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住宅建設服務中心隸屬於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
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央國家機關部級領導幹部宿舍的建設和物業管理。
(二)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設、銷售和物業管理。
(三)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房產和土地資源的實際狀況,開發建設商品房。
(四)指導協調受委託的物業管理單位的相關業務工作。
(五)負責審批所屬經濟實體投資計畫、利潤分配、財務預算方案;對授權管理範圍內的人員進行聘任或解聘;對所屬經濟實體運營中的重大問題作出決議;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加快推進所屬經濟實體深化改革,提高市場競爭力,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六)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職能處:綜合部、資產部、財務部、項目部、工程部、物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