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擬訂相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至縣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 類別:出版局
  • 地點:樂至縣
  • 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擬訂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及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和管理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及產業發展,推進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和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學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事業的發展。
(四)組織推進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指導和監督縣級重大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圖書館、文化館、文化藝術中心、紀念館、博物館、鄉鎮綜合文化站、鄉鎮村廣播站(室)、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村農民體育健身場地、報刊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活動。
(五)指導和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審批)文化藝術、體育、文物博物、廣播影視、出版物、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等市場經營項目和頒發經營許可證;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藝術培訓活動、體育賽事及培訓活動、廣播影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和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監管工作。
(六)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負責全縣“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及質量。
(八)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科技工作,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安全播出和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及業務的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縣域內廣播電視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
(九)負責全縣新聞機構記者證的核驗、備案和管理;負責縣內設立的報刊記者站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十)負責全縣文物、博物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發掘、研究、鑑定、宣傳等工作;負責各級文物、博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組織協調製定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
(十一)指導管理圖書發行事業及出版物發行單位,依法審批設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圖書分銷單位、印刷企業等出版物的經營單位;負責全縣報紙、期刊、內部圖書資料、音像及電子報刊等出版物市場的管理,對全縣印刷企業進行行業管理。負責各類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負責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二)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體育活動、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體育訓練和競賽,抓好青少年體育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管理各單項體育協會。
(十三)負責全縣中國體育彩票發售管理工作。
(十四)指導和管理全縣對外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交流與合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文體廣新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管理,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勞資、人才流動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調解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文化事業股。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組織指導全縣機關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農村文化建設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普及及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指導全縣專業文藝團體業務建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文化藝術中心和鄉鎮綜合文化站工作;組織指導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縣文藝生產、文藝演出、藝術教育、文化科研、對外文化交流等工作,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優秀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的協調發展。
(三)市場管理(政務服務)股。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履行相關法律法規賦予對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文化、文物、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市場各項專項整治,查處違法違規經營活動;負責縣文化市場建設與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體育事業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指導民眾性體育和縣內舉辦的重大比賽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各社會團體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企業、機關、部隊、農村及殘疾人體育工作;負責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工作,承辦三級裁判員、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核、培訓工作;開展選才、訓練,組隊參加省、市各類體育比賽和運動會;指導各體育協會的工作,負責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作,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工作;承擔公共體育設施和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業餘體校工作。
(五)廣播電影電視管理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縣電影事業發展規劃,推進電影業的體制機制改革;負責全縣電影公共服務,指導和監管電影發行;組織實施電影放映工程;開展中國小影視教育工作;負責電影各類指標的統計報送工作,審核電影專項資金,負責資助項目的申請、監督和使用;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對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業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廣播電視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
(六)新聞出版與著作權管理股(樂至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擬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新聞出版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出版、印刷、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新聞單位記者證的核驗、備案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出版物印刷、複製和書報刊出版發行活動的管理和監督;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教材、教輔資料、電子出版物和印刷業、打字複印業的管理;擬訂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的開展和大要案的查處;負責縣“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產業股。負責擬訂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扶持和促進產業建設與發展,協調解決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重大產業項目的開發,負責產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負責促進文化企業和經營性文化單位發展。
(八)文物博物股。組織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文物博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文化遺產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宣傳等工作;妥善保護館藏文物;組織開展文物保護項目申報、實施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工作;協助查處破壞文物的大案要案;督促、檢查、指導文物使用單位做好文物保護工作;協調上級文物部門進行縣內的文物發掘、徵集工作;依法對文物市場進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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