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是樂清市人民政府2015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 方案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 方案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
  • 方案三:統籌推進相關改革
  • 方案四: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 方案五:做好組織實施
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
根據黨的十八大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縣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浙委辦發〔2014〕49號)以及省委十三屆、溫州市委十一屆歷次全會精神,樂清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總體要求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與省、溫州市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相銜接,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以職能轉變為核心,著力營造更好的改革發展穩定環境,為推進“五市六城”建設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一、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增強經濟發展的內生動力,把政府工作重點轉到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上來,切實提高政府的科學管理水平。
(一)推進簡政放權,激發市場和社會創造活力。
1.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開展部門職權清理,依法取消、轉移和嚴格管理一批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行政權力;繼續依據法律法規和部門“三定”規定,編制政府部門責任清單和權力運行流程圖,接受社會監督;加強履職監管,建立健全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動態調整機制。建立健全部門職責分工爭議協調機制,最大限度減少部門職責交叉和分散問題,切實消除推諉扯皮等現象。通過主動“瘦身”、積極“健身”、適時“轉身”,著力推進政府管理方式創新,強化政府服務理念,加快建設公共服務型政府、效能型政府。
2.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高效審批流程再造,創新聯審、聯辦、聯批和網上並聯審批等方式,完善前置審批聯用、各類證照聯辦、施工圖紙聯審、項目竣工聯合驗收等機制。嚴格落實逾時默許制和缺席默認制,全面推行“模擬審批”制度。加強從事審批服務的中介機構規範化建設,推進中介機構與主管部門脫鉤,建立公平公開的中介市場競爭機制,規範中介機構市場行為和市場秩序,合理壓縮中介服務時限。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加快建立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制度。實行統一開放的市場準入制度,真正落實“非禁即入”原則,清理和修改制約民間投資發展的各種限制性、歧視性規定,在科學制定負面清單的基礎上,允許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之外領域,支持民間資本進入重大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鼓勵民間資本進入特許經營領域。推進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整合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政府採購、排污權交易等平台,制定土地、海域使用權市場化配置相關配套政策。
3.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和非稅收入管理。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強化財政轉移支付的引導作用,增加一般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減少、合併一批專項轉移支付項目,加快推進專項性一般轉移支付改革。改進財政預算管理制度,不斷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範圍,規範預決算公開內容和程式,增強財政預算的透明度,強化預算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逐步建立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積極推進財政專項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編制政府部門專項資金“管理清單”,提高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績效。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清理規範各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進一步完善收費公示和聽證制度,合理確定徵收標準,嚴格徵收管理,把所有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完善財政分配製度,合理劃分事權、財權和支出責任,健全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財政體制。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防範地方財政風險。
4.逐步推進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深化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改革,大力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優先培育和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加強社會組織制度化、規範化建設,促進各類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更好地發揮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治理的作用。逐步推進政府職能向社會組織轉移,實現適時“轉身”,制定出台樂清市政府職能轉移和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有關辦法和目錄,將政府部門承擔的行業信息披露、資質認定等輔助性、技術性和服務性事項,通過規定程式委託或移交給社會組織承擔。研究制定進一步落實行業協會、商會、審批服務中介機構與行政機關脫鉤和探索實行一業多會的具體辦法,強化行業自律,加強能力建設,使其真正成為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主體。健全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動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將社會組織評估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以誠信、信譽、章程等實施自律管理,政府寓管理於服務之中,在服務中實現管理。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1.轉變管理方式。