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辦法》在2013.03.30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昆明市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3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3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昆明市人民政府
《昆明市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辦法》在2013.03.30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
《昆明市機動車維修經營管理辦法》在2013.03.30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機動車維修行業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保護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
第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汽車維修管理,提高維修質量,保障車輛技術狀況完好,維護道路運輸安全,保護汽車維修經營者及其服務對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雲南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
昆明市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1988年11月11日昆政發〔1988〕272號)主要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汽車維修行業的管理,保證交通安全,保護汽車維修經營者和用戶的正當權益,根據交通部、國家經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頒發的《...
1.為加強我市機動車維修、配件銷售、機動車交易、車輛報廢和停存的治安管理,預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國家和公民財產不受非法侵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地方性法規,結合昆明市實際,制定本...
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時間 2014年1月23日印發 修改決定 為維護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對現行有效的市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全面清理。經過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修改下列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六、昆明市機動車洗車場管理辦法(昆明市...
昆明市機動車輛營運行業治安管理條例是為加強機動車輛營運行業的治安管理,維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經營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
前款所述的印刷業、廢舊金屬收購業、舊機動車交易業、機動車維修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公共場所是指:(一)營業性歌舞遊藝場所;(二)營業性休閒服務場所;(三)營業性康體服務場所。前款所述的營業性...
《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修訂)》在2012.06.15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頒布。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市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維護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和停車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
(六)客運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是指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按照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辦法對經營者和駕駛員所進行的考核。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0日昆明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
《昆明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是昆明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管理,合理引導交通需求,規範停車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機動車...
(四)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機動車銷售商和維修經營者不得擅自對機動車進行改裝。第十一條 不得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追逐競駛。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
並可根據本規定,結合管理職責,分別擬定具體實施辦法報批後公布執行。第十三條本規定解釋權屬昆明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過去制定的有關管理辦法,如與本規定有低觸的,均廢止執行。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六年八月 ...
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由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並負責組織實施。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昆政復(1986)85號檔案批准公布實行的《昆明市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即行廢止。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含改裝、組裝)、銷售、維修、使用機動車及其發動機產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改善昆明市大氣環境質量,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
經營權的使用期限和出讓、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八條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企業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有符合規定要求的客運車輛和資金;(二)有固定的經營管理場所和必要設施;(三)有票據、安技、調度、駕駛員、售票...
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向社會公布非法經營者及其車輛號牌;對行為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及車輛的相關牌證;對專門用於非法客運經營的車輛,由客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務院《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沒收;構成...
負責道路客貨運輸、客貨運場站、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城市軌道交通運營、汽車租賃、國際道路客貨運輸、機動車停車場、機動車洗車場、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培訓等方面的行業管理。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城鄉客運及有...
第六條 從事機動車客運的經營者應當在取得經營資格後10個工作日內,持下列材料到當地公安部門備案。(一)工商營業證照;(二)客運車輛及從業人員的相關信息資料。第七條 對備案材料齊全的予以備案,對客運車輛發放由昆明市公安局統一印...
《昆明市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是1986年昆明市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單位】82305 【發布文號】昆政復[1986]85號 【生效日期】1986-09-02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昆明市機動車輛交易管理辦法 (1986年9月2日...
第一條為加強昆明市城市公共汽車營運管理,規範城市公共運輸秩序,方便民眾乘車,適應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本暫行辦法適用於昆明市市區及近郊線路範圍內的...
(五)對特許經營項目建設、運營、維修、保養過程中有關資料進行收集、歸類、整理和歸檔;(六)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對特許經營項目進行安全管理;(七)按照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對設施、設備的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
(四)在行車設施上丟棄物品,向城市軌道交通列車、機車、維修工程車等設施投擲物品;(五)在城市軌道交通的地面線路軌道上鋪設平交道口、平交人行道;(六)損壞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七)在城市軌道交通過湖、過河隧道控制保護區內的...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8年2月 15日起施行。政策解讀 根據《昆明市行政機關政策檔案解讀工作實施辦法》,為使公眾更好地知曉、理解《昆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昆明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
第一條 為加強昆明市機動車停(存)車場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的正常發揮,適應我市城市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雲南省道路運輸業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前款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在道路上從事旅客運輸經營和貨物運輸經營;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汽車租賃、搬運裝卸、貨運代理、貨運配載、倉儲理貨等。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