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鄂發〔2014〕7號)和《中共隨州市委隨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隨州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隨發〔2015〕3號)精神,設立隨州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掛隨州市著作權局、隨州市文物局牌子,為隨州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關於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擬定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
(四)指導、管理全市體育事業。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全市社會體育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市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承擔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機制,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機構的日常業務,以及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負責市屬新聞機構、新聞記者資質的監管以及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市全民閱讀活動。
(六)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廣播電影電視文藝作品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推進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指導管理全市農村電影放映,扶助邊遠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發展;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以及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節目監管;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管理工作;管理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與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檢查,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隨州廣播電視台實施行政管理,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市著作權事業。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事業。負責文物法規執行與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與利用各項工作;申報全市文物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制定工程實施方案,並負責工程的監督檢查;審核和申報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和管理;對全市文(博)物開放單位進行檢查指導;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物建設和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文物經營單位的購銷活動;對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對外交流實行調控和巨觀管理;查處文物保護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各級文物、博物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監管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文物市場經營活動,實施依法設定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文物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發展,擬定和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指導、扶持產業園區與基地建設。
(十一)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市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擬定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規劃、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美術館、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
(四)指導、管理全市體育事業。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全市社會體育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平衡體育運動項目設定,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全市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承擔全市舉辦的國際、國內、省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指導參加省級以上綜合運動會的組織管理及統籌安排,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市性的體育競賽工作。
(五)指導、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負責對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準入和退出機制,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機構的日常業務,以及出版物的內容和質量;對出版物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組織審讀各類出版物(含圖書、報紙、期刊、電子出版物等);負責市屬新聞機構、新聞記者資質的監管以及記者證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對全市網際網路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報)刊、手機文學業務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開展全市全民閱讀活動。
(六)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組織指導和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宣傳及廣播電影電視文藝作品創作與生產,把握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推進廣播電影電視領域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推進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和應急廣播等重點公共服務項目建設,指導管理全市農村電影放映,扶助邊遠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發展;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以及對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接收設施接收境內衛星節目監管;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管理工作;管理電影製片、發行和放映,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指導廣播電影電視與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檢查,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負責對隨州廣播電視台實施行政管理,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服務和管理。
(七)指導、管理全市著作權事業。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事業。負責文物法規執行與監督;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與利用各項工作;申報全市文物發掘、保護、維修項目,制定工程實施方案,並負責工程的監督檢查;審核和申報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和管理;對全市文(博)物開放單位進行檢查指導;指導、協調全市文(博)物建設和保護工作;監督檢查文物經營單位的購銷活動;對全市文物市場和文物對外交流實行調控和巨觀管理;查處文物保護違法行為;檢查指導各級文物、博物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九)監管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文物市場經營活動,實施依法設定的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文物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文化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
(十)指導、協調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發展,擬定和實施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產業發展,指導、扶持產業園區與基地建設。
(十一)統籌規劃並實施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著作權、文物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的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市文體新聞出版廣電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督辦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局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實施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會務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信息簡報、政務公開、議案和提案辦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統籌局系統目標責任制管理和創先爭優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相關事宜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對外新聞發布和輿情信息處置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對外交流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人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檔案、工資調整、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職稱申報、績效考核及出國(出境)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財務管理、統計、內部審計等方面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項目資金申報、內部審計工作和各類專項資金監管;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財務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系統政策法規研究和重要課題的調研工作,起草、審核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應訴、調解等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辦理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著作權、文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服務中心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視窗的管理工作。
