳理,以及對邪惡的權力形式與非邪惡的權力形式的區分,便可發現:福柯的權力概念是與神秘無緣的,它具有可證實性和可操作性。聯繫一下福柯權力理論提出的時代背景,我們便會發現,福柯的權力無處不在理論也並沒流於“瑣碎”。
福柯權力觀產生於70年代,這是一個結構主義的馬克思主義高唱凱歌的時代。在結構主義的馬克思主義那裡,“權力”一詞只保留在抽象的階級關係和結構的層面,權力只是一個階級對另一個階級的事。福柯在這樣一種氛圍里提出權力的無所不在,其矛頭所指是很顯明的。強調權力的無處不在,便意味著普蘭查斯苦心孤詣所區分的高層面的權力和低層面的權力其實是扭結在一起的。由於權力是一張無所不在的巨大網路,因此,個人不能被認為是獨立於網路而存在的。換句話說,個人的結構位置,即他對他人權力關係的總和(至少部分地)構成了他的個人同一性。這便涉及到福柯權力理論的又一重要內容,即權力與個人同一性問題。
與傳統權力觀將權力看作一種實體,看作某種可以被某些人或某些團體所占有的東西相反,福柯強調權力是一種關係,一種內在關係,一種內在的相互作用的關係,而不是外在的比較關係。他的原話是:“權力不是某種可以被獲得、被抓住或被分享的東西,不是某種人們或握在手裡或讓其溜走的東西。”在福柯那裡,權力是被使用的,“權力既不是被給定的,也不是被交換的,更不是被發現的,而是被使用的……它只存在於行動中”。福柯對作為內在互動關係的權力的強調,解釋了他對權力機制的強調,解釋了他對經濟主義的拒斥。福柯對作為互動形式的權力關係的強調,對權力的使用的強調,以及對控制機制、強迫機制和操作機制等權力機制的特別興趣,表達了他對傳統思想家的不滿:“歷史研究那些擁有權力的人,相對的,有經濟過程和下層建築史。而處於各種權力機制中的權力卻從未被研究過。”
福柯並沒有將自己對權力關係的研究,僅僅停留在考察權力擁有者是如何對權力受體行使權力的。也沒有反過來只考察權力受體對權力擁有者是如何行使權力的。而是換了個視角,對權力關係重新進行了不同於以往的理解。這種新的考察表明,在權力關係中,既不是權力擁有者說了算,也不是權力受體說了算,而是權力機制說了算。正是權力機制決定了權力擁有者和權力受體,也正是權力機制以不同的方式造就了權力擁有者和權力受體。這意味著人們研究權力時,不僅要關注權力擁有者和權力受體,而且更要關注他們與權力機制的關係,這不僅包括權力擁有者與權力機制的關係,而且包括權力受體與權力機制的關係。
福柯視權力為關係而非實體,主張權力關係論而擯棄權力占有論,這自然使“權力理論中的經濟主義”成為他攻擊的靶子。而西方古典政治理論和馬克思主義則被福柯看作是“經濟主義”的兩種主要表現形式。
在古典政治理論中,權力始終是與法律和合法密切聯繫在一起的。權力被看作是可以進行交換的商品,契約論中所講的個人用他們的權力換取國家的保護,便很好地說明了這一點。福柯認為,這種權力模式已經過時了,用它來研究現代權力機制是沒用的,因為這些來自機器、監獄和軍隊的現代權力機制,不是在正義與非正義或合法與非合法的軸線上運作的,而是在正常與反常或健康與疾病的軸線上運作的。
在馬克思主義那裡,儘管權力被看作是一種內在關係,而沒被看作是一種商品,但權力的相互作用方面一直受到忽視。這是因為與權力機制對人的實際影響相比,馬克思主義者更著迷於存在於經濟結構中的所謂權力的“終極原因”。
在《性史》和1982年的一篇題為《主體與權力》的重要文章中,福柯就曾對自己的“權力”概念有過若干的界定。按照福柯的說法,首先,權力是一種行動“方式”,一種一些行動校正另一些行動的方式。行使權力就是“建構可允許他人行動的領域”。
需要注意的是,福柯將權力規定為行動方式有兩層反傳統的用意:其一,是反對將權力等同於“暴力”的傳統權力觀;其二,是反對進行事實分析的傳統權力觀。
在福柯看來,“權力”與“暴力”是不同的,它們的區別主要表現在:暴力沒有為受害者在屈從與不屈從之間留下任何選擇的空間,他服從也得服從,不服從也得服從。用福柯的話說就是,在遭受暴力的情況下,受害者是被當做行屍走肉而不是被當做決策者來對待的。他被看作是一個物體,而不是一個其行為將會發生影響的人。福柯的原話是:權力“是一種行動方式,它並不直接、立即施於他人身上。相反,它施於他們的行動上:行動作用於行動……而暴力關係則作用於物體或事物上”。
福柯採取了一種反事實的權力分析,這不僅表現在他的“建構行動”的觀念上,而且也更直接地表現在他的下面一段話上:如果一個人能夠被誘導講話,當他最終只能求助於管住舌頭,那么,他的自由將隸屬於權力。換句話說,一講到權力便預先假定,如果不是由於權力擁有者,權力主體將會另有一番行動。
