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人民檢察院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

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是寶雞市境內的檢察機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人民檢察院
  • 辦公地址寶雞市行政中心3號樓 
  • 郵政編碼:721004 
  • 檢察長:李莉
機構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機構職責

(一)依照法律規定對有關刑事案件行使偵查權;
(二)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批准或者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對刑事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提起公訴,對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支持公訴;
(四)依照法律規定提起公益訴訟;
(五)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六)對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工作實行法律監督;
(七)對監獄、看守所的執法活動實行法律監督;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接待、密碼管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上級機關及院重要工作部署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全市檢察工作和市人民檢察院機關重要會議和其他重大活動。起草機關綜合材料,審核相關檔案文稿,管理秘書事務,編髮檢察工作信息、簡報。負責人大代表的聯絡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承辦檢察外事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工作。
(二)第一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除第二、三部承辦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三)第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四)第三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市監察委員會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五)第四檢察部。負責對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等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對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六)第五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
(七)第六檢察部。負責辦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
(八)第七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九)第八檢察部(檢察服務中心、國家賠償工作辦公室)。負責受理向市人民檢察院的控告和申訴。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檢察技術部。指導全市檢察技術業務工作;指導並辦理管轄的法醫、檔案、痕跡、司法會計、視聽資料、電子證據等的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和技術協助工作。組織、參與重特大疑難案件的會檢。負責全市檢察技術人員鑑定資格的審查和申報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計算機網路、通信網路、視頻會議網路和檢察信息套用軟體的建設、開發、維護保障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開展檢察技術信息套用工作。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調查研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在本市執行情況,並提出意見。調查研究全市檢察機關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並提出意見。承辦地方性法規草案中有關檢察工作內容的起草修改工作。指導並組織開展全市檢察理論研究及典型性案例有關工作,對檢察工作適用法律問題提出司法解釋建議。負責全市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寶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寶雞市檢察官協會相關工作。編輯《寶雞檢察》,編撰地方志、檢察志。
(十二)案件管理辦公室。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監管、案件信息公開。統一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建立完善相關制度。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負責業務信息化需求統籌,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統一業務套用系統的套用。
(十三)檢務督察部(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全市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陝西省人民檢察院和寶雞市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四)檢務保障部。指導全市檢察機關計畫財務裝備工作。擬訂全市檢察機關財務裝備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技術裝備、交通通信裝備、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檢察機關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工作。編制市人民檢察院本級部門預決算。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行政事務、計畫生育、醫療保健、車輛管理工作。承擔市人民檢察院機關後勤服務保障工作。
(十五)政治部。負責全市檢察機關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幹部隊伍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檢察官和其他檢察人員。下設三個機構:
1.幹部科:負責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幹部人事工作,協助管理機構編制。協同市級主管部門承辦對市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員的配備及後備幹部的考察工作,辦理有關任免手續。承辦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工作。牽頭承辦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民主生活會有關工作。依法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相關法律職務的任免,承辦對縣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的協管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等級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檢察機關聘用制書記員的管理指導工作。負責市檢察院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2.宣傳教育科(新聞辦公室):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檢察機關意識形態建設和文化建設工作;調研檢察隊伍建設總體狀況,掌握隊伍建設的信息情況,開展各種專項教育活動,指導基層檢察院建設。承辦全市檢察機關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協調、管理全市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檢察機關教育培訓計畫及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檢察官的任職資格培訓、崗位職務培訓、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全市檢察機關的師資隊伍建設及普法工作。做好檢察業務專家的選拔管理工作。配合組織檢察人員的任職資格考試。負責政治部的綜合工作。
3.檢察官考核辦公室:承擔市人民檢察院及基層人民檢察院年度考核工作及市人民檢察院平時考核工作等。承辦市人民檢察院績效管理考核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司法警察支隊。指導全市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業務管理和培訓、考核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司法警察完成跨區域的重大任務;對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承辦司法警察警銜審核申報工作。配合市人民檢察院業務部門的辦案保障,負責市人民檢察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值班備勤等工作。
各業務機構可根據案件類型、案件數量等實際情況設立若干專業化辦案組。

現任領導

李莉: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黃德倉: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張俊昆: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孫小為: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穆永強: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李恩林: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關志勇:寶雞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20年10月14日,被最高人民檢察院授予“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2021年12月,寶雞市人民檢察院被授予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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