(五)文化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創作和代表國家、省級、市級水準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發展,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團體業務建設;組織參加省級以上重大文化藝術賽事;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文藝評論及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普及和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及藝術考級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專業劇團“三下鄉”活動;負責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指導文化藝術團體協會建設。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及相關政策;宣傳貫徹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評審工作;指導項目保護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傳承人管理體系;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業務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業務培訓;整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的資料庫、資料庫,組織進行搶救和研究;組織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覽活動,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知識;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信息交流。
(六)體育科。
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體育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培訓、審核全市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擬訂全民健身類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方案,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部署、審核體育彩票公益金投放全民健身路徑工程和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實施情況;指導體育類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單項體育協會工作及全市民眾性體育組織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民健身項目技能的培訓和推廣;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舉辦的重大比賽、運動會的指導、組織和協調,負責參加省級及以上綜合性運動會或單項競賽的各項組織工作;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管理;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指導各級各類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項目的申報、創建和管理工作;選拔、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負責體育年鑑、地方志民眾體育部分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上報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報紙、期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期刊)出版物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出版物的審讀及評比;監管駐市報刊社的記者站及其記者,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培訓和全市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審核、申報出版物批發經營單位,備案管理圖書、報刊零售單位;負責全市印刷、複製單位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協調、指導學校教科書的發行工作;負責監管報刊、圖書發行、印刷協會;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侵犯著作權案件;指導農家書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承擔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物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物保護的各項規定,執行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度和辦法;研究、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調查、勘探、發掘、維修、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參與調查和處理文物違法案件;檢查、指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文物展覽和科學研究,以及對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做好文博人才培訓工作。
(九)傳媒影視科。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以及電視劇、影視動漫的製作與電視劇的播出調控工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推動全市影院建設,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文化惠民工程,監督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場次、補貼資金的落實;負責市內電影院線公司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頻道頻率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引進的電視劇節目及進口音像節目內容;監管市內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承擔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及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創作題材規劃和宣傳工作計畫;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並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專題片、廣播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等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縣(市、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加強對市所屬廣播台、電視台的宣傳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創優評優工作;負責市級廣播電影電視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播放及網路視聽節目的監聽監看工作;擬定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擬定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管理,處理各級播出機構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監測工作,審核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發射台、電視台建設的技術方案和籌建工作,並組織驗收;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統籌規劃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和無線覆蓋工程等公共服務重大公益項目建設,統籌廣播電視傳送網路的分級建設與行業管理。
(十)市場產業科(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市場;研究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市場發展態勢,擬訂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宣傳、執行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由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依法監管文化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著作權文物市場的各類大案要案;發布文化市場綜合信息;聯繫、指導文化市場和產業行業協會;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重大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項目開發;指導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督促文化體育產業信息化項目建設;擬定全市新聞出版及印刷業、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行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市場、產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掃黃打非”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鑑定違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辦公室。
協調、督辦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項的貫徹落實;負責組織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文物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全局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重要報告和綜合性檔案的起草;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制定實施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會務組織、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來信來訪、信息簡報、政務公開、議案和提案辦理、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統籌局系統目標責任制管理和創先爭優工作;負責全局重大活動相關事宜的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組織對外新聞發布和輿情信息處置工作;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對外交流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人才建設、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檔案、工資調整、教育培訓、隊伍建設、職稱申報、績效考核及出國(出境)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日常工作。
(三)財務科。
擬訂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財務管理、統計、內部審計等方面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項目資金申報、內部審計工作和各類專項資金監管;負責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財務統計工作。
(四)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
承擔本系統政策法規研究和重要課題的調研工作,起草、審核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應訴、調解等工作;開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依法辦理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著作權、文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政務服務中心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視窗的管理工作。
(五)文化藝術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科。
