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縣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和新聞出版局

承辦縣委、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著作侵權盜版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調解著作權糾紛。負責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和審核工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工作、體育工作、新聞出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章。
(二)研究擬定全縣文化事業、體育事業、新聞出版業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
(三)擬定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指導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
(四)管理全縣文學 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歸口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管理全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研究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發展態勢,擬定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的發展規劃;組織和指導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市場稽查。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六)管理全縣社會文化事業,擬定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管理全縣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與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網路化、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管理全縣文物事業和博物館事業。
(九)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十)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布局,指導業餘訓練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
(十二)審核、申報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物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書刊印刷企業和出版物(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下同)的批發機構;審核申報音像製品複製單位、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報(刊)業集團、著作權集體管理和涉外代理機構。
(十三)負責全縣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含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的管理;對全縣新聞出版活動(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複製、發行)實施管理監督。
(十四)組織審讀、審聽、檢驗和評選表彰各類出版物,查處違禁出版物;負責報紙、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印刷、複製、發行等單位的年檢換證,查處違規行為。
(十五)監督管理全縣印刷業(含包裝裝潢印刷業)。
(十六)管理、協調中國小教材、教參、教輔等出版物發行工作。
(十七)管理全縣著作權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著作侵權盜版案件,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調解著作權糾紛。
(十八)負責全縣古籍整理出版規劃和審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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