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員額制

檢察官員額制,是實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將檢察人員劃分為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和司法行政人員三類,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建立檢察官員額制度,合理確定檢察官與其他人員的比例。建立檢察官專業職務序列及與其相配套的工資制度。完善檢察官職業準入和選任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檢察官員額制
  • 別名:檢察官員額
全面推開,分類管理,

全面推開

2018年3月9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曹建明說,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全面實施。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類管理格局基本形成。檢察官員額制全面推開,入額檢察官全部配置在辦案一線,實行員額動態管理。入額領導幹部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

分類管理

最高人民檢察院出台的《關於深化檢察改革的意見(2013—2017年工作規劃)》(2015年修訂版)(以下簡稱“2015年版檢察改革五年規劃”),明確提出將建立符合職業特點的檢察人員管理制度。
“2015年版檢察改革五年規劃”提出,將完善檢察官職業準入和選任制度,適當提高初任檢察官的任職年齡、法律工作年限。根據檢察院不同層級,設定檢察官不同的任職條件。健全檢察官統一招錄、有序交流、逐級遴選機制。初任檢察官由省級檢察院統一招錄,一律在基層檢察院任職,上級檢察院的檢察官一般從下一級檢察院的優秀檢察官中遴選。建立檢察官遴選委員會制度。建立從符合條件的律師、法學專家中招錄檢察官制度。建立軍事檢察官轉任地方檢察官銜接制度,暢通具備條件的軍隊轉業幹部進入檢察隊伍的通道。健全檢察機關和法學教育研究機構人員的雙向交流與互聘機制。同時,建立檢察官憲法宣誓制度,經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決定任命的檢察官,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
“2015年版檢察改革五年規劃”明確,要完善檢察人員職業保障體系,適當提高檢察人員特別是基層檢察院人員職級比例,完善檢察人員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保險體系。建立完善專業化的檢察教育培訓體系,配合法律職業人員統一職前培訓制度改革,建立預備檢察官訓練制度,提高檢察官法律信仰、職業操守和職業能力。制定實施檢察人員崗位素能基本標準,完善以檢察教育培訓機構體系、運行體系、課程體系、師資體系、管理體系為主要內容的檢察教育培訓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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