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職務序列研究

《檢察官職務序列研究》是2017年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察官職務序列研究
  • 作者:徐漢明、金鑫、姚莉
  • 語言:中文
  • 出版時間:2017年1月1日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ISBN:9787510217272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建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福利與退休制度事關國家幹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深化並形成各具特點、分類管理的現代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項重要任務;對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深化司法管理體制改革,推進司法體系和司法能力現代化意義重大。
  《檢察官職務序列研究》圍繞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福利與退休制度,形成了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研究、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研究、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研究三個系列研究。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編 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研究
第一章 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概述
一、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含義
(一)檢察官的界定
(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界定
(三)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性質與特點
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與普通公務員職務序列的區別
(一)主體法律地位的區別
(二)職權屬性的區別
(三)管理方式的區別
三、設定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依據
(一)理論依據
(二)政策依據
(三)法律依據
(四)實踐依據
四、設定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必要性
(一)強化檢察官職業司法屬性
(二)拓寬檢察官職業發展通道
(三)提升檢察官職業尊榮感
(四)促進檢察改革舉措落實
五、檢察官職務序列與工資福利制度的關係
(一)職務序列是確定檢察官工資福利保障水平的重要依據
(二)檢察官單獨工資福利制度是落實檢察官職務序列的關鍵舉措
第二章 我國檢察官職務序列的沿革
一、我國檢察官職務序列的發展
(一)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大幹部”階段(1949~1953)
(二)嚴格執行國家行政級別階段(1954~1966)
(三)取消級別階段(1967~1977)
(四)恢復重建“泛公務員”階段(1978~1994)
(五)檢察官職務序列與工資福利“雙軌運行”階段(1995~2014)
(六)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福利改革試點階段(2015至今)
二、我國現行檢察官職務序列的主要問題
(一)職務等級依賴於行政職級,忽視了檢察權的司法屬性
(二)按照行政化層級進行管理,弱化了檢察官的主體地位
(三)職務等級層級分布不合理,限制了檢察官的職業發展空間
(四)單獨職務序列制度改革滯後,制約了司法體制改革的協調推進
第三章 域外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檢察官職務序列
一、域外檢察官職務序列的考察
(一)美國、英國等英美法系國家檢察官職務序列
(二)德國、法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檢察官職務序列
(三)俄羅斯、白俄羅斯、保加利亞等轉型國家檢察官職務序列
(四)我國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台灣地區檢察官職務序列
二、域外檢察官職務序列可資借鑑的做法
(一)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與員額聯繫密切
(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自成體系
(三)助理檢察官在檢察官職務序列中處於特殊地位
(四)檢察官職務等級層次設定體現了檢察職業特點
第四章 我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設定
一、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設定原則
(一)與行政職級完全脫鉤原則
(二)符合檢察權運行規律原則
(三)檢察官權責利相一致原則
(四)統籌協調、有序推進原則
二、我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內容
(一)檢察官職位類別設定的三種比較方案
(二)檢察官職務層次設定的三種比較方案
(三)各級檢察院檢察官職務層次設定
(四)各級檢察院檢察官職務等級的職數比例
三、檢察官職務序列的管理
(一)檢察官職務層次的晉升
(二)檢察官職務等級的降低
(三)檢察官職務序列的管理主體及三種比較方案
(四)檢察官的交流與培訓
(五)檢察官任職條件
(六)檢察官職業禁止、迴避
(七)檢察官免職暨職業退出
(八)檢察官停職、撤職、開除
四、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的適用
(一)先定檢察官員額再評定檢察官職務等級方案的優劣
(二)先評定檢察官職務等級再定檢察官員額方案的優劣
(三)優先選擇“先定檢察官員額再評定檢察官職務等級”的方案
第二編 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研究
第五章 我國檢察官工資制度的歷史沿革
一、我國檢察官基本工資制度沿革
(一)由供給制向多種工資制轉型階段(1949~1955)
(二)職務等級工資制確立運行階段(1956~1966)
(三)取消工資級別待遇階段(1967~1977)
(四)恢復與公務員同等工資待遇階段(1978~1984)
(五)適用公務員職務工資制度階段(1985~1992)
