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指導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職責劃給市廣播電影電視局。
(二)將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動漫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
(三)增加協調擬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草案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職責。
(五)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職責。
(六)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
(七)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八)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和產業發展。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參與組織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指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包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全市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擬訂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指導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四)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進《全民健身條例》的實施,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市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的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市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承擔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五)監管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出版物內容監管;貫徹落實國家、省對出版物市場的巨觀調控政策,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六)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管理、搶救、調查、鑽探、發掘、研究、宣傳等各項工作;申報全市文物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制定工程實施方案,並負責工程的監督檢查;審核和申報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和管理;對全市文(博)物開放單位進行檢查指導;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物建設和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文物經營單位的購銷活動;對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對外交流實行調控和巨觀管理;查處文物保護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各級文物、博物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七)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管理的隊伍建設和人才培養;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文物、著作權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文物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組織全局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牽頭局系統目標責任制管理和制訂實施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公文處理、檔案管理、環境衛生、機要保密、議(提)案辦理、來信來訪、信息簡報、聯絡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相關事宜的聯絡、協調工作。
(二)政工科。
擬訂文體系統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獎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檔案、幹部管理、任免、考核、獎懲、幹部的業務培訓、執法監察、廉政建設、工作紀律、工作質量的監督考核;負責本部門的政府法制工作,辦理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管理;負責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等交流,出國、出境、留學人員的政審(申報)工作;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群、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和綜合治理工作。
(三)文化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社會文化事業發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及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級、市級水準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承辦國家級、省級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負責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聯絡工作。
(四)體育科。
擬訂全市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實施;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舉辦的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負責參加省級及以上綜合性運動會或單項競賽的各項組織工作;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五)新聞出版科(掛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
制定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重要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管理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市場,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印刷行業;負責全市著作權的管理工作,依據有關法規、規章,負責全市新聞出版行業有關審核報批工作。
(六)文物科。
貫徹落實“保護為主,搶救第一”文物工作總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保護管理、搶救、調查、鑽探、發掘、研究、宣傳等各項規劃和業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參與檢查和處理文物失盜、破壞、投機倒把等違法案件;檢查、指導各級文物、博物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文物展覽和科學研究,以及對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的組織和指導。
(七)市場科(產業科)。
承擔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市場管理職責;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市場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文化、體育、文物市場發展態勢;管理全市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進口管理和音像製品內容的鑒審工作;審定體育經營活動單位的從業資格;管理對外文化、體育、文物交流市場,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文物市場的稽查,負責查處文化體育市場的各類大案要案;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文化、體育、新聞出版、文物企業的改革發展。
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機關編制為1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文物局副局長);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
另核定機關“以錢養事”崗位2個。
其他事項
(一)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以及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前置審批。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