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職責調整
(一)整合劃入原麗江市古城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的職責。
(二)整合劃入原麗江市古城區體育局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
(二)擬訂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遊戲產業發展。
(三)擬訂文物、博物、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市級和區級文物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申報及保護工作;監督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
(四)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工作。擬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活動。
(五)負責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的公共服務;負責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廣播電影電視事業建設和發展。
(六)負責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及監管工作;監管和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和放映工作。
(七)擬訂地方性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調控目標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的監管和指導;負責對網際網路傳播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內部資料的審批。
(八)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對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進行行業管理和市場監管執法;協調、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抓好文化市場秩序整頓。
(九)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出版物市場管理,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組織開展“掃黃打非”工作。
(十)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全民健身條例》,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培育、發展體育產業。
(十一)指導監督全區體育分會,負責全區性的體育社團(協會、俱樂部)的資格審查及有關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和新聞出版隊伍建設。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的職責,麗江市古城區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文電、會務、人事、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安全、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組織指導並開展文化廣播電影新聞出版行政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管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經費。
(二)文化藝術科
擬訂文化事業及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和開展文化創作和藝術生產,為政府巨觀管理提供建議、方案,發揮參謀助手職能;對基層民眾文化事業進行工作指導、業務管理和提供服務;承擔大型文化藝術活動和(社會)文化內外交流的組織、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指導和監管動漫、網路遊戲有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指導和推動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發展;組織開展“文化下鄉”活動,不斷豐富基層民眾文化生活;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擬訂文化藝術行業人才建設規劃、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動漫和網路遊戲有關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廣播影視事業管理科
擬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和發展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區廣播、電影、電視的宣傳工作;負責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監管平台建設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審核相關技術方案並組織驗收;建設、管理和維護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播和節目傳送機構、節目製作經營機構執行廣播電視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對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接收的境外衛星電視節目進行審核,維護衛星電視廣播的傳播秩序,監督管理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機構。
(四)文化市場和新聞出版科
擬訂地方性新聞出版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管和指導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工作;負責內部資料的審批,申領文化經營許可證;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建設等工作;依法對文化市場管理及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向立法機關和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制定或完善有關法律、法規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出版物市場管理,協調組織查處侵權盜版及非法出版物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協調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負責對網際網路傳播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對新聞出版、“掃黃打非”及文化市場監管執法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五)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科
擬訂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遺產行政執法,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文化遺產違法案件;組織實施文化遺產管理科技化、信息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文物保護、考研調查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承擔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有關資格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申報和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項目保護規劃;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遺產傳承普及工作;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習所等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體育事業管理辦公室
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全面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全民健身條例》,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研究體育產業發展狀況,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培育和開發體育市場;指導全區體育經營活動,制定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和審批程式,嚴格管理體育場館(所)內的各種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按照省、市體育局的部署,結合古城區實際,統一規劃全區運動項目的布局,協調全區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和舉辦重大體育競賽,審定各項競賽規程和各項運動項目的紀錄;負責各項運動項目等級運動員、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申報、培訓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