(六)公務員職級工資制階段(1993~2005)
(七)職級工資與檢察官專項津貼“結合運行”階段(2006~2014)
(八)檢察官單獨職務工資制度改革試點階段(2015至今)
二、我國檢察官津貼補貼制度沿革
(一)按照公務員津貼補貼制度的建立階段(1949~1963)
(二)執行公務員津貼補貼初步調整標準階段(1963~1965)
(三)執行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暫時停滯階段(1966~1976)
(四)執行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階段(1977~1992)
(五)執行公務員津貼補貼標準規範階段(1993~2006)
(六)執行公務員津貼補貼與檢察官津貼標準階段(2007至今)
第六章 現行檢察官工資制度的主要問題
一、依賴於行政職級,忽視了專業性
二、弱化了檢察官的主體地位,影響了執法公信力
三、工資標準不統一,地區差異大,有失公平性
(一)基本工資基本相等,但津貼補貼、獎金等待遇差距大
(二)同一省區內的省直、省會城市與市、縣級院津貼補貼差距大
(三)基層檢察人員工資、津貼、獎金等待遇普遍較低
第七章 域外主要國家和地區檢察官工資制度
一、域外主要國家和地區檢察官工資制度考察
(一)美國、英國等英美法系國家檢察官工資制度
(二)德國、法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檢察官工資制度
(三)俄羅斯、白俄羅斯等轉型國家檢察官工資制度
(四)我國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台灣地區檢察官工資制度
二、域外檢察官工資制度可資借鑑的做法
(一)檢察官工資起薪點(級)較高
(二)檢察官工資單獨管理
(三)檢察官工資構成多樣化
(四)檢察官工資提檔晉級周期短、跨度大
第八章 我國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構建
一、影響檢察官工資相關因素
(一)經濟發展水平
(二)財政承受能力
(三)稅收
(四)人民民眾認可度
(五)檢察官職業水準
(六)物價因素
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設計原則
(一)以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為基礎的原則
(二)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與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與公務員的職級工資制度相協調原則
三、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的性質
(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的基本結構
(三)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的內容
四、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的實施方案設計
(一)基本工資部分
(二)津貼補貼部分
(三)獎金(績效考核獎金)部分
第九章 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和實施方案的專家建議稿及說明
一、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專家建議稿)
二、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實施方案(專家建議稿)
三、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和實施方案(專家建議稿)的說明
(一)制定“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工資制度”的必要性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三)起草過程
(四)基本結構、主要內容及特點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第三編 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研究
第十章 我國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沿革與現狀
一、我國檢察官福利制度沿革及現狀
(一)我國檢察官福利制度歷史沿革
(二)我國檢察官福利制度的現狀
(三)我國檢察官福利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二、我國檢察官退休制度沿革及現狀
(一)我國檢察官退休制度歷史沿革
(二)我國檢察官退休制度的現狀
(三)我國檢察官退休制度存在的主要問題
第十一章 域外主要國家和地區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
一、美國、英國等英美法系國家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
二、德國、法國等大陸法系國家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
三、俄羅斯、保加利亞等轉型國家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
四、我國香港特區、澳門特區、台灣地區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
第十二章 我國檢察官福利與退休制度構建
一、指導思想與總體要求
二、主要內容
(一)福利制度
(二)退休制度
三、檢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實施方案設計
(一)提高福利標準,解決後顧之憂
(二)延遲退休年齡,符合國際慣例
(三)保留檢察津貼,體現公平合理
(四)增發功勳榮譽,彰顯職業榮譽
(五)建立廉政保證金制度,保障公正司法
第十三章 檢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專家建議稿及說明
一、檢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專家建議稿)
二、檢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專家建議稿)的說明
(一)制定檢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的必要性
(二)關於檢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三)關於檢察官福利和退休制度主要內容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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