第二,權力僅僅是自由主體的事。這意味著在福柯看來,將他人始終看作是一個行動的人,是權力關係的一個不可分割的要素。“權力僅僅是在自由主體之間行使的,是僅僅就他們都是自由的而言的。當人身處枷鎖中的時候,奴役不是一種權力關係。”福柯這裡所聲稱的奴隸不再是自由的是有所指的,是針對薩特的存在主義自由觀而發的。我們知道,從存在主義出發,薩特主張人的本質就是自由,人“命定是自由的”。薩特甚至認為帶枷鎖的奴隸、大牢中的囚徒也是自由的,因為他永遠有構想逃跑辦法的自由。相反,福柯認為,真正的權力關係要求有拒絕或反抗的可能性存在,沒有拒絕和反抗的權力關係是虛假的。據此,福柯強調,“抵抗在對權力的關係中永遠不是外在的”,而是內在的。
第三,權力關係是動態的、不穩定的。正是由於反抗的存在,使得權力關係總是存在於公開衝突的地方。也使得權力關係在每一時刻,都有可能成為權力擁有者和權力主體兩個敵手之間的一種對抗。權力關係的不穩定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權力關係是對權力擁有者的一種限制。權力擁有者的骨子裡是希望廢掉權力主體的自由的,渴望用暴力關係代替權力關係。但天不隨人意,因為只要權力關係存在,對於權力主體即權力的受害者來說,總存在著反抗、造反的可能(正所謂“哪裡有壓迫,哪裡就有反抗”),這意味著要投身一場雙方都要付出代價的鬥爭,權力主體要付出代價,權力擁有者也要付出代價。用福柯的話說,只要權力關係存在,權力擁有者便不得不被迫接受他的作為一個決策者和行動者的受害者。另一方面,權力關係迫使權力主體不得不作出抉擇:或者捲入一場他感到必然要付出代價的衝突,或者接受一種不舒服的或令人不快的、很可能是令人屈辱的要求。
第四,權力關係不同於交往關係,也不同於自然物或機器的“權力”。福柯不否認權力擁有者與權力主體之間的權力關係與交往關係有密切的聯繫,但他更強調二者之間的區別。他說: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客觀能力這三者之間,儘管事實上“相互交叉,彼此支持”,但它們三者“不應被混淆”。福柯也不否認權力關係與經濟關係、血緣關係和性關係的密切聯繫,但他強調不能將權力關係還原為經濟關係。福柯這裡對權力關係“純真性”的捍衛,顯然是有所指的,它表達了對一種傳統權力觀的不滿,表達了對經濟決定論的拒斥。
第五,權力關係不是存在於社會真空中的。權力關係不僅以家庭、學校、警察局這樣的設定為先決條件,而且也支持這些設定,使它們首先成為可能。這意味著權力關係有一個特定的形式或設定化的程式。在某種程度上,它們是被合理化了。
第六,權力與知識是內在地聯繫在一起的。
第七,權力關係是一個網路。在這個網路中,權力關係之間相互交叉,相互聯結,相互附加。有時相互取消,有時相互加強。
第八,權力是主體的建造者。根據福柯的觀點,我們作為個人的同一性不可能與權力關係分割開來,我們是生活和行動在權力之中的。正是在權力中,並通過權力,“人被製造成主體”。權力擁有者也好,權力受體也好,他們的同一性都是由權力關係決定的。
直到19世紀,我們才了解到剝削的性質;而直到今天,我們還沒有完全了解權力的性質。
我們必須一舉取消那種從消極方面來描述權力效應的說法:什麼它“排斥”,它“抑制”,它“審查”,它“把事情抽象化”,它“掩飾”,它“隱瞞”,如此等等。實際上,權力是能創造的,它創造現實,它創造客體的眾多領域和真理的無烽儀式。個人以及個人就此可能獲得的知識都屬於這種創造。
——米歇爾.福柯
福柯以“權力思想家”著稱於世,這一稱呼也同時昭示了“權力”概念在福柯理論中的地位。
然而,儘管“權力”概念在福柯那裡的地位如此重要,它構成了福柯“診斷目前形勢的重要方面”,但要像傳統的做法那樣,給福柯的“權力”下一個簡潔明快的定義,則並非易事。在與德賴弗斯和拉比諾等人討論時,福柯自己也承認,他的權力概念雖然重要,但卻“難懂”。這不僅是因為“權力”在福柯那軍是個異常複雜的概念,它所具有的十分豐富的理論內容,遠不是一兩個簡短的定義所能涵蓋的。更為重要的,是因為作為後現代思想家的福柯,有意識地拒絕建立任何“權力理論”。這是因為在他看來,“如果一個人試圖想確立一種權力理論,那么他將總是不得不視其為某種在給定的空間和時間凸現的東西,進而以它為出發點進行演繹”。顯然,福柯反對建立自己的“權力理論”,是看到了任何理論體系都存在的一個理論矛盾,即要建構一種理論,就要設限,而設限就意味著自我封閉的開始。福柯反對建立自己的權力理論,正是為了避免重複傳統思想家唯我獨尊的錯誤,是為了避免獨斷地將自己的理論絕對化,當作適合於一切歷史的概括,進而壓制其他思想家對權力的探討和研究。福柯推崇具體的權力分析,而拒斥理論。按照他的看法,只有當理論被置於各種特殊文化實踐中時,理論才存在,也才是可理解的。但這並不意味著福柯本人沒有自己的權力概念和權力理論。事實上,對權力的研究貫穿著福柯整個學術生涯,他在許多文章和著作中,都刻意談到了自己對權力與傳統不同的理解。將這些新的理解加以概括和分析,我們便可勾勒出福柯權力概念的大致輪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