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等事項後,各部門要轉變管理理念,完善監管制度,改進工作方式,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有效履行職責,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亂”。加強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標準等制定和實施,嚴格執行法律法規規章、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強對投資活動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避免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創新社會治理體制。加強公共安全、網際網路管理和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增強預防處置突發公共事件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能力。把誠信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大力推進政務、商務、社會誠信建設和司法公信建設,健全社會信用體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實施以公民身份證號碼、電子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為基礎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制度,建立統一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進部門信息共享。
2.明確監管責任。加強對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監管,規範市場秩序。改革工商登記制度,推進工商註冊便利化,削減資質認定項目,由先證後照改為先照後證,把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逐步改為認繳登記制。啟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逐步放寬前置審批限制、註冊資本限制、住所登記限制、出資方式限制和企業集團登記條件,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推進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按照中央統一要求,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改革完善食品藥品監管體制,依法調整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強化食品藥品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制。
3.創新公共服務機制。加快推進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體制改革,增強基本公共服務保障功能。深入推進民辦教育綜合改革試點,制定實施全市民辦教育發展規劃,完善民辦學校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吸引民間力量興辦教育。深入推進社會力量辦醫改革試點,拓寬民辦醫院融資渠道,探索民辦醫院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稅收政策。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快推進管辦分離,探索改制、公私合作等公立醫院產權制度改革模式。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改革,啟動分級診療試點,完善財政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契約委託、招標、承包、採購等方式,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制定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建立健全政府購買服務標準、招投標和監督評估等制度。
(三)堅持依法行政,規範行政權力運行。
1.深入推進政務公開。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推進政府和部門預決算、“三公”經費,以及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制,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健全民眾監督和輿論監督機制,拓寬監督渠道,讓人民民眾監督權力。
2.建設網上政務大廳。打造省、市、縣三級聯動的網上政務大廳,實現行政審批等服務管理事項“一站式”網上辦理、“全流程”效能監督;健全完善電子政務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體系;加強政務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相關部門的便民服務熱線資源,著力打造更為綜合、高效的政務服務平台。
3.完善依法行政各項制度。健全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機制,建立決策後評估和糾錯制度。加強對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行政問責和績效管理,確保政令暢通,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和執行力,加快建設法治政府。
二、深化政府機構改革
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和穩步推進大部門制改革的要求,強化機構和職責整合,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行政運行機制,加快形成精幹高效的政府組織體系。
(一)最佳化組織機構。
1.組建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將市衛生局的職責、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的職責,整合劃入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局。將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等職責劃入市發展和改革局。不再保留市衛生局、市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2.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職責,整合劃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3.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調整為與市委統一戰線工作部合署辦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不計入政府機構數。
4.組建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具體工作待省政府部署後再予以實施。
經過上述調整,樂清市人民政府設定工作部門25個(見附屬檔案)。
(二)規範機構設定。
從嚴規範和管理合署辦公機構、掛牌機構。合署辦公機構,人、財、物實行統一管理,設一個黨委(黨組)和一名正職領導,不搞“明合暗分”。嚴格控制掛牌機構,確因法律法規或工作需要掛牌的,不得作為實體機構另行確定機構規格、領導職數,也不以掛牌機構名義配備主要領導。清理限額外自定行政機構。嚴格控制議事協調機構設定,凡可交由現有機構承擔或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解決問題的,不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確需設立的,嚴格按程式報批,不設立實體性辦事機構,也不專門核定人員編制,具體工作由有關職能部門承擔。同時,清理規範議事協調機構,工作任務相近、成員單位基本相同的,予以合併;多年未開展工作、承擔工作任務已經完成或相關職責已明確由職能部門承擔的,予以撤銷。綜合設定部門內設機構,對職能相近或相似、工作量不大和職責交叉重複的內設機構進行整合,切實解決分工過細和力量分散等問題。
