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維修服務質量規範》是2017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動車維修服務質量規範
- 外文名:Service quality criterion for motorcycle repairing
- 標準編號:T/LADA 001-2017
- 實施日期:2017年03月01日
- 發布日期:2017年02月01日
《機動車維修服務質量規範》是2017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機動車維修服務質量規範》是2017年03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王磊、孟凡臣、劉艷、齊培江、張薇、馮雪菲、張蓓。起草單位瀋陽標準化研究院、遼寧省汽車流通協會。適用範圍本標準規定了機動車維修服務質量的總則、維修...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提出,由中國汽車維修行業協會起草的規則。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內容簡介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汽車維修標準化...
《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一、二類)》是2019年01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人 唐國敏、林濤、嚴立、黃濤新、陳建平、麥永汝、陳永桃、梁渭強、李漢成。起草單位 佛山市南海區機動車維修行業協會、佛山市功標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保護環境,節約能源,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十四條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技術規範進行維修作業,保證維修質量。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承修機動車發動機和排氣污染控制系統的,應當按照《廣州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規定》,使機動車符合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應當將機動車排氣污染控制指標納入...
為規範汽車維修救援服務,助力行業規範化、標準化發展,2014年9月,交通運輸部等十部委發布了《關於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中明確指出:建立健全汽車維修救援體系,提供有效出行保證,加強救援裝備的專業化水平和...
《淄博市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是淄博市發布的條例。淄博市機動車維修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維修業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維修經營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
為了加強機動車維修業管理,規範經營行為,提高機動車維修質量,維護維修業經營者及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湖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保護機動車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第四章 維修與配件質量管理 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和配件銷售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維修技術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質量檢驗制度,加強對機動車維修和配件質量的管理。 第二十一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將機動車尾氣排放指標...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運行安全和維修質量,保護機動車維修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修、托修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機動車維修管理機構,均適用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遵循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範經營、依法管理的原則。第五條 市、縣(市)、...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提升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綜合監管水平,促進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交通運輸...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保護機動車維修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促進機動車維修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維修業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業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
四、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使用規定的結算票據,並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維修結算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計算。維修結算清單標準規範格式由交通運輸部制定。”五、將第三十一條第二款修改為:“...
第一條 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促進機動車維修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廣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基本原則,結合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特區從事機動車...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在使用托修方提供的配件時,應當查驗配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和配件經銷質保憑證,無合格證明的,不得使用。第二十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技術規範進行維修作業,實行質量保證期制度,機動車維修質量保證期不得低於國家標準...
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維修業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業市場秩序,保障機動車維修質量和運行安全,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浙江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
在研製過程中,該標準主要依據了以下法律法規、檔案和標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宣傳貫徹工作的通知》、《機動車維修企業質量信譽考核...
第四章 質量管理 第二十三條 維修機動車,經營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或者地方標準和規範。標準或者規範尚未規定的,可以參照原車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維修。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應當建立採購配件登記制度,記錄購買...
五、建立健全車輛進出廠登記和質量檢驗制度,認真填寫車輛進出廠登記台賬、車輛維修派工單、工時費清單、材料費清單和結算單,對二級維護以上的竣工車輛應出具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六、開具的維修發票應規範、合法,提供的"結算單"...
第三章 維修經營 第十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許可範圍承修車輛。第十四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遵守《機動車維修服務規範》(JT/T816),建立健全維修質量管理制度。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地內醒目位置懸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