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是上海市長寧區境內的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
  • 現任領導:朱文波(代檢察長)
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1. 第一檢察部(普通犯罪檢察部)
主要負責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類犯罪、侵犯財產類犯罪(不含刑法分則第五章第266、271、272、273、276條及276條之一規定的詐欺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類犯罪的審查逮捕、公訴等訴訟職能及追捕、追訴、建議直訴、提出抗訴等監督職能。
行使原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相關職能。
2. 第二檢察部(刑事訴訟監督部)
主要負責對立案、偵查活動進行監督;負責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理依據審判監督程式提請抗訴案件;重大監督線索的調查核實和監督跟蹤;刑事訴訟監督文書的歸口管理。
辦理刑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第七章危害國防利益犯罪中規定罪名的案件。
行使原社區檢察科、各刑事檢察部門的相關訴訟監督職能。
3. 第三檢察部(職務犯罪和商業犯罪檢察部)
主要負責貪污賄賂類犯罪、瀆職類犯罪、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走私類犯罪、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類犯罪、危害稅收征管類犯罪、擾亂市場秩序類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類犯罪、金融詐欺類犯罪、侵犯智慧財產權類犯罪、侵犯財產類犯罪案件中六個罪名(即刑法分則第五章第266、271、272、273、276條及276條之一規定的詐欺罪、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審查逮捕、公訴等訴訟職能及追捕、追訴、建議直訴、提出抗訴等監督職能。
行使原偵查監督科、公訴科相關職能。
4. 第四檢察部(刑事執行檢察部)
主要負責對法院、公安和看守所、社區矯正等機關執行刑罰活動及強制措施執行活動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重大案件偵查終結前訊問合法性核查以及執行中罪犯又犯罪案件審查逮捕、公訴等。
行使原監所檢察科、社區檢察科相關職能。
5. 第五檢察部(民事行政檢察部)
主要負責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進行監督,對民事、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違法行為及執行活動進行監督,履行公益訴訟職能等。
行使原民事行政檢察科相關職能。
6. 第六檢察部(業務管理部)
主要負責檢委會日常工作、法律政策研究、人民監督員工作,案件管理、流程監控、質量評查,司法辦案用房管理,受理信訪、申訴、控告,辦理國家賠償案件,開展司法救助,以及社區檢察室日常管理、指導等。
行使原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科、控告申訴科相關職能。
7. 第七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
主要負責對未成年人案件審查逮捕、公訴及刑事訴訟監督、刑事執行檢察及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未成年人保護處分、跟蹤幫教、參與維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等職能。
行使原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檢察科相關職能。
8.辦公室
主要負責參與檢察政務,辦理檢察事務、抓好重要工作的督促落實,做好檔案起草、檢察信息工作,聯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檔案管理、保密、檢察宣傳等日常工作。
行使原辦公室職能。
9.政治部
主要負責黨建隊建工作,幹部人事、檢察人員職務序列管理、考核工作,檢察教育培訓工作,人事檔案及信息管理、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等民眾組織開展工作等。
行使原政治部職能。
10.檢務督察部
主要負責對部門及檢察人員遵章守紀情況、執法辦案活動規範情況實施督察;參與對有關違規違紀案件的調查、審理;開展司法辦案監督、檢察官懲戒等工作。
行使檢務督察職能,在紀檢監察機構改革前同時履行相關職能。
11.檢務保障部
主要負責檢察機關行政裝備、物資、財務管理保障工作,勘驗、鑑定等檢察技術套用,司法警力調配使用,計算機系統和網路運行的維護和管理工作等。
行使原行政裝備科、司法警察大隊、檢察技術科職能。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檢察長:朱文波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孔傑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金曄
副檢察長:金紅
黨組成員、副檢察長:黃冬生
黨組成員、長寧區紀委監委第七派駐紀檢監察組組長:梁子明

所獲榮譽

2018年11月,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獲得先進集體記集體一等功。
2019年7月23日,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獲得全國檢察系統“最具影響力新媒體獎”。2019年11月,長寧區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部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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