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

根據市委、市政府《安平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衡辦字〔2010〕39號)精神,組建安平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安平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是主管全縣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的縣政府直屬事業機構。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係、精兵簡政、提高效率的原則,確定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平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
  • 所屬地區:安平縣
  • 管理範圍: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安平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國家、省關於文化體育工作、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創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訂我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工作的地方性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計畫,協調文化藝術事業發展的比例關係,組織指導文化管理體制改革。
(三)研究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文化藝術事業,組織指導全縣民眾性文化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產生,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客觀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類藝術發展;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搞好文化藝術人才的培養教育,推動文化科技進步。
(五)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加強四級文化網路建設。
(六)研究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
(七)研究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計畫;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主辦全縣及縣直體育比賽活動;組織參加省市級民眾體育類賽。
(八)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初審;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批的申報工作。
(九)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方針、政策和法規及規章制度,指導協調全縣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和利用等業務工作。
(十)管理全縣文化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文化市場的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縣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督;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全縣印刷業的監管工作;負責全縣掃黃打非工作及出版物市場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印刷、出版活動;負責轄區內的著作權管理工作。受理著作權糾紛,行使著作權侵權案件的處罰;負責全縣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當地出版物發行工作。
(十二)受省、市新聞出版局委託,負責全縣出版物印刷企業承印出版物印刷手續的審核備案工作。
(十三)負責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的管理工作。
(十四)擬訂全縣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當地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五)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六)擬訂全縣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十七)組織推進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指導和監督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八)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九)監管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試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二O)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科技工作,負責監督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督查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安全保衛工作。
(二一)制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產業發展,管理全縣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二二)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隊伍建設;制定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事業發展需要,有計畫、多層次培養專業技術人才。
(二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安平縣文化體育廣電新聞出版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協調局機關黨政事務,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草擬審核有關文化、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檔案、意見文稿;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管理局機關行政事務。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體育、文物、廣播電視、新聞出版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機構編制、人事和勞動工資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組織、信息、宣傳、老幹部、統戰、信訪、保密、社團管理、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綜合治理、檔案等工作。
(二)社會文化辦公室
研究制訂和組織實施全縣專業藝術、民眾文化、圖書館事業發展規劃;巨觀指導全縣農村文化、社區文化、企業文化、校園文化、廣場文化等建設;歸口管理全縣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文化先進鄉鎮等有關創建工程的申報考核工作;協調、指導全縣專業藝術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巨觀指導全縣的文藝創作、藝術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縣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縣圖書館、群藝館、文化館、劇團、藝校等文化藝術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和業務建設。
(三)文物管理辦公室
研究擬訂全縣文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文物保護與搶救工作;指導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和省、市級文保單位、國家級和省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對涉及全縣文物保護範圍內的規劃、建設以及文物修繕、遷移等項目的先期審核工作;編制文物保護單位維修項目、經費預算及經費安排;負責搶救性考古發掘項目的協調、管理工作;配合公安等部門打擊盜掘、走私文物的犯罪活動。協調全縣各博物館之間的協作;指導全縣各博物館的業務建設和文物安全工作;組織全縣館藏文物的管理和鑑定;負責博物館風險等級的推薦和文物技術防範工程的審核,並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組織文博科研工作。
(四)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和宣傳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制訂本縣新聞出版行業的發展規劃;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報刊出版單位的初審和公開發行報刊的年檢審核;負責本轄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申請出版連續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事先應徵得縣委宣傳部的同意);負責縣本級申請出版圖書型內部資料的審批;負責縣本級出版發行單位申請設立、變更的審批和年檢審核;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包裝裝潢印刷企業、縣本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和打字、複印單位的審批、變更備案和年檢換證;負責本轄區內申請設立出版物印刷、可錄類音像複製、外商投資印刷企業的審核、報批;承擔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本轄區內新聞出版市場和新聞出版活動的管理和督查,開展“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維護市場秩序;聯繫和指導本轄區內行業協會開展業務活動;參與相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
(五)體育股
研究擬定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制定全縣性體育競賽制度;管理、指導全縣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工作;主辦縣運會及青少年單項體育比賽;負責等級運動員、等級裁判員、武術段位的初審、申報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民眾體育工作發展計畫;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職工體育、老年人體育及其它社會體育的發展;主辦全縣及縣直體育比賽活動;組織參加省市級民眾體育類比賽;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初審;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批的申報工作。
(六)廣播影視管理辦公室
擬訂全縣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在省市局指導下,擬訂全縣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技術保障;指導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負責廣播電影電視技術的質量監督、監測、計量監測工作;指導和協調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村村通等重點工程建設。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宣傳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組織節目評審、評獎和收聽收視率調;指導、監管全縣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負責審核、報批本縣各類廣播電視台(站)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年檢年審、節目抽查、播出節目(含廣告信息類節目)的依法監管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社會閉路電視系統、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大螢幕電視、營業性電視攝像服務、電視劇製作許可證、發行許可證和廣播影視製作經營機構的審核、審批及管理。

地圖信息

地址:為民西街5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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