擬訂文學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和地方性文藝品種,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文藝作品創作和代表國家、省級、市級水準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發展,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全市專業文藝團體業務建設;組織參加省級以上重大文化藝術賽事;指導、協調重點文化藝術科研項目攻關及重大成果推廣;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導文藝評論及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普及和文藝創作業務培訓工作及藝術考級工作;指導圖書館和文化館(站)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村級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專業劇團“三下鄉”活動;負責培養文化藝術人才,指導文化藝術團體協會建設。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規劃及相關政策;宣傳貫徹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方針政策;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申報與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的評審工作;指導項目保護計畫的制定和實施,建立完善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傳承人管理體系;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業務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業務培訓;整理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建立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工作的資料庫、資料庫,組織進行搶救和研究;組織開展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展覽活動,普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及其保護知識;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信息交流。
(六)體育科。
擬訂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和體育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指導和推動學校體育、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培訓、審核全市二級社會體育指導員;擬訂全民健身類公共體育設施建設方案,指導、監督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部署、審核體育彩票公益金投放全民健身路徑工程和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實施情況;指導體育類項目申報工作;指導單項體育協會工作及全市民眾性體育組織的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全民健身項目技能的培訓和推廣;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全市體育訓練、競賽、優秀運動員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舉辦的重大比賽、運動會的指導、組織和協調,負責參加省級及以上綜合性運動會或單項競賽的各項組織工作;負責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管理;指導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指導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指導各級各類青少年後備人才基地項目的申報、創建和管理工作;選拔、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負責體育年鑑、地方志民眾體育部分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輯上報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新聞出版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報紙、期刊、連續性內部資料性(期刊)出版物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對出版物的審讀及評比;監管駐市報刊社的記者站及其記者,負責新聞出版從業人員培訓和全市新聞機構記者證的初審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和出版活動的監管,組織對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審核、申報出版物批發經營單位,備案管理圖書、報刊零售單位;負責全市印刷、複製單位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全市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協調、指導學校教科書的發行工作;負責監管報刊、圖書發行、印刷協會;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負責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侵犯著作權案件;指導農家書屋建設與管理;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承擔市全民閱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物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文物保護的各項規定,執行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制度和辦法;研究、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調查、勘探、發掘、維修、研究、宣傳利用等業務工作;負責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傳統村落的推薦、申報、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參與調查和處理文物違法案件;檢查、指導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和文物收藏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加強文物展覽和科學研究,以及對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做好文博人才培訓工作。
(九)傳媒影視科。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以及電視劇、影視動漫的製作與電視劇的播出調控工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推動全市影院建設,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文化惠民工程,監督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場次、補貼資金的落實;負責市內電影院線公司的行業管理;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頻道頻率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引進的電視劇節目及進口音像節目內容;監管市內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承擔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及衛星電視節目落地、接收的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創作題材規劃和宣傳工作計畫;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有關新聞宣傳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並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專題片、廣播劇、電視劇、電視卡通片等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指導、協調和組織全市性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指導縣(市、區)廣播電視宣傳工作,加強對市所屬廣播台、電視台的宣傳管理、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創優評優工作;負責市級廣播電影電視社會團體的業務指導;指導、監管廣播電影電視廣告播放及網路視聽節目的監聽監看工作;擬定廣播電影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分級建設與開發,組織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規劃,擬定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調度、指揮、管理,處理各級播出機構安全播出突發事件;承擔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監測工作,審核和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發射台、電視台建設的技術方案和籌建工作,並組織驗收;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統籌規劃實施廣播電視“戶戶通”、“村村響”和無線覆蓋工程等公共服務重大公益項目建設,統籌廣播電視傳送網路的分級建設與行業管理。
(十)市場產業科(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市場;研究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著作權)、廣播電影電視、文物市場發展態勢,擬訂市場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宣傳、執行有關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對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領域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由本部門行政處罰案件審核工作;依法監管文化市場秩序,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著作權文物市場的各類大案要案;發布文化市場綜合信息;聯繫、指導文化市場和產業行業協會;擬訂全市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重大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項目開發;指導文化藝術、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動漫和網路遊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督促文化體育產業信息化項目建設;擬定全市新聞出版及印刷業、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行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市場、產業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產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掃黃打非”工作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負責鑑定違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暫保留原廣播電影電視局劃轉人員參公管理事業編制6名,勞務派遣工勤編制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5名(其中1名兼任著作權局副局長、1名兼任文物局副局長),工會主席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0名,副科級領導職數(辦公室副主任)1名。
其他事項
(一)原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局所屬事業單位(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市圖書館、市博物館、市擂鼓墩文物管理處)劃歸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管理。
(二)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隨州電視台、隨州人民廣播電台合併成立隨州廣播電視台,由隨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隨州市電視調頻發射台、隨州市中波實驗台劃歸隨州廣播電視台管理。
(二)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隨州電視台、隨州人民廣播電台合併成立隨州廣播電視台,由隨州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隨州市電視調頻發射台、隨州市中波實驗台劃歸隨州廣播電視台管理。
附則
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