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房

機關房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規定,國家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屬於公共利益,一些從事拆遷法律實務的律師對此爭論激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關房
  • 外文名:Office room
介紹,背景,質疑,公共利益的前提,

介紹

有律師表示,“不能說政府機關建房就是公共利益”;還有許多律師對搭“機關辦公用房”之車,假“培訓中心、會議中心”之名,行“賓館、度假、休閒等娛樂場所”之實的現狀表示憂慮。《中國青年報》2010年2月24日撰文報導後,“機關房”成了社會熱議的話題。

背景

以往往歸屬“機關辦公用房”名下的“培訓中心”為例,據此前新華社報導,“目前全國尚未進入商業酒店序列的各級黨政機關、大型國企培訓中心超過10000家”。雖名為“培訓”,但主要設施並非“教室、圖書室、宿舍”等,而是“保齡球房,桑拿美容、歌舞廳等……”(《新華每日電訊》2006年8月28日)
如此機關“培訓中心”,實在與“公共利益”八竿子打不著。

質疑

律師們的種種質疑和擔心無疑有充分現實依據。
單純從理論角度看,將“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歸為“公共利益”並非完全不合理:其資金原本來自公共(納稅人資金);更重要的是,國家機關並非商業性的私益牟利機構,而是純粹的公共服務部門——它的這種性質甚至比學校、醫院等其他公共部門更為純粹。既然如此,學校、醫院的建設都屬於公共利益,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當然也應屬於公共利益。
在此背景下,公眾依然強烈質疑和擔心它的公共利益性質,那只能說明,在現實層面,一些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已大大背離其原本應有的公共性質,被嚴重地私化、異化。除了上面提到的“培訓中心”泛濫、被大量用於奢靡享樂外,一些機關的辦公用房還常被用於對外出租以牟利,成為部門“小金庫”的重要來源。
另外,一些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嚴重超標,極盡豪華鋪張之能事。依據國家發改委《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正部級的辦公面積“不能超過54平米”,副部及正司局、副司級、處級和處級以下的面積標準分別為42、24、18、9、6平米。

公共利益的前提

要想讓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真正公共化,成為讓人信服的公共利益,這樣幾個前提必不可少:
一,確保其與非公共利益實現充分徹底的“切割”——如與“培訓中心”切割、杜絕私益化的出租牟利;
二,嚴格執行既定的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嚴禁任何超標建設;
三,保證辦公用房規劃建設過程的公開透明、可監督,嚴格遵守公共化的審批管理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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