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力負效用

行政權力負效用也稱行政權力的不虞效應,是指行政權力主體在行使權力的過程中發生的違背對行政權力主體預先設定的目標、社會公共價值和行政根本目的惡的作用及現象。從根本上來看這是由權力的嬗變性所決定的。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期和經濟轉軌期,造成我國行政環境相對複雜化、而且具有多變性、無序性和控制性程度較低等特點,客觀上為行政權力運作中的負效用的產生和發生作用創造了條件,行政權力負效用的表現就更為嚴重。

行政權力負效用的主要原因,行政權力負效用的集中表現形式,

行政權力負效用的主要原因

現在中國社會生活中產生行政權力負效用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行政權力主體具有“經濟人”的特性。現代公共選擇理論認為政府不一定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人。
它同樣具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影響行政權力主體效用函式的變數有權力、地位、名聲、威望等,隨著行政權力主體自身利益的主體意識的增強,增進公共利益這個變數不是他們的效用函式中的首要變數。往往行政權力主體在追求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過程中。就會使自身利益發生偏離和錯位。因此,政治市場中的行為主體在追求他們的目標時不一定是符合公共利益要求和社會目標的.而這種個體利益目標的背離往往會成為行政權力運行畸變的內在原因和社會因素。
第二,行政權力運行中的權力膨脹。任何權力都具有腐蝕性,在其權力的運行過程中行政權力總是被濫用。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這樣說到:“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變的一條經驗。
說也奇怪就是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行政權力自身的膨脹性.本身就使得行政權力具有一種無限伸展的能力,導致行政權力結構的分化,引起行政權力在外部諸因素作用下發生異化,使得行政權力負效用張力擴散,造成行政權力的負效用對社會發展產生影響和阻礙。
第三,行政程式的滯後與程式殘缺。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行使行為從程式上進行約束和規範,也就是說還沒有制定出《行政程式法》,由此決定了殘缺不全的行政程式在資源公正配置中的作用和對實體法在控權上的補充作用得不到體現。此外,我國的行政活動程式的立法絕大部分是由行政機關自身制定或由行政機關主導制定的。行政機關大多從自身利益或部門利益出發.行使立法權並通過立法來擴大自身的權利的權重和權力的範圍.從而相對縮小了公民權力的保護範圍。行政自由裁量權增大,導致程式本身透明度不高。在實踐中經常發生行政執法人員利用不公開不透明的程式規則大搞“暗箱操作”.為難當事人,謀取私利。

行政權力負效用的集中表現形式

第一,職權擴大為特權。行政權力作為社會公共權力的一部分。是由公眾需要而生長出來的一種資源稀缺的特殊產品,它能對社會價值進行權威性的分配。我們說的社會價值是指具有某種社會效益的東西.既包括財富、人力資源、自然資源等經濟方面的東西.又包括地位、機會、知識、榮譽等非經濟的東西,更包括政治權力、行政權力本身。因此,掌握這樣的權利,對於占有這種資源稀缺的個人或者小團體在分配社會價值時就天然占據某種謀取私利的優勢和機會。由於權力主體“經濟人”的內在規定促使其繼續朝實現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努力。一旦行政權力處於一種沒有約束或缺少約束機制的畸變或異化的運行狀態下。權力主體必然會藉助權力效用以追求或實現個人利益的最大化。行政權力作為實現國家意志的一種手段。在行政權力的運行過程中就異常容易導致“權力崇拜”現象。這就造成人們在權力體系中勾心鬥角,竭盡所能擴大自己的權力範圍.全然不顧人民賦予的權力和自己的角色使命,把追逐權力作為一切行為的基本目的。不擇手段往上爬直至達到自己所不能勝任的職位為止.這種現象在西方行政學中被稱為“彼得原理”。權力爭奪的結果i就使得一部分行政官員偏離了自己的工作.使自己的職業和職位逐漸特殊化,同時受到自身能力和社會環境的制約,通過不擇手段所獲得的權利,加劇了權力部門之間的內耗與摩擦,職權擴充為特權.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行政權力的負效用。
第二,行政權力的擴張與濫用。行政權力的私性擴張與濫用是行政權力負效用最明顯的表現。由於人們有這樣一種心理慣性以及缺乏有效的權力制約和制約機制.行政權力的擴張就表現為對其他國家權力的排擠,出現權力越界的現象。行政權力終究要具體的公務人員來行使。行政權力在運行的過程中就逐漸被人化。這些行使具體行政權力的公務人員,由於自己特殊的私人利益.再加上公務人員個體道德素質良莠不齊,因此必然會有一些公務人員利用手中的權力角逐個人或特定利益集團的利益。這表現為越位施權、關係用權和感情決策等等。如果國家缺乏相應的規範監督機制和權力制約機制。那么權力的私性擴張與濫用就會造成大量的腐敗現象。如地方保護主義、行業壟斷、權力不流通,權力專控等不正之風大量出現。
第三,權力流失、導致行政資源浪費、行政成本過高。行政權力作為行政主體對行政客體進行約束的國家力量,是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保障,是稀缺的、不可多得的行政資源。對這種權力運用不當,就可能產生流失現象。行政權力的流失是指因被合法權力組織之外的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占用、使用。以及權力配置不當和運用不合理等原因造成的公共權力弱化、流失、損耗等現象。公共權力流失雖然不一定導致腐敗現象的產生,但一定會導致權力的失控,而失控的權力會引起權力資源的浪費.行政成本過高現象的出現。公共權力流失在現實社會中最突出的表現就是權力部門化,即由於行政層級結構的一體化程度低,造成整個行政體系的無序與失衡,形成權力為部門所有的現象大量出現。權力部門化會導致行政權力向某些集團流失,從而造成地區、行業、部門對行政權力的爭奪、搶戰和巧取豪奪,就會造成行政成本增高、行政權力增長過快,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由於我國現行體制中存在一定程度上政企不分,政府職能交叉,行政機構重疊行使行政權力。政府巨觀調控不到位和行政決策權的流失等現象,這些也會造成行政權力浪費和降低行政實效。
第四.權力慣性導致“行政專橫”。滋生權力腐敗。馬克思指出:“由於人們從小就習慣於認為全社會的公共事業和公共利益只能用舊的方法來處理和保護,即通過國家及其收入較多的官吏來處理和保護。”由於我國現在仍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制約。我國在客觀上還存在著行政權力私性擴張與社會公共利益的滿足相衝突的現象。這種現象的長期存在使得行政權力運行仍然保留著許多舊的傳統特性。在缺少有效的規範和監督的情況下,權力的運行避讓會出現“行政專橫”。在這種社會環境下行政權力就會無限的擴張下去。為行政權力的擁有者謀取私利提供了極大的方便。在我國行政管理活動中時常會發生這樣的反常現象:當權力掌握在個人或小團體手中時,金錢決定權力。權力獲得金錢就成為一種必然現象。這樣就會導致權力運作的扭曲和畸變發展,造成社會資源浪費.降低政府公共管理的效能。由於行政權力的私性擴張.個人或小團體對公共權力的“暗箱操作”就成為一種必然.造成社會公共權力向“特權”和“私權”轉化。導致社會公共資源和社會利益分配不公,極大地動搖了政府的權威地位。無法公正合理的給社會公眾帶來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不能有效地維護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滋生了權力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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