三、統籌推進相關改革
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結合各領域改革統籌考慮,總體謀劃,協調推進。
(一)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政府機構改革要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相協調。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理順政事關係,推動公辦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理順關係和去行政化。對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逐步“還政予政”,涉及機構編制調整的,控制在省核定的市政府機構限額和行政編制總額內。嚴格控制從事公益服務類事業單位的設定,不再批准設立承擔行政職能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加快完成從事生產經營類活動事業單位改革任務,落實轉企改制中財稅、人員安置、社會保險等相關政策措施。加快推進中介服務事業單位與主管部門脫鉤,成為平等競爭的市場主體。撤併整合職責相近、設定重複分散、規模過小的事業單位。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政投入體制等改革,加強統籌銜接,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形成事業單位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的運行機制。
(二)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執法主體,推進綜合行政執法,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行政執法體制。進一步從體制上、源頭上創新行政執法工作,推進政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複執法和基層“看得見、管不著”等問題。行政執法職責劃轉給綜合行政執法局行使後,其他行政業務主管部門(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不得再予行使。對不納入綜合行政執法的領域,要按照最佳化資源配置、提高監管效能的要求,規範行政執法機構設定。部門直接承擔執法職責的,不再另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執法隊伍,一個部門下設多支執法隊伍的,原則上整合歸併為一支。同時,要積極改進執法方式,探索多種形式的部門聯合執法機制。
(三)完善功能區管理體制。探索實行市場開發機制,完善管理體制,進一步提高功能區的辦事效率和發展水平。妥善處理開發建設與社會管理的關係,主動對接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促進功能區快速有序發展。完善樂清經濟開發區、樂成中心城區、樂清灣港區、柳市新區、北白象工貿區等體制,建立健全主導功能突出、責權明確、分工合理的功能區管理體制和發展機制。
四、嚴格控制機構編制
按照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的要求,創新機構編制管理,精簡人員編制,控制政府規模,努力減少“人浮於事”等不良現象,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財力用於改善民生。
(一)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控編減編工作方案,不突破現有行政編制總額,各部門嚴格在核定的行政編制數額內配備人員。事業編制以2012年底統計數為基數,實行總量控制。堅持嚴控總量、盤活存量、最佳化結構、增減平衡的原則,結合簡政放權,實行“瘦身”與“強身”相結合,積極探索在現有編制總量內建立調控機制。事業編制(不含學校、醫院和鎮、街道事業編制)統一按5%的比例精簡。對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及在城建、公路、文化等體制改革中用於保留事業身份且人員只出不進而設立的事業單位,核減全部空編數;對一些長期不運作、職能已消失的事業單位,予以撤銷,並核減全部編制;對已進行機構改革和清理規範並核減編制數,造成超編運行的事業單位,可暫不核減編制。精簡下來的編制由省里實行集中管理、統籌使用,用於加強事關中心工作、全局工作、重大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人員力量。嚴格控制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和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嚴格控制經費自理事業編制轉為財政補助事業編制。減少領導職數,非領導職務嚴格按規定配備。加大對改革和政策性安置造成的超編、超職數配備人員的消化力度。全面核查現有機構和人員編制情況,出台管理辦法,進一步清理規範部門和事業單位編外用人。
(二)創新機構編制管理。加大機構編制管理創新,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嚴格控制機構設定,確因工作需要調整的,按照“撤一建一”的原則從嚴掌握。嚴格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和空編使用核准制度,完善機構編制部門與組織、財政、人力社保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建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編制專項管理制度,提高現有編制資源使用效能。
(三)嚴肅機構編制紀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機構編制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嚴禁各部門擅自設定機構或變相增設機構、超編進人和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嚴禁以會議、檔案、領導講話、項目經費和評比達標、創建活動等形式,干預機構編制事宜。違反規定的,及時予以糾正並進行通報。加強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將機構編制政策規定執行情況納入黨政督查工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範圍和目標考核內容,加大對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機構編制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五、做好組織實施
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負責實施,具體工作由市編委辦承擔。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改革的重要意義,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抓好改革實施工作。制定實施市政府職能轉變具體方案,提出3至5年工作規劃,明確任務分工、時間節點等,逐項落實。
要進一步嚴肅改革紀律,重視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加強思想政治工作,正確引導輿論,擴大社會參與,增強改革動力;嚴禁突擊提拔幹部、突擊進人,嚴防國有資產流失;改革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編制、經費調整等,要做到無縫銜接,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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