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是蘭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蘭州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是蘭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蘭州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是蘭州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7年11月23日蘭州市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12月27日蘭州市人民政府令2007第8號公布 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本規定所稱機動車維修經營,是指以維持或者恢復機動車技術狀況和正常功能,延長機動車使用壽命為作業任務所進行的維護、修理以及維修救援等相關經營活動。第三條 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公平競爭,優質服務,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維修質量主體責任。第四條 機動車維修管理,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號)作如下修改:一、第五條新增一款,作為第二款。內容為:“托修方有權自主選擇維修經營者進行維修。除汽車生產廠家履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汽車質量‘三包’責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指定維修經營者。”二、將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
《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釋義》是2005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本書編寫組。內容簡介 為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滿足不斷增長的機動車維修需求,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結合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部於2005年6月24日發布了《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交通部2005年第7號令),自2005年8...
第三十三條 各種機動車輛在轉彎、超車、變更車道後應及時關閉轉向燈。第三十四條 各種機動車輛在城鎮和人口稠密的路段行駛時,從二十二時至次日五時不準鳴喇叭。第三十五條 灑水車、道路維修車按《條例》規定進行作業,清掃車應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批准的時間在確保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的限制...
《蘭州市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是2012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檔案,自2012年8月18日起施行。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規範停車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和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發布信息 蘭州市人民政府令〔2012〕第1...
蘭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2023年10月26日蘭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23年11月28日甘肅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圖片 目 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三章 養護與維修 第四章 使用與保護 第一節 城市道路 第二節 城市橋樑 第三節 城市排水...
(二)車輛已達到機動車報廢標準的;(三)車輛退出巡遊車經營的;(四)車輛所有權發生轉移的;(五)車輛對應的車輛經營權被依法收回的;(六)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道路運輸證被註銷後車輛需繼續使用的,車輛所有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清除與巡遊車相關的車身顏色和...
(七)不得利用或者容納他人利用停車場從事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以及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機動車維修等經營活動;(八)國家和省、市其他相關停車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經營性公共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經營。經營者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停止經營的,應當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同意,並在停止經營的十日前向社會公告。第二十一條...
第十四條機動車維修單位應當具備相應資質,並按照防治大氣污染的要求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進行維修,使在用機動車達到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十五條本市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制度。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為綠色標誌和黃色標誌,核發條件、程式、時效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第十六條機動車環保合格標誌應當妥善...
(二)按照本市機動車排放準入標準規定,辦理新車註冊登記;對外籍轉入本市的在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應當對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檢驗報告等情況進行審核,合格後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三)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開展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維修地的抽測工作;(四)配合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通過遙感...
維修人員建議私家車主可以時常關注電瓶的指示燈。而對使用超過一年半的電瓶,車主最好及時做檢測,清洗電瓶的正負電極。空調是另一個在容易出現問題的部件。夏季蚊蟲多,飛入空調就會造成散熱不暢。倘若出現霉斑,還會導致車內空氣污濁,損害人體健康。車主可以做一些簡易的自我檢測工作,譬如多看看空調出風口是否有異常物...
如,《條例》規定機動車維修經營實行開業技術合格證制度,對機動車維修企業實行年審制度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並沒有規定,《條例》的規定與上位法不相一致,甚至牴觸。另外,近年來,隨著我市機動車保有量逐年增加,機動車維修市場規模不斷壯大,機動車維修經營活動中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
隨著國家及省有關機動車維修的法制建設不斷更新和廣州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的快速發展,漸已不適應現實需要。在這種背景下,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07年將《辦法》列為政府規章修訂的預備項目,2008年列為正式項目,並將該規章名稱修改為《廣州市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歷經兩年,經反覆調研、論證並廣泛徵集各相關職能部門、各...
汽車維修經營業務、其他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根據服務能力和經營項目分為一類維修經營業務、二類維修經營業務和三類維修經營業務。各類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的具體經營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八條申請從事機動車維修經營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具體條件,並向所在地的區縣道路...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規範機動車維修經營行為,維護機動車維修市場秩序,提升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綜合監管水平,促進行業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道路運輸條例》《北京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和交通運輸部《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章,結合本市機動車維修行業工作實際,...
西安市機動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西安地區機動車維修行業的管理,維護車輛用戶、維修戶的正當權益,保證車輛安全運行,提高社會綜合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機動車維修以及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的企業(含國有、集體、私營企業)...
(二)有符合規定並與其維修經營類別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廠房和停車場地;(三)有與其維修經營類別相適應的、合格的維修、檢測設備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計量器具;(四)有與其從事維修活動相適應的、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質量檢驗人員和管理人員;(五)有健全的機動車維修管理制度;(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第二十一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和國家標準實施安全技術檢驗,不得為機